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称词的自称用法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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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出处】世界汉语教学【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199404【原刊页号】29-35【分 类 号】H1【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作 者】大西智之【复印期号】199503【标 题】亲属称词的自称用法刍议【正 文】 (〔日本〕 大西智之) 1.引言 先请看下例(1)(2) (1)慧芳,你到底有什么心思,跟妈说说,啊?〔渴45,刘大妈(母亲)→慧芳(女儿)〕 (2)鲁贵直惦记着。(曹47,鲁贵→周蘩漪)例(1)是母亲对女儿说的话,句子中的“妈”是指说话人自己。例(2)是鲁贵对周蘩漪说的话,说话人(鲁贵)自称为“鲁贵”。一般认为在现代汉语(普通话)里说话人自称用人称代词“我”。实际上,用“我”以外的词来自称的用例也不少,上例(1)(2)便是如此,而且类似的现象在第二人称代词“你、您”、第三人称代词“他、她”中也能看到。(1) 这些现象语法学家曾经指出过,但他们都是在讨论人称代词的文章里简单地提到过,而且都认为这些现象是一种为避开使用人称代词的手段,跟礼貌(尊称、谦称)有关。(2)诚然,例(2)里的“鲁贵”可以说是谦称,关于第二、三人称的现象也有不少跟礼貌有关,但例(1)却很难用礼貌来说明。(3)另外,假如我们从人称代词的角度来看,有可能注意不到“我这老婆子”(4)这类词组也能用来自称。 因此,我们在此建议汉语里引进一个人称代词的上位概念:自称词、对称词、他称词。按这个概念,说话人自称用的词都是自称词,称听话人的都是对称词,指称第三者的都是他称词。(5)我们相信用这一概念来重新观察现代汉语里的各种人称词,一定能发现从没被发现过的新现象,而且由于把人称代词看成是这一概念的构成成份,我们可以给它确定更适当的位置。 但是笔者水平有限,目前还无法讨论所有这些问题。在此只对用作自称词的亲属称谓词,即亲属称谓词的自称用法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作为今后研究的开端。 2.各种自称用法 亲属称谓词大都跟“上、下、左、右”等一样,在使用上都包含着某种基准。自称用法的基准或是听话人或是对话中提到的第三者。我们先看听话人作基准的情况。 (A)听话人作基准 听话人作基准是指说话人通过听话人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用以自称,如“你妈/你姐姐”。以作为基准的、指称听话人的词(一般是“你、您、你们”)是否明指,来将其分为两类: (A1)听话人基准明指 (3)我冲妈妈的面子,再找慧芳谈谈。不过丑话说在前头,将来你后悔的时候,可别埋怨你姐姐!〔渴121,亚茹(姐姐)→沪生(弟弟)〕 (4)你妈又不是逼你往火坑里跳,大成也不是哪点配不上你,你还想把我气死是怎么的?!〔渴48,刘大妈(母亲)→慧芳(女儿)〕 在现代汉语里,无论男女老少、地位高低,说话时自称一般用人称代词“我”。这说明“我”是一个只起指称说话人作用的中性词。例如,“我想去美国”这句话中“我”起的作用只是明确“想去美国”的主体是说话人,而不是听话人,也不是第三者。 然而,在例(3)(4)里,说话人不用“我”,却特意用“你姐姐/你妈”来自称。其中不仅含有“埋怨”的对象及“又不是”的主体是说话人这种含义,它还有更深一层的意思。那是什么呢?说话人在听话人面前自称“你姐姐/你妈”,等于对听话人宣告“我是你姐姐/你妈,现在作为你姐姐/你妈跟你说话”。