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体罚现象的归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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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2条又规定,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处罚。法律颁布了,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回答是否定的。像拧掉学生耳垂,一巴掌打聋学生等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例还常见于报端。有些教师对学生轻则训斥、谩骂,重则罚站、罚跪、打耳光、打屁股、打手掌,名目繁多,无奇不有。仅罚站,就有面壁站、四角站、定时站、站太阳、站风雨,更有甚者罚学生裸体站。有些教师体罚学生不以为错,反而振振有辞,说什么“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有的教师打了学生,还不准学生声张,更有一些老师竟以对学生体罚的狠而出名,使学生畏师如虎。

据一项中小学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竟有54%的学生受过体罚和变相体罚,且小学生体罚现象尤为严重。对此,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深思。对于“体罚”,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下了很多定义。《教育学辞典》解释说:“体罚是不民主、不科学的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教育大辞典》注释:“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也有人将体罚定义为:“由某一权威代理人使用某种手段,使某人身体受到疼痛”。……这些关于体罚的定义,都存有一些缺憾。很明显,体罚者不是为体罚而体罚。在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也不单纯是为了损伤学生的人体、人格,更不单纯是为了使学生身体痛苦。

体罚者使用体罚,往往是为了改变一定的他所以为错误的行为和事实。因此我们认为:所谓体罚,是一种试图以使某人身体疼痛从而影响其心理,改变其行为的惩戒方法。在教育界,体罚是一种争议颇多的管教措施。一种观点认为,体罚是减少不良行为的一种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体罚可能是唯一可以产生积极行为的一种方法。他们往往举出苏联大教育家马卡连柯在教育生涯中曾利用体罚获得成功的事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美国有一项调查表明,约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对小学生体罚是对的,约有55%的中学教师也赞成以这种惩罚形式管教学生。从调查结果看,男教师比女教师更愿意使用体罚。

英国在1948年通过取消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奉为神圣的体罚制度的决议时,就有部分教师在会议上声称:“鞭打的威胁,是唯一制止学生捣乱的基幢。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学生采用体罚,是没有把学生当作人,而是当作物看待,是完全错误的。他们认为,体罚不能使儿童将体罚与其受罚行为联系起来,体罚时,成人的愤怒成为主要因素,这会使儿童认为执行纪律是痛苦的,而不是过错行为是痛苦的,体罚是无效的,体罚者变得愈加令人厌恶,逐渐失去作为积极变化动因的有效性。

惩罚儿童的攻击性往往会导致其更具有攻击性的行为。教师是学生潜在的有力的榜样,倘若教师使用体罚解决大多数管理问题,学生就有可能以同样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即使已告诉他不应该这样做。体罚能引起受罚者的抵触和粗暴的报复,而且也会在其他学生中引发消极行为。体罚还会损害孩子的自尊心,甚至给孩子造成生理伤害,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也有一种人承认体罚是错误的,是不应该使用的方法,但又认为其是有效的,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教育过程中大量运用,其实这也是一种支持体罚的行为。在现实条件下,在中小学教育过程中,我们怎样看待教师体罚学生这一现象呢?我们认为,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条件下,应承认体罚的有效性。体罚作为一种惩戒方式,在某些条件下,如已没有其它方法发布禁令,以制止儿童从事某一可导致害人害己的行为,这时使用体罚可以使儿童知道该行为是错的,从而避免有害行为的发生。但它毕竟是一种短视行为,因为你并没有告诉他为什么,也没有教他做什么,怎样做。受罚者行为的停止或改变,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而没有形成真正的内部动机,没有自主性。因此,在儿童能够懂得行为准则后,就应当尽可能少地使用或不用体罚。小学生一般7岁入学,这时儿童的认知、思维、想象、道德判断、内部语言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发展。可以说这时的儿童已到了懂事的年龄,可以通过说服、批评、教育等方法使其明白什么行为是错误的,是被禁止的,而什么行为才是对的,应该提倡的,从而使之自觉改变其行为,而不应该再迷恋体罚。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

从学生方面看: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一顿拳脚过后学生再也抬不起手臂……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变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一首“挨打歌”说得好:“首次挨打战兢兢,两次挨打哭不停,十次挨打眉头紧,百次挨打骨头硬,千次挨打功夫到,不疼不痒不吭声”。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有些学生遭体罚后觉得无脸见人,干脆不再到校学习,有的甚至为此逃学离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最后,体罚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形成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变态心理。经常受到打骂的学生,平时谨小慎微,提心吊胆,唯恐被教师体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卑胆孝撒谎的性格。

