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现代汉语词典(13-15)(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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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森

13、阿姨

【阿姨】(P1)②称呼跟母亲辈分相同、年纪差不多的无亲属关系的妇女:王~/售票员~。

“辈分”是家族、亲属中的世系次第。既然无亲属关系,何来“辈分”之说?一个无亲属关系、尤其是陌生的妇女,你怎么能判断她跟母亲“辈分相同”?反过来说,如果有辈分可以比较,那就是有家族或亲属关系,假如某一妇女,跟母亲辈分相同,那么,不论她年龄大小,你也得按辈分和亲属关系称呼,其中该叫“阿姨”(或姨妈)的,即使年纪比自己大不了多少,还得这么叫。生活中不乏城里人下乡,按辈分管年龄比自己还小的小孩称“毛叔”的现象。就是说,有辈分的按辈分叫,没有辈分的按年龄叫;有亲属关系的按辈分叫,无亲属关系的按年龄叫。不可能既按辈分称呼,又按年龄称呼。“阿姨”和“叔叔”一样,是当今人们(主要是小孩)称呼无亲属关系的年长者的通称,它是不管“辈分”或者说不受“辈分”影响的。所以,这里“辈分相同”四字完全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建议将该义项改为:

【阿姨】称呼跟母亲年纪相仿而无亲属关系的妇女。

同时,《现汉》对“叔叔”的释义也要修改。

【叔叔】(P1169)②称呼跟父亲辈分相同而年纪较小的男子:刘~/工人~/解放军~。

“年纪较小”是因为如果年龄大于父亲得叫“伯父”或“伯伯”。但这要区分是亲属称谓还是通称。同理,该义项应改为:

【叔叔】称呼比父亲年纪稍小而无亲属关系的男子。

14、包头

【包头】(P42)①裹在头上的装束用品(多用于少数民族):青~。②(~儿)附在鞋头起保护作用的橡胶、皮革等:打包头儿。

〖评〗一看到“包头”这个词,我首先想到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包头市,其次是想到当今一个时髦的职业,即包工头的简称。前者虽不是什么大城市,但因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而闻名,并且是国务院第一批确定的13个较大城市之一(有200多万人口),估计属于计划单列市。当然因为《现汉》是语文辞典,一般不收地名(连北京都没收),那就作罢。但“包工头”“包头”这两个词应当收进词典(以其中一个为主)。查其他辞书,意外地发现,几乎所有新词语词典都尚未收进“包头”和“包工头”,包括《新华新词语词典》和《现汉》的增补部分,倒是《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进了“包工头”一词,但解释太简单:“包工的工头。”今天,从大城市到乡镇,无处没有包工头。包工头现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起始阶段,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经济模式。简要地解释可以是:承包建筑工程后组织民工施工的负责人。在建筑行业中,所谓的“包工头”一般是指手中掌握着一定的资金、通过某种关系获得工程项目承包权的私人老板。这是一批先富起来的人之一。这个职业引起了一些争议,一般认为,包工制有很多漏洞。据学者分析,包工头体制至少存在三大弊端:豆腐渣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易滋生腐败行为。有时,包工头的名声不大好,大概他们中有不少除了包揽工程外,还“包”了别的一些什么吧。另外,包工头文化程度一般不大高,容易给人粗鲁的印象。据媒体报道,最近,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已经或准备取消包工制,改由劳务公司管理。包工头这一社会现象,在中国大地上会不会有朝一日“人间蒸发”,让我们拭目以待。

在改革开放时期,在社会政治、经济发生迅速、急剧变化的历史阶段,编写词典是一件很难讨好的事,也许有的词语,你还来不及收进来,它就已经“过气”了。

15、悖论

【悖】(P57)(释文略)

〖评〗在此单字下收了六个词语:“悖晦”“悖理”“悖谬”“悖逆”“悖入悖出”“悖时”。建议加收“悖论”。“悖论”本是逻辑学术语,在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是这样下定义的:“悖论是一种特别的逻辑矛盾。悖论是这样的一种判断,由它是真的,就可推出它是假的,并且,由它是假的,就可推出它是真的。”简单地说,悖论就是一个当我们承认它的同时就要否认它的命题。例如“说谎者悖论”就是这样的一个命题。假如有人说:“我正在说谎”,这就是一个悖论。当我们说这句话是真的时候,他就是在说谎,那么他所说的这句话就是假的;当我们说这句话是假的时候,他当时就没有说谎,那么他的“我正在说谎”这句话反是真的。在同悖论打交道的时候,无论如何我们都跳不出这个“逻辑矛盾”的陷阱。当然如果它仅仅是一个逻辑概念,那么它就不一定要收进语文词典。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书刊媒体中,“悖论”被人们稍稍作了推广的运用。就是说,在非形式逻辑的领域,人们也在谈论“悖论”,其意义被简单化了,就是指一种自相矛盾的行为,或目的与结果产生了某种矛盾的现象。例如以下的例子:

①现今的娱乐圈存在一种很奇怪的悖论:大家都一窝蜂地想把自己包装成“偶像”,但又都不太愿意别人叫自己偶像,好像被称为偶像就是证明自己光有脸蛋没有头脑似的。(新华网 2003/5/26)

②城镇经济悖论 “造城运动”还是“空城运动”?(《中国经济周刊》2004/8/15)

③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而这种车险附加险的推出将导致一个悖论:一方面它自称保护第三者——受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有可能鼓励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北京晨报》2004/8/21)

以上①说的是行为的自相矛盾,一方面把自己包装成偶像,另一方面又不愿别人叫自己偶像。②③说的是行为的目的和结果相反(矛盾)。②说的是:目的是“造城”,结果变成了“空城”;③说的是:目的(自称)是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好的目的),结果变成了鼓励违法行为的发生(坏的结果)。这些含义都不是“悖论”这个概念的原初含义,而是在生活中的引申用法。这种用法一多,语文词典就不得不考虑是否要收进这样的专业概念。事实上有不少原本专业性很强的概念术语——比如“井喷”这个词,原先是石油工业用语,专业得可以吧?后来用在股市、经济等领域上了——成为非专业用语了。“悖论”似乎也在经历这样的演变。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与时俱进,收进了“悖论”一词,只是释文语焉不详:“逻辑学上指自相矛盾的命题。”我觉得仅说“自相矛盾”容易被人误解为行为的自相矛盾或言行的自相矛盾,容易让人简单化、庸俗化地认识和理解这个逻辑学术语。如果为了简洁、通俗,是否可以这样释义:“逻辑学上指自身潜含着无法克服的矛盾的命题。”可举一例说明之,如“说谎者悖论”,也花不了多少文字。然后适当讲一下它的引申用法:“引申为行为的自相矛盾或目的与结果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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