而且说话人把自己确定为“你姐姐/你妈”,同时意味着把听话人确定为“我弟弟/我儿子、女儿”。虽然说话人和听话人在说话之前都明白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但却还仍要强调其关系,这意味着说话人在要求“姐姐/妈”对“弟弟/儿子、女儿”应有的态度,并期待“弟弟/儿子、女儿”对“姐姐/妈”应有的态度。下例(5)(6)很清楚地反映了这些特点。 (5)我看,你先回家去。(有把握地)矿上的事有你爸爸在这儿替你张罗。〔曹12,鲁贵(父亲)→鲁大海(儿子)〕 (6)什么事都得你妈去跑,你就不心疼我这把老骨头啊?〔渴63,刘大妈(母亲)→慧芳(女儿)〕例(5)里不用“我”而用“你爸爸”,等于说“我是你爸爸,为你这个儿子(张罗)”,这里包含着父亲对儿子的威严。例(6)里用“你妈”自称,等于说“你是我女儿,让我这个母亲(去跑)”,这里包含着对于听话人没有采取女儿对母亲应有的态度的不满。 另外,“你妈/你姐姐”这些词常在称及第三者的场合使用,如:“你妈在吗?”(客人→孩子),“你姐姐回来了吗?”(母亲→儿子)。而在此,说话人把这些词特意用作自称词,为的是把自己放在客观的角度上,这样可以拉开与听话人之间的距离,有意冷淡对方,来表现自己异常气愤的心情,如例(7)(8)。 (7)好啊你慧芳!你妈算是猜中了,你一沾上那个姓王的就变卦了!〔渴96,刘大妈(母亲)→慧芳(女儿)〕 (8)要断不了,你就和你妈断了!〔渴132,刘大妈(母亲)→慧芳(女儿)〕 (A2)听话人基准暗指 上例(1)以及下例(9)(10)就属于此种用法。 (9)小芳,告诉爷爷:愿意跟爷爷、东东住在一起吗?〔渴406,王子涛(祖父)→小芳(孙女、小学生)〕 (10)是嫂子不对,光知道生活上疼你,没在学习上帮助你。〔广195,张玉(嫂子)→小四(小叔子,小学生)〕 这个用法的形式上,似乎是(A1)省略了基准“你、您、你们”等人称代词后的格式,但我们却认为它在本质上跟(A1)是完全不同的。它有一个特点,即常在发话中使用,如例(9)(10),让我们以这一点为线索来讨论一下。 例(9)里的小芳平时称呼王子涛“爷爷”,例(10)里的小四称呼张玉“嫂子”,而王子涛、张玉却也用孩子们称呼自己的亲属称谓词分别自称“爷爷”、“嫂子”。这说明王子涛和张玉把自己放在孩子们的立场上跟他们说话。这一用法正是“说话人把自己放在与孩子同一的立场,以便从心理上等同于孩子”(6)的说法。 此种用法常在对孩子的发话中出现,特别是用于幼小孩子,用于幼小孩子约占自称词的大部分。(7)就这一点看,似乎可以认为它是幼儿语言。然而实际上,一般所说的幼儿语言是指只用于年幼孩子、而不在成人间使用的语言。(8)而汉语里的这一用法却也常见于成人之间,故称它为幼儿语言又不恰当。但尽管如此,在成人间使用的时候有一个特点,即说话人常常把听话人看成是一个需要庇护的孩子,如上例(1)及下例(11)(12)。所以,我们不妨把它看成是幼儿语言的引申用法。 (11)妈来看看你,好闺女!〔渴190,刘大妈(母亲)→慧芳(女儿)〕 (12)好吧,爸爸帮你参谋参谋。〔广173,张父(父亲)→张玉(女儿)〕例(11)是母亲对差点儿流产而被送到医院的女儿说的话,例(12)是父亲对不知怎么处理好男朋友的事而老叹息的女儿说的话。 在(A1)里,说话人把自己放在客观的角度上来特意与听话人之间保持距离,这样,等于把听话人看成是个独立的、跟自己对立的存在。而在(A2)里,说话人把自己放在听话人的立场上,这样相互之间的对立没有了,说话人的威严及对某种态度的期待也不存在了,相反,更衬托了与听话人的连带感、亲密感,甚至于依赖感。下例(13)很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特点。 (13)周朴园:(寂寞地)今天──呃,爸爸有一点觉得自己老了。(停)你知道么? 周冲:(冷淡)不,不知道。 周朴园:(忽然)如果爸爸有一天死了,没有人照拂你,你不怕么? 