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思课程标准对语文实践性特征的再度定位(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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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兴贵 邮箱:jingbei0211@sina.com

 抚玩一把全新的语文教育钥匙:语文实践

——审思课程标准对语文实践性特征的再度定位

深圳市北师大南山附中 马兴贵 深圳 518054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课程标准基本理念(二):“正确把握和语文教育的特点”

在课程标准的四大基本理念中,我以为,第二条“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和第三条“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应该是对语文教学的具体操作有着最为直接的引导作用,换言之,对我们一线语文教师的教学方式的影响最为重大。后一条是从学习方式着眼的,可能对具体的教法、学法的运作更有指导和运用价值,而前一条,则是从学科教育的特征性把握入手,是从稍大一些的角度着眼,让老师们重新审视这门学科的规律性东西,是更想从教学策略的运用上,来指导教师。可能,这更是语文教师所需要的。

对于这个学科规律认识性的理念,我有着一种强烈的想弄个彻底明白的欲望,自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作为一种学科政策标准,它似乎不可也不必去追求细节,这样的标准越细,就越是容易对一线操作者的手脚产生束缚。而从另外的角度看,政策略标准只是为一线操作都指明一种方向,而更多地是为一线实践都有预留下很大的空间,让具体操作都有在实际行为中,去边做边感悟。为了让自己的教学不陷入迷失,对此我作了几点感悟,以求共勉。

一、重新揣摩和认识“语文实践”这一说法的内涵很有必要。以前的教学大纲上,可能更多地说到这方面时,都是以“重视语文能力培养”类似的话为说法。而新课程标准以“语文实践”为字眼来阐述这一话题,显然是别有深义所在的。究竟如何把握“语文实践”这几个字的内涵呢?课标的自带诠释是:“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也就是说,语文教学的能力培养,更应该把学生带到具体的语文材料中去进行。

于是,在这个诠释的基础上我本人有着三点启示:其一,“语文实践”有别于“语文实践活动”。以往我们谈到“实践”,似乎总是与活动联系在一起,也就是习惯于把这二者之间划上等号,而联系课标的阐述,这里提出的“语文实践”,应该是较与“语文实践活动”更为宽泛的一种观念,即这里的“实践”可能是超越出形式的更为丰富的一些教学行为,而不只是单纯地以形式为主的“语文实践活动”。其二,“语文实践”有别于“语文情境创设”。如果拓展一些,进一步思考的话,可能会把“语文实践”同语文教学里一种较高层次的教学方式联系起来,而这也许仍然有偏颇,因为后者往往只是一种力求达到的教学层次,是一种教学的方式、方法。可是这里提到的“实践”,似乎有是跨越了层次,跨越了方式方法的一种教学策略,有时,也许就只是一种普通存在的教学意识而已。其三,“语文实践”有别于“语文教学训练”。当然,说到“实践”,将之同“语文教学训练”联系在一起也是最为普通的思考方式。但我想,这种想法也许更单纯了一些,因为训练,可能只是一种最为初级的语文教学行为。

究竟该如何更准确地理解课标对这一理念的阐述,也许语文教育专家顾振彪先生的说法似乎更能让我们释然,他说:“培养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语文实践。也就是说,从阅读中学习阅读,从写作中学习写作,从口语交际中学习口语交际。”从顾先生的话中,也许我们能感受到更多更多。

二、“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此话深义无穷。我想在体会课程标准这一理念时,有心的语文教师都会将这句话放在口中玩味良久。对于这句话,我是这样理解的:     

