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现代汉语词典(51-53)(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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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森

51、刁民

【刁】(P288)

“刁”的字目下收了5个词,多为形容词:刁悍、刁滑、刁难、刁顽、刁钻。可是有一个词,今天报刊媒体上常见,可在辞书上查不到——“刁民”。在古代,皇帝和官吏把不服管束的百姓叫“刁民”;今天,某些领导干部也把爱提意见、爱上访的群众称作“刁民”。刁民的反面是“顺民”(今天不多用)。如果我们撇开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对于“刁民”一词,有两点是古今共通的:一是“刁民”总是上面封的,即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叫起来的,也就是说,它是反映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府与百姓、干部与群众等)的矛盾的;二是,一般来说,统治者喜欢顺民,不喜欢“刁民”。当前,“刁民”这个词的市场,主要在农村,特别是针对那些曾经上访或经常上访的农民。我们不排除有个别借上访来无理取闹,陷害干部,乱中谋利等等的真正的刁民,但是被称为“刁民”的大多数恐怕还是民主观念、维权意识比较强的群众吧?曾几何时,打假英雄王海,一些不法奸商诅咒他为“刁民”,王海干脆写了一本书,书名就叫“我是刁民”。“刁民”一词可能就是那时流传开来的,直到现在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语。当然在使用时往往被打上引号(此时媒体的同情在“刁民”一边)。又比如一度被称为“刁民”的河南农民王幸福,自费秘密调查230多起“暴力抗税”事件(其中有75名群众被打伤,但无一例是真正抗税的“钉子户”),被称为“当代农民维权的代表”。正如《中国经济时报》(2004/5/19)一篇文章所说:“我常常对一些喜欢把提意见的农民称为刁民的干部说,农村里现在的矛盾不是刁民添乱,而是刁民太少的缘故。”笔者也无意站在刁民的立场说话,我想说,即使站在那些对“刁民”恨之欲其死的干部的立场,“刁民”一词也有收录的必要,甚至更有收录的必要。如果连《现代汉语词典》这样堂堂的权威工具书也查不到“刁民”一词,那些干部要骂骂“刁民”或者要惩办个把“刁民”,以“杀一儆百”,岂不是师出无“名”么?从这一点来说,我强烈呼吁《现汉》迅速把“刁民”一词收进词典。至于如何解释,那至少要依法办事,总不能把所有被视为或被称作“刁民”的群众都打成“阶级敌人”,都加以弹压不成?以下是笔者对“刁民”一词所设计的解释,请识者参考:【刁民】旧时官吏对不服管束的百姓的蔑称;今天也有人把喜欢向上级提意见的群众称为“刁民”。

52、独占鳌头

【独占鳌头】(P310)科举时代称中状元。据说皇宫石阶前刻有鳌(大鳖)的头,状元及第时才可以踏上。后来比喻占首位或第一名。

不是“比喻”而是引申,可依例说“泛指”,且通常指考试的第一名。由科举考试的第一名,扩大到现在一般考试的第一名,不能说是比喻。比喻的特征,必须是比喻和被比喻事物在整体上极其不相似而在某一点上极其相似(参看《修辞学发凡》)。独占鳌头的原义就是指在一种考试中取得第一名,现在也是指考试第一名,两者在整体上是一致的。像这种词义扩大的演变只能说是引申义。《现汉》是一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见《现汉》封底的自我介绍),不仅在内容上要规范,而且在措辞、用语上也应该规范。

53、赌棍

【赌棍】(P311)指精于赌博并以此为生的人。

“赌棍”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犯肯定是赌棍,但赌棍不一定是赌博犯,也不一定以赌为业或以赌为生,大致上是“嗜赌成性”的人。他可能以赌博为常业,也可能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的重要来源。“以常业”是指经常参加此类活动,但不一定是“以此为生”。比如开店(交给他人打理),比如国家干部(但无需上班却照领工资),或已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等等。至于是否精于赌术,也难以确定标准。因此只需解为:“指以赌博为常业、嗜赌成性的人。”

作者邮箱: xzcls4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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