周朴园平时对两个儿子(周萍、周冲)很严厉,跟他们说话一直用“我”自称,《雷雨》全篇里只在这个场合自称为“爸爸”。在鲁侍萍出现在周朴园面前而水落石出的当天晚上,周朴园自己在客厅里望着鲁侍萍的照片的时候,周冲进来了。例(13)是这时的对话。这里已经不存在父亲以往那种严厉的姿态。 (B)第三者作基准 第三者作基准是指说话人通过对话中提及的第三者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用以自称,一般形式是“他/她+亲属称谓词”。此种用法也该按作为基准的“他/她”是否明指来分作两类讨论,但是笔者搜集的例子不多,在此只举些例子并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14)你去告诉张三,他妈同意他们结婚。〔造句,母亲→张三(儿子)之友〕 (15)慧芳在家是老大,从小就知道心疼人,从没伸手跟妈要过东西。〔渴165,刘大妈(慧芳之母)→沪生(慧芳对象)〕从上下文看,例(14)里“他妈”的“他”指自己的儿子(张三、第三者)是很明确的,把例(15)里的“妈”看成是“慧芳(第三者)的妈”也是最自然的。可是,能以第三者基准言及自己似乎要有一定的条件。例如,我们把例(14)(15)假定为对着同辈的邻居说的话,那么这两例就很不自然了。这时,一般不用“他妈/妈”而用“我”。能以第三者基准言及自己似乎只限于对晚辈的发话。 那么,下例(16)(17)又该怎么解释呢? (16)您看,玉娥给我买的袜子!我穿了一辈子布袜子,磨得两脚净是鸡眼,小孙女就是有心眼儿,叫老爷爷的脚舒服点儿!(老46,宋爷爷→卫母)〕 (17)就拿孩子们说吧,不但两个大的看妈妈出去,就多帮助奶奶,连两个小的也仿佛更懂事儿!(老46,卫母→宋爷爷) 宋爷爷和卫母是同辈的邻居,他们却自称为“爷爷/奶奶”,不符合上面的解释。然而,这两例却有一个共同特征,例(16)里,“爷爷”之前有个表示跟“爷爷”的关系的亲属称谓词“孙女”,例(17)里“奶奶”之前有个表示跟“奶奶”的关系的亲属称谓词“孩子们、(孩子们的)妈妈”。我们认为这两例的成立跟这一特征有很大关系。 说话人自称时以第三者为基准的亲属称谓词来代替“我”,这意味着什么呢?从许多例子可以看出,明指基准的用法〔如例(14)〕类似于(A1),暗指基准的用法〔如例(15)~(17)〕类似于(A2)。诚然,在这里的明暗两种基准的用法是,其特征不适于听话人却适于作为基准的第三者。下例(18)很清楚地反映了与(A1)相同的、客观地看自己这一特征。 (18)孩子,我就生了你这么一个女儿,我的女儿不能再象她妈似的。孩子,你疼我!〔曹104,鲁侍萍(母亲)→四凤(女儿)〕 例(18)先把听话人(女儿)特意称为“我的女儿”使其第三人称化,然后与其称呼相呼应自称为“她妈”。这样,就比“你不能再象我/你妈似的”这种方式更能客观地反映自己和对方的关系,从而表达母亲说这句话时的决心以及命令女儿的口吻。 (C)我这个+亲属称谓词 这个格式可以再分两类,一类是亲属称谓词为单纯形的,一类是亲属称谓词被“当/做~的”包孕的。 (C1)我这个+单纯形亲属称谓词 (19)难得你还认我这个妈,你不是嫌我不认他这个女婿吗?〔渴153,刘大妈(母亲)→慧芳(女儿)〕 (20)你到底是怎么想的?我这个丈夫你还管不管了?〔渴332,沪生(丈夫)→慧芳(妻子)〕 例(19)(20)里的“妈”“丈夫”分别暗指“(你)妈”“(你)丈夫”,都是听话人基准。此种格式先用“我”明确自己的存在,然后明指与听话人的亲属关系,以便对听话人宣告自己现在站在什么立场上跟他说话。这样,就比(A1)更能强调说话人的威严或是对某种态度的不满、期待等等。这一特征我们也可以从亲属称谓词用作第三者基准的例子中观察到,如例(21)(22)。 (21)人家不把我这个妈放在眼里了,想上哪儿就上哪儿。〔渴54,刘大妈(慧芳之母)→月娟(慧芳之友)〕 (22)还让我这个大姑子,在你老婆老丈母娘面前落个恶名!