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教师做“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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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4-03     成都石室中学 李镇西 

 

    除了有时给本班后进生和朋友的孩子进行一些辅导之外,我是从不做家教的,更不要说“有偿家教”了。这不仅仅因为我感到做语文家教远不能像辅导数理化那样立竿见影,而如果收了人家的钱却收效甚微我会于心不安;更重要的是,我实在太忙,我觉得自己的时间应该花费在比做家教更重要的事情上。但是,我原则上不但不反对教师做有偿家教,而且我认为,正当而规范的有偿家教无可指责。 

    教育当然不仅仅是教学方面的知识传授,因为学生到学校接受的教育,是包括了知识传授、能力训练在内的人格培养。但仅就以补习知识为主要任务的家教而言,学生实质上是把教师请到家里购买知识。这里确实有一个“市场”因素:供求双方都有需要,市场必然形成。我以前曾认为,只要学校能够真正保证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真正保证教育质量,那么,就不应该有需要请家教的学生。现在我觉得这个想法偏颇。从理论上讲,学校当然应该对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负责,但任何教育都不可能让每一个学生达到同样的标准,再加上学生个体之间的种种不同,所以,学生成绩的差距永远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如果在理想的社会里,这种学习差距不应该成为学生发展的障碍——大学生有大学生的发展天地,高中生有高中生的成功舞台,所谓“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但问题是,事实上目前在我们的社会中,只有大学生才有发展天地,而选拔考试尺度又只有一个,于是,“千军万马”必然要去“过独木桥”。是的,学校有义务让每一个学生享受成功的快乐,但这里的“成功”应该是每一个学生在其原有基础上的进步,而不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是面对高考应试,以班级授课制为唯一教学方式的任何学校,都不可能保证每一位学生达到同一水平;可是,想考大学又是任何一个孩子及家长的需要——于是,家教市场应运而生。应该说,一对一的面对面教学,尽管也不能保证所有被辅导者都能考上大学,但这种方式确实更能因材施教,因而能让更多的孩子考上大学。事实已经证明,家教在帮助许多中等生和后进生升学方面,是有成效的;其实,不仅仅是对中等生和后进生,有些学习上的尖子生为了考名牌而请家教“开小灶”,同样效果明显。因此可以说,弥补学校应试教育之不足,有偿家教功不可没! 

    社会对教师做家教最大的反响是教师家教的高收入,许多人看到有的教师一个月家教收入很高,便觉得不正常。我倒认为,对家教高收入不可一概而论,关键看其是否合理合法。教师做有偿家教虽然谈不上多么高尚,但也绝对不可耻。我知道,在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不少教师长期不计报酬地为学生补课,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令人敬佩,因为这是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可以在教师中提倡,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决不可强迫所有教师都这样。对一般教师的道德要求,只能是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而非共产主义道德。教师在自己的业余时间里,以自己知识与技能通过劳动所得到的收入,无可厚非!且不说,一些地方老师连工资都不能按时领到,他们通过做家教来维持生活不但令人同情,而且这种自救令人敬佩;即使是在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老师们通过家教来使自己的腰包更加充实,也不应该受到指责。须知,这也是教师的血汗钱,比起那些贪官污吏靠腐败所获得的“来源不明”的收入,教师的这份血汗钱,至少干净一百万倍! 

    当然,有偿家教现在并非没有一点问题,现在社会上对教师做有偿家教的批评也不全是出于“红眼病”或“思想保守”。可以这样说,现在在许多地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无序状态。要让有偿家教健康发展,必须予以规范。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规范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禁止教师对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前面我说过,任何学校都不可能让所有学生齐步走,这是就学校班级授课制而言。但对每一个具体的教师而言,辅导学生包括在课余时间为后进生补课,都是教师职业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允许教师给自己的学生做有偿家教,势必会使一些师德低下的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太关注后进生,然后在课后通过有偿家教对他们进行个别辅导。决不能说没有这样的教师,我曾经任教过的某学校就有一个这样的同事——每到周末,她客厅里的补课者总是座无虚席,有时甚至连阳台上都坐着学生,而这些学生全是她班上的“差生”;更令人惊讶的是,据后来这些学生的家长说,这些“差生”都是她在家长会上一一点名确定的!尽管后来教委根据家长的举报严肃处理了这位老师,但她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却难以一时消除。有人也许会问:难道给自己班上学生做家教与给别的学生做家教有什么区别吗?当然有区别!给本班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对别的学生并没有补课的义务!对本班学生来说,“因材施教”是每一个教师应该遵循的教育原则,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是每一个教师应该恪守的职业道德——不,不仅仅是道德,更是职业规范。 

    第二,防止教师因有偿家教而影响自己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偿家教应该是副业而非正业,但如果不予以规范,有的教师则可能将其当作正业,而把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当成副业。确实有这样主次颠倒的教师,其表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用上班时间搞有偿家教,比如利用晚自习辅导学生的时间搞有偿家教,或者白天上班时间为高考落榜的学生进行补习,这样的有偿家教直接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已经违反了学校纪律了。二是占用大量应该用于备课和批改作业的时间进行有偿家教。我这里也有一个现成的例子,一位青年数学教师,每天放学后总要留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到办公室帮他批改全班作业,而每天晚上他则在办公室搞有偿家教。事情败露后,他还在领导面前狡辩说,他叫学生批改作业是“培养学生的能力”。还有的教师因为搞有偿家教而得不到应有的休息,上班时间精神不佳,影响教学效果。这都是不能允许的。教师职业的特点,就是工作不可能在八小时之内完成,而或多或少地要占用教师八小时以外时间。如果教师能把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安排协调好,在不影响正常备课、批改作业和进修的情况下,适当做点有偿家教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此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要对教师有偿家教之“有偿”进行合理调控,并使之公开化、透明化。现在的家教费确实是暗箱操作,这为一些教师漫天要价提供了可能。有的人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那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相情愿的事,别人管不着!这种看法不对。市场经济合理公正的价格体系,是建立在良好的多元选择机制之上的。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学生对家教老师的选择却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一些高得离谱的家教费是家长被迫“自愿”付出的。另外,至少在目前,教师由一个普通人成长为一个高水平教育者,其成本投资方主要是国家(尽管现在师范大学也逐步收费,但只占整个培养费的一部分,更何况现在能够做有偿家教的骨干教师大多是国家当年无偿培养的),而国家的这份投资里面就包含了所有纳税人的钱。在这个意义上说,搞家教的教师没有上限地高收费是绝对不合理的。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有偿家教的收费进行科学管理,比如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家教收费能够得到规范而明码实价管理。这样,使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同时通过收费的公开透明,也能使应有的税收不至于暗中流失,从而使国家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在对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法律性文件以规范秩序,再建立并完善来自社会特别是来自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机制——只要做到了这几点,有偿家教就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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