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解文”例说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教学文摘教学论文 手机版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王俊鸣 

在阅读中,要确切地理解语句的意义,除了根据文本本身提供的信息“以文解文”,有时还要根据事之常理,“以理解文”。这虽是一种参照的思路,但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下面举例来说。

  例1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一般把“美我”解释成“以我为美”,说“美”是“意动”用法。下面与此相关的一句是:

  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

  这里的“以”,一般解为“以为,认为”,句译为“认为 (我)比徐公美。”

  这样的解释是有悖于事理的。如果说邹忌之妻偏爱他,从内心里“认为”他美(情人眼里出西施之谓),是可以的;而其妾“畏”之,其客欲“求”之,“美”之,实在是不得已或别有用心,怎么可以说“认为”他美呢?邹忌心如明镜,也不会(实际上也没有)自我陶醉至此。

  其实,这个“美”字只是一般动词用法。“美”做为一般动词,并不罕见。如 《庄子·齐物论》:“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谷梁传·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问题是,这里的“美”还不好直释为“赞美”,因为这里的话题很具体,就是说长得漂亮不漂亮。所以,合理的解释应是“说漂亮”或“说长得美”,“美我”,即“说我长得美”。与此相关的那个“以”字,自然也不解释为“以为”“认为”,而只解为“说”。王引之 《经传释词》曾引此句,释“以”为“谓”,是很有道理的。

  例2

  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末之尝闻。(贾谊 《论积贮疏》)

  对于管子的话,一般这样解释:粮仓充实(百姓生活富裕了),就懂得礼节。我们承认物质可以转化为精神,但这样的“转化”也未免过于简单,过于机械了,无论从道理上说还是从实践中看,这种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这里的关键对“知”字的理解。“知”,可释作“为”,而“为”作动词,在古汉语中意义相当广泛。如 《易·系辞上》:“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王念孙说:“知犹为也,为亦作也”,“乾知大始,谓天之所为是创始万物。”《吕氏春秋·长见》:“三年而知郑国之政也。”高诱注:“知,犹为也。”译成现在的话,就是:“主持”,“执掌”。“仓廪实而知礼节”的“知”,也应讲成“为”,讲成“作”:老百姓吃饱穿暖了,才有可能遵守礼仪,讲究节操。这样理解,有三个层次不同于一般的解释。一是“礼节”不同于今日之“礼节”,这是两个词,“礼”即礼仪,“节”是节操、气节;二是“知”

  不是“懂得”,而是“为”、“作”,即遵守、讲究;三是“仓廪实”只是“知礼节”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足条件。想一想当时的社会(从管子时代到贾谊的时代),老百姓“不知礼节”,是因为他们“不懂得礼节”吗?他们饥寒交迫,不得已去做一些苟且之事,甚或揭竿而起,实在是无法去“遵”那个“礼”“守”那个“节”呀。

  例3

  借书满架,偃仰啸歌,冥然兀坐,万籁有声……(归有光 《项脊轩志》)

  人教社高中语文教材对“借”字不注,而“教参”则句译为“借来的图书堆满了书架”。“偃仰”,注曰:“安居,休息。指生活悠然自得”。“啸歌”,注曰:“长啸或吟唱。这是显示豪放自若。啸,口里发出长而清越的声音。”“冥然兀坐”,注曰“静静地独自端坐着”。这可算是语文教材中最匪夷所思的几处注解。

  归有光当时何人也?学童也。项脊轩何地也?书房也。所读何书也?绝非珍本秘本也。归家何家也?书香门第也。一个书香门第的学童,读的不过是启蒙应试的书籍,何需去“借”?即使要“借”,何能“满架”?这样从“理”字上稍加思索,即可知其不通。而还有不少人曲为之辩,如有人著文说:“所谓借书满架,也是散人闲趣,未必都是借来的。陆游的‘乞借春阴护海棠’,若写作‘我教春阴护海棠’,就几乎不成诗句了。”陆游写的是“诗”,用的是比拟手法,固然可以那么写,而 《项脊轩志》的这个“借”是写实,况且,说归有光(一个小小的学童)“散人闲趣”,不也太浪漫了吗?更不可思议的是,(家长)辛辛苦苦给他“借”来了满架的书,他却毫无学习的心思,一会儿“悠然自得”,一会儿“豪放自若”。果真如此,那么归有光仕途不利 (35岁才中举人,60岁才中进士)也是咎由自取了。