〔渴216,亚茹(姐姐)→沪生(弟弟)〕 例(21)里说话人对月娟(慧芳之友)表示对“人家(女儿,慧芳)”的不满,在例(22)里对“你老婆(慧芳)”来说,说话人亚茹是“大姑子”,她表示对慧芳和弟弟沪生的不满。 (C2)我这个+当/做~亲属称谓词~的 例(23)是听话人作基准,例(24)(25)是第三者作基准。 (23)按说,我这个当姐姐的不该在你们夫妻之间多嘴多舌,可我又不愿眼看着你窝窝囊囊地受一辈子气!〔渴337,亚茹(姐姐)→沪生(弟弟)〕 (24)既然你们都看得上我闺女,那就容得我这个当妈的问你们几句。〔渴153,刘大妈(“我闺女”(慧芳)之母)→大成、沪生(都是慧芳之友)〕 (25)也算我这个做爷爷的尽一点义务,你总可以接受了吧?〔渴409,王子涛(公公)→慧芳(儿媳妇),基准是孙女儿小芳〕 这里特意用“当/做~的”格式来明指说话人现在站在什么立场与对方说话,与(C1)格式相比,更强调说话人现在所扮演的角色。(C2)跟(C1)除了这一点不同外,语用上也有根本性的区别,我们以例(21)和(24)为例。(C2)格式“我这个当妈的”多作施事主语,如例(23)~(25)。而(C1)格式“我这个妈”可作主语,也可作宾语。 3.运用的条件 讨论亲属称谓词首先应把下列两种用法区别开,一是称呼某人用的称呼用法(vocatives),一是在句子中言及某人用的指称用法(designatives)。 (26)妈,爸爸几点回来?(造句)例(26)里“妈”是称呼用法,“爸爸”是指称用法。现代汉语里亲属称谓词有的既具有指称用法也具有称呼用法,而有的却只有指称用法没有称呼用法。由此可见,按是否有称呼用法可把亲属称谓词分为两类。具有称呼用法的(以下略称(+)称呼)和没有称呼用法的(略称(-)称呼)如下: (+)称呼:爷爷、妈妈、姑姑、嫂子、姐姐、妹妹、弟弟、儿子、女儿等 (-)称呼:祖父、父亲、母亲、岳父、丈夫、大姑子、侄子、孙子等 (+)称呼的亲属称谓词大都是指长辈(本文所说的“长辈”包括年纪大的同辈),其中“妹妹、弟弟、儿子、女儿”这四个词,虽是指晚辈(“晚辈”包括年纪小的同辈)的,却能用。(-)称呼的亲属称谓词可以是指长辈,也可以是指晚辈。 我们在上节讨论各种用法的时候,没有区别称呼与指称这两种用法,故在此有必要讨论一下。首先,(A)(B)的基准暗指用法只能用(+)称呼的亲属称谓词,而且限于指长辈的词。也就是说,只在长辈对晚辈的发话中出现,用以自称。 (附图 [图]) 上面是《渴望》中出现的主要人物之间的亲属关系图。例如,平时慧芳称呼刘大妈为“妈”,所以刘大妈对慧芳可以自称为“妈”,另外刘大妈可以称呼慧芳“女儿”,但是,慧芳若对刘大妈(长辈)自称为“女儿”就很不自然。同样,沪生平时称呼亚茹“姐姐”所以亚茹对沪生可以自称为“姐姐”。而对沪生,亚茹可以称呼“弟弟”,但对亚茹(长辈)沪生却不能自称为“弟弟”(9)。 而(A)(B)的基准明指用法和(C)的用法既可用(+)称呼的亲属称谓词,也可用(-)称呼的亲属称谓词,如上例(20)(22)。并且还可用在晚辈对长辈的发话中,如例(27) (27)妈,外头的事,一句半句的我也跟您说不明白,反正您的孩子您知道,您儿子绝不是坏人。(苏123,儿子→母亲) 尽管如此,但它还是经常用于长辈对晚辈的发话中,这是因为这些用法正像我们讨论的那样,往往包含着说话人的威严或是对某种态度的不满、期待。然而,虽说是对晚辈,但对年幼孩子却不常用,这与基准暗指用法相反。(10)这是因为对年幼孩子来说,说话人的威严、期待等等并没有什么意义。 4.社会转称法 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亲属称谓词的社会转称法。社会转称法是指把亲属称谓词转用到社会上的用法,即非亲属间的用法。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要考虑下面两个问题:一个是,按形式的不同应把亲属称谓词分为两类,一是跟在亲属间使用的同形的亲属称谓词,一类是从纯亲属称谓词派生出来的亲属称谓词,如“老大爷、小姐”等。