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之本义(教学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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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服,《说文》:“用也。一曰:车右騑所以舟旋。从舟, 声。”但形义关系令人生疑。笔者一方面从分析服字的构成部件入手,结合甲金文用例,分析服的形义;另一方面从服的字义系统考察。认为:服,事也。从凡从 , 亦声。 [关键字] 服、本义、事、凡、 《说文•舟部》:“服,用也。一曰:车右騑所以舟旋。从舟, 声。”用