这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一个教师,简单地以体罚管教学生,是把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简单化,它往往铸成一种错误的行为模式,其消极影响是难以消除的。库宁等人的研究表明,使用体罚大大降低了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从师生关系看:体罚造成了师生间的隔阂,扩大了师生间的感情距离,不但很难形成向师性,反而造成学生对老师的反感和对抗情绪,不利于施教。有的学生就说:“老师当众体罚我,是出我洋相,是看我不顺眼,叫我丢人。”学生当面不敢说,背后则不服。这样,实现教育目的也就落空了。体罚使学生精神压抑,负担沉重,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有些学生受到体罚,感到非常委屈、恐惧,教师讲什么一句也听不进去,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成绩。体罚还影响着教师与家长、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很多家长往往“授权”教师:“孩子在学校不听话,尽管打”。但教师真的体罚学生时,谁的家长又愿意自己的孩子挨打呢?家长往往谴责老师,有的甚至拉着孩子找到学校或对簿公堂,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既然体罚有如此多的危害,那么在中小学体罚现象还比较严重的原因在哪里呢?

首先,是受封建传统思想的潜在影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成了所谓的“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学校内部,教师则获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权力:“师徒如父子”。老师于是拥有了教育、惩罚学生的权力。在中国早期的学校里,弟子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弟子职》一篇给我们作了很好的描述,老师控制学生行为的手段之一,便是体罚。如《学记》中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在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体罚被当作了老师的法宝。所谓“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封建教育思想渊源流长,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部分教师。

第二,教师素质差,教育手段贫乏。有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工作有热情,事业心强,想把孩子教好,但由于经验不足,缺少办法,见学生违纪,情绪便急躁,因而体罚学生。有些教师则因为在家庭或社会交往中受气,无处发泄,将学生作了出气筒。特别在目前情况下,教师地位不高,待遇较低,社会分配不公,脑体倒挂,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心中有怒气,遇事易动气发火,感情用事。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压力下,对不争气的学生,教师便使用强制措施体罚学生,而这,却常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另外,学校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性重视不够,一旦因为教师体罚学生而出现问题时,学校领导袒护教师,也是导致体罚增多的一个原因。

那么我们如何走出体罚的误区呢?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转变落后的教育思想。教育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是构成教育这一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居于领导学生认识的地位;学生是教师施教的对象,其认识和发展必须在不同程度上服从于教师的领导;学生作为教学认识的主体,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必须取决于其积极主动的认识。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认识和发展。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充分发扬教育民主,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应成为我国师生关系的特征,应当抛弃“师道尊严”,教师对学生拥有无上权威的封建家长制观点。在现时期,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既包括生理的发展,也包括心理的发展。对学生实行体罚,危害直接作用于学生身体,它不但使学生肉体受到疼痛,严重的直接损伤学生的身体,影响学生机体正常发育,更重要的是它必然影响着学生心理的发展,影响学生认知发展和个性品德的成熟。那种企图靠体罚学生身体取得暂时效果的做法是无效的、错误的,也是没有前途的。

其次,提高教师素质,综合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每一个教师必须具有扎实渊博的知识、高尚的思想道德、丰富的教育教学手段和灵活多样的技巧。老师必须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情,不能以体罚学生来发泄自己的感情。同时,一个合格教师,必须具有灵活的教育机智,善于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和教育过程中的其它问题。教师对学生既要尊重信任,又要严格要求,防微杜渐,既一视同仁,面向全体,又区别对待,因材施教,既适时适度,又持之以恒,既重视学习,又注意品德、体质的发展。

第三,学校领导要重视体罚学生的现象,要明确认识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现时的,也是未来的。学校领导要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首先在思想上引起教师的重视,转变落后教育思想,自觉禁止使用体罚。其次,学校领导应严格要求,把禁止教师简单地以体罚对待学生作为一项制度。学校领导要注意确立良好的舆论导向,把教师体罚同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水平相联系。一旦因体罚出现问题,学校领导也应从事实出发,严肃处理,不能一味袒护,并引导教师吸取教训,从而在中小学从根本上避免体罚现象的发生,使中小学教育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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