另一个是,虽说是非亲属间的用法,也有必要区别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像亲属一样的亲密关系呢,还是属于完全陌生的他人关系。由于笔者考察得还不全面,在此只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我们来观察相当于(A)(B)的基准暗指用法的社会转称法。 (28)大全:(小声)大婶,我还有事…… 大婶:今儿个得听大婶的。你们好好谈谈。(广174) (29)王小花:康婆婆,干妈呀? 康顺子:小花,乖!婆婆再看你一眼!(中120,王小花13岁) 例(28)里大全平时称呼大婶为“大婶”大婶呼应这一称呼自称为“大婶”,例(29)里康顺子呼应着王小花对自己称呼自称为“婆婆”。由此可见,即使是社会转称法,其基准暗指用法也具有类似于(A2)的特征,即它只能在长辈对晚辈的发话中使用,特别是对小孩子用的多,如上例(29)。因而,它也具有把自己放在听话人的立场上来庇护对方使其产生更亲密的效果。但在相互不太熟悉的人之间这种用法只能对年幼的孩子使用,如例(30),请与例(28)(成人间的对话)比较。 (30)小朋友,摔疼了没有?阿姨看着。(造句) 相反,成人可以称呼不认识的老妇人为“大妈”,而老妇人对成人自称“大妈”却是很不自然的,因为不相识的成人之间无需庇护,故相互之间也没有可能产生亲密感。但听话人若为小孩子时,很明显对方是弱者,故也很自然地就可以把他/她看成是可庇护的对象。反之,在相互比较熟悉的情况下,即使是成人之间也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即是否需要庇护等等,必要时就可用基准暗指用法自称,如上例(28)和下例(31)。 (31)往后大妈不想别的了,大成啊,你可别忘了我那儿还是你的家,你要常来看大妈,啊!〔渴161,刘大妈(慧芳之母)→大成(慧芳之友)〕 关于这个用法还要补充一点,即亲属称谓词前有时可以附加姓名,如例(32)。 (32)真对不起呀小芳!罗伯伯来得匆忙,也没给你带点礼物来,下次罗伯伯来一定把这次的补上。〔渴461,罗冈(慧芳之友)→小芳(慧芳女儿)〕 例如,有个叫王萍的孩子,她该称呼“爷爷”的人除了自己的爷爷以外还有另外几个人。为了与自己的爷爷相区别,说话时就可在“爷爷”前面冠以姓氏来称呼,如“张爷爷、李爷爷”等。这样,张爷爷、李爷爷也呼应着王萍对自己的称呼自称为“张爷爷、李爷爷”。 现在我们来观察相当于(A)(B)的基准明指用法的社会转称法。例(33)(34)就属于这个用法。 (33)得了吧你!你大妈还不缺这俩牛奶钱!(渴105,刘大妈→派出所的小汪) (34)大成那边儿呀,你也去说说,告诉他,他大妈说出去的话就是板上钉钉,不会变!〔渴102,刘大妈(慧芳之母)→月娟(慧芳之友),大成是月娟、慧芳之友〕从例(33)(34)可以看出,这一用法的特征也类似于我们在讨论亲属间的用法时观察到的那样,即例(33)里的“你大妈”和例(34)里的“他大妈”都包含着作为大妈(长辈)的威严。同样,它有时也可以在亲属称谓词前附加姓名,如例(35)~(37),其理由与上面所述相同。 (35)你赵爷爷保着你妈。你好好记着:老老实实学三年,你要是干干净净回来,你赵爷爷亲自去接你,认你这个孙女,……〔苏187,赵春→洪欣(18岁)〕 (36)明儿你大成哥结了婚,你也要说你大成哥不好啦。〔渴180,大成(慧芳之友)→燕子(慧芳之妹,中学生)〕 (37)将来也能代表中国出去工作,可不兴像你大成舅舅这样,英语半吊子,走到哪儿都要跟个翻译!〔渴523,大成(慧芳之友→小芳(慧芳女儿、小学生)〕 然而,从例(36)(37)两例我们看不出说话人的威严及对某种态度的期待等等。笔者认为这跟以下两点有关:一是如上所述,亲属间的基准明指用法大都是对成人用的,这两例却是对着孩子说的,一是这两例的亲属称谓词前附加的是名,不是姓。这只是初步考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附注: (1)第二人称:“董事长当然知道我是为什么来的。”