  其实,“借”是个通假字。《康熙字典》上就有注:“音积义同。”“借”,就是“积”,就是码放、积聚,句译出来就是:书架上堆满了书。而“偃仰”,是说头之低昂,身之俯仰;“啸歌”是说吟诵诗文;连起来讲,这四个字是描写他非常“投入”地吟诵诗文的情景。“偃仰”同“俯仰”,不必再说。“啸歌”,也作“啸咏”、“歌啸",意义与“歌咏”、“吟咏”大体一致,一般是指对诗的吟诵——也可以说是“吟唱”,因为古人诵诗就是歌唱。如明唐顺之《书<秦风·兼葭>三章后》:“临流歌啸,渺然有千里江湖之思。”《史记·宋微子世家》:“箕子伤之,欲哭则不可,欲泣为其近妇人,乃作 《麦秀》之诗以歌咏之。”这都是明显的用例。“吟诵”既久,再静下来思索一番,这就是所谓“冥然兀坐”—— 他决不会无端地在那里“独自端坐”。

  例4

  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史记·屈原列传》)

  人教社高中语文教材注:“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这样解,粗粗一看也通了。但揆情度理,就感到有问题: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上官大夫“强取”它干什么?这不是过于莽撞而又毫无意义的举动吗?一个要“强取”,一个又“不给”,这不类似小孩子的争吵吗?其实,在文言文中,“夺”与“与”都还有另外的常用义:“夺”即“削除”或“改变”,“与”即“赞成”,或“允许”。如 《左传·桓公五年》:“王夺郑伯歧,郑伯不朝。”韩愈 《唐正议大夫孔公墓志铭》:“[公]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此中之“夺”,都解作“削除”。李密《陈情表》:“行年四岁,舅夺母志。”此“夺”为“使……改变”。蒲松龄 《聊斋志异·乔女》:“母悦,自诣女所,固要之,女志终不夺。”此“夺”即“改变”。“与”作“允许”“赞成”讲的例子更是常见。《书·胤征》:“旧染汙俗,咸与惟新。”《论语·先进》:“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上句之“与”可译为“允许”,下句之“与”可译为“赞成”。再回看例文,屈原写的“宪令”是“未定”之草稿。上官大夫看了之后觉得与己意不合(或“争宠”而为之),要求删除(或“改变")某些条款,而屈原坚持己见,不赞成,不允许,于是上官大夫“谗之”。这样,两个人的斗争是一种政治的斗争,是有关国家方针政策的斗争。否则,屈原不也成了“争宠”者了吗?

  例5

  (信陵君)至邺,矫魏王令代晋鄙。晋鄙合符,疑之,举手视公子,曰……(《史记·魏公子列传》)

  对“举手”二字,一般不注(自然以为无可注),而译文则为“举起手来”。晋鄙为什么要“举起手来”呢?注者译者都末加思考。是一种“礼仪”吗?除了纳粹党和中国少先队有“举手”之礼外,还找不到古人有这种行礼的方式。是晋鄙要以手遮光以利望远吗?两个人又近在咫尺。这“手”举得实在没有道理。发现“无理”就会思考,就会去翻书。原来,“手”通“首”!《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陈知其罪,授手于我。”洪亮吉诂:“惠栋曰:‘手,古首字。’……今案《家语》作‘授首于我。’”原来,“举手”就是“抬头”!晋鄙“合符”,自然要低头看符;待到“合符”之后,心有所疑,于是“抬起头来”打量信陵君。——豁然贯通。

  由此还可以进而说到 《孔雀东南飞》里的两个“举手”。一处是:“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人教社编者注“举手”句为“举手告别,惆怅不止。”另一处是:“举手拍马鞍,嗟叹使心伤。”编者末注。告别,人们用“挥手”表示。如刘琨 《扶风歌》:“挥手长相谢,哽咽不能言。”张来 《离黄州》: “扁舟发孤城,挥手谢送者。”李白《送友人》:“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有以“举手”表示“告别”的例子吗?再看“举手长劳劳”一句是在什么情况下出现的。上文写“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在写完“耳语”之后,就是这“举手长劳劳”两句。这“举手”原是“耳语”之后的动作,亦即“抬头”之意,应该是“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的情境,与“告别”不相干。后一句的“举手”,亦应释为“抬头”。这几句写的是“故人”骑马而至,“新妇”蹑履相迎,未及“故人”下马,“新妇”是“仰首”视之,一边手拍马鞍,一面就开始诉说别后之情。“拍马鞍”原本就要有用“手”,再说“举手”岂不是叠床架屋? 

——读书要讲理,疑义可与析;读书不讲理,失之十万八千里。

  

相关链接:教学论文

·语文课件下载
·语文视频下载
·语文试题下载

·语文备课中心






点此察看与本文相关的其它文章』『相关课件』『相关教学视频|音像素材


上一篇】【下一篇教师投稿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微信:1395888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