我的一点质疑——与新教材、教参编写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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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市华侨中学实习队  冯月玲 

我们到高一实习时,教到《勾践灭吴》这一课,发现里面存在一些不够严密的问题,在此提出来与大家商榷一下。 

第一,读音上存在着一些错漏,有些字音调弄错,有些字因通假不同而张冠李戴,有些字有特殊读音却没标出来。例如:教材第60页的注释19“疾疹(chēn)” 的“疹”实际上念“chèn”,同“疢”,古书指病。〔1〕第59页的“员闻之”中的“员”,是伍子胥的名,“员”作古人名时应念“yún”,〔2〕而教材没标出读音,很容易令学生误读。另外,在《烛之武退秦师》中,第56页的注释31“阙”(jué)秦”的读音也有错。“阙”念“jué”时,通“掘”,指挖掘,不合文意。只有念“quē”,同“缺”,指损害,才符合“侵损、削减”之意。〔3〕 

第二,有些词句解释不当,造成前后矛盾或语意重复。例如:教材第60页的注释17“政”被解释为“征税”,就与下文“十年不收于国”互相矛盾。因为上文说“三年释其政”、“三月释其政”,教参第118页译为“减免三年的赋税”、“减免三个月的赋税”,而“十年不收于国”则译为“这样连续十年,国家不收赋税”。既然“不收”,又何必“减免”?再结合古代的情况,老百姓的重荷除了赋税外,还有数不清的徭役,而“嫡子”、“支子”是主要的劳动力,他们死了,徭役就变得更难以承受,这时减免徭役就合于情理,并能收买人心。因此,“政”应指赋税和徭役,而偏重于徭役。〔4〕 

再如,教材第60页的“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这句,教参第118页译为“还下令孤儿、寡妇、患病的人、贫苦和重病的人,由公家出钱供养教育他们的子女。”在这里,教参把“孤子”解释为“孤儿”。而“孤儿”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①死了父亲的儿童;②失去父母的儿童。既然是“儿童”,又何来“子女”?据查证,三十岁以下无父都可称孤,且《管子•轻重己》里说:“民生而无父母,谓之孤子。”因而“孤子”译为“丧夫或丧父母的人”更为妥当。〔5〕还有,“贫病者”解释为“贫苦和重病的人”(教材第60页注释20亦如此),就与前面“患病的人”造成语意重复。“病”在古汉语中约有20种解释,这里应取“苦;疾苦”这一解释,与“贫”一起构成并列关系的词组。“贫病者”译为“贫苦无告的人”,既避免重复,又可与“患病的人”相对应。〔6〕 

第三,课后练习的一些答案含混不清、前后不一。例如:教材第61页的“练习一、3”的答案,教参第119页是“勾践说于国人曰……民俱有三年之食”。但这两段写的都只是勾践采取的措施。“民俱有三年之食”只是“十年不收于国”这一措施的效果,并不是所有措施的效果 。这一答案很容易令人误解。 

再如,练习二的“知”这一项的“2、如寡人者,安与知耻”,教参第119页的答案是“感到、感觉”,但教参第118页对“安与知耻”的翻译却是“哪里还知道什么是耻辱”,把“知”解释为“知道”。两个答案没达到一致。 

以上是我们的一点粗浅见解,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注释: 

〔1〕《汉语大词典(简编本)》(李格非主编,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23页,《古今汉语多音字字典》(徐长庚编,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 

〔2〕《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432页。 

〔3〕、〔4〕《实用文言词典》(何九盈、李学敏编著,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474页、698页。 

〔5〕、〔6〕《汉语大词典(简编本)》第480页、1232页。《实用文言辞典》第204页、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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