(曹73,鲁大海→周朴园)“董事长”是指听话人周朴园,一般用第二人称代词“您”。第三人称:“我已经和我母亲说了,我母亲说万万使不得。”〔引自吕叔湘(1982,162页)〕第二个“我母亲”,一般用第三人称代词“她”。 (2)吕叔湘(1985,34-45页)、王力(1979,1-16页)论述得比较详细。 (3)吕叔湘(1985,39页)在论及把身份名词有时用作“尊称”或“谦称”的文段里举了“快睡下,想吃什么你说,大嫂给你做。”(王宗元,惠嫂69)这一例。看来,吕先生把“大嫂”看成“谦称”,笔者不赞成此看法。 (4)“秀啊,听我说,快别跟我这老婆子搀合了,我是反革命家属啊!”(苏131) (5)自称词、对称词、他称词这些概念并不是笔者构想出来的,铃木孝夫(1973)就对日语做过细致的研究。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笔者参考了他的许多研究成果。关于现代汉语,Chao(1956)对人称词进行了广泛的论述,但他没有论及本文要讨论的亲属称谓词的自称用法。 (6)参看铃木(1973)154、168页。 (7)据笔者对《渴望》中出现的主要人物之间的自称词的考察,慧芳(母亲)对小芳(女儿,从诞生到小学生)使用自称词18例,其中17例是“妈、妈妈”,“我”只有1例。亚茹(大姑)对东东(侄子,从诞生到小学生)使用自称词3例,全部都是“姑姑”,王子涛(祖父)对小芳(孙女儿)使用自称词8例,其中5例是“爷爷”、3例是“我”详见拙作(1992)。 (8)参看Ferguson(1964)。 (9)吕叔湘(1985,39页)认为,在近代汉语里晚辈对长辈发话时说话人(晚辈)用亲属称谓词自称,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如:“老太太有什么吩咐,何必自己走来,只叫儿子进去吩咐便了。”(红楼梦),“妹子如今也有几个字儿,请姐姐看看。”(儿女英雄传) (10)笔者搜集的26个实例中,只有2例是对中学生说的,其他的都是对成人说的。 参考文献 (1)Chao Yuan Ren(1956)"Chinese Terms of Address",Language,vol.32,No.1,p.217-241. (2)Ferguson Charles,A. (1964)"Baby Talk in Six Languages",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66,No.6,Part2,p.103-114. (3)吕叔湘(1982)汉语语法丛书《中国文法要略》北京:商务印书馆,初版,上卷(1942),中卷、下卷(1944)。 (4)吕叔湘(1985)《近代汉语指代词》,上海学林出版社。 (5)大西智之(1992)《中国语の自称词》,《中国语学》第239号,31-40页。日本:中国语学会。 (6)铃木孝夫(1973)《ことぱと文化》日本东京:岩波书店。 (7)王力(1979)《中国现代语法》下册,香港:中华书局。初版(1959)。 引例书目 渴:《渴望》郑万隆、李晓明著,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1年。 曹:《曹禺代表作》中国现当代著名作家文库,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苏:《苏叔阳剧本选》北京文学创作丛书,北京出版社,1983年。 广:《广播剧选集(三)》广播出版社,1984年。 老:《老舍剧作全集(三)》中国戏剧出版社,1982年。 中:《中国话剧选(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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