首先,这句话带有对过去和现有语文教育弊病的客观反思。语文教学之所以长期以来让语文老师们苦恼不堪,说来说去不就是一个效益问题,而语文教学的效益为什么总是上不来,总是摘不去“少、慢、差、费”的帽子?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求大求全的心理在作怪,这求大求全,体现在教学活动中,就是过于追求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一方面是教材编排误导,一方面是教师自设牢笼,还有一方面手里掌握着考查大权的人,命题的“考不倒不算考”的心里作怪。于是语文教学就这样在知识的系统和完整的漩涡中沉来浮去。结果,这门学科就永远轻松不起来。其实中国的语文教学到真是容易让人联想到世界著名的巴比伦塔,而这个塔正是因为设计和建筑过程中,过于追求艺术的完美,而最终导到这个塔永远留下不能封顶的最大遗憾。事实,因为系统和完整的知识教学的误导,我们语文教学在到一个学科,小到一节课的时间安排,不就是一直在建造着一个个巴比伦塔吗。因此,课程标准在理念部分如此阐述,实际就是一种客观的反思,而反思的目的,是为了善意的提醒。

其次,这句话在“知能孰主”的话题上做了一个微妙暗示。其实谁也不能否认,中国语文教学真实存在的“重知轻能”的倾向。正是由于以考试为主的的误引,使语文教育出现的这种倾向,才使得语文的学科教充显得是如此沉闷不堪,所以又不可避免地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沉闷的人”。现在,新的课程标准在实质性地认定“语文践性很强的课程”,并以教育理念地形式来认认真呼吁“就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的同时,又以否定和语气着重强调“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在这种表述面前,谁不能对当今课程标准在对语文教育“知能孰主”的问题上,有一个更为清醒的判断呢?“不宜刻意追求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却是刻意地提醒每一位语文教师,在把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培养放到一个突出位置的时候,就不宜再对能力培养过程中遇到的知识性教学障碍过于缩手缩脚,要有该放则放,该丢则丢的气魄。而鼓励我们把“实践性”与“能力性”的因素贯穿于语文教育的点滴中。

三、强调“实践性强”是将语文教育推到一个崭新起跑点。如果说新课程标关于“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的明确,是从宏观上对学科性质给一个崭新的定位的话,这个定位的结果是让我们对“语文科是什么”不再有太多的困惑的话,那关于“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的时确,则是从微观上把语文学科推到一个崭新的起跑点上,在这个点上,让我对“语文干什么”不再有太多的犹豫。换一个角度再看,前者让我们更加坚定对“人”的关注,后者让我们坚定“能力”教育是育“人”的核心。我想,课程标准的精神,体现了中国语文教育坚不移地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这个方针,对教师是一种解脱,对学生是一种解放,而对学科教育的未来发展来讲,更是一种胸有成竹的解答。而我们,要的就是这种解答。

当然,要完全理解和认识课程标准的这种理念,也许对我们一线教师来说,可能还得有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对此我有两点感想,一点是:思想上的认识到位可能让我们学科教育的头脑更为清醒,也将使语文教学走向宽松。这一点,我想每位语文教师应该都有同感,因为我们需要清醒了,而且我坚信,这种认识上的清醒,才能使我们今后的学科教育之路走起来更加宽松,所以,吃透了再做很重要。二点是:将“实践性强”的语文教育重要特点付诸于日常教学,责任重大担子并不轻松。不论什么样的课程标准,不能什么样的教育理念,都有是要变成一种具体的实际行为的,而一线的语文教师的肩膀,将不可推辞地被压上将课程标准落实为行为的担子,这份责任是重大的,担子一定不会轻松,所以说,“实践性强”的语文教育特点能不能真正体现,让学科教育不被知识的系统和完整的旧意识捆住手脚步,还有学生能不能真正从实践中去与语文学科融洽相处,等等,都是担子,也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当然,课程标准对语文实践性特征的再度定位,只是为语文教师对这门学科教育特点认识上,帮助解开了一个结,但需感悟的是,这只是解开了一个结,也许说一层更为合适,因为,关于语文学科教育具体操作中,如何把实践性教学与知识性教学有分寸地进行权重,比较好地体现课标的精神。这对于语文老师们来说,毕竟还是有难度的。这中间不知还有多少个、多少道、多少层更麻烦地结,在等着一线的语文教师,在实践中、在困惑中,去寻找解结的办法。我想,总会更方便的办法在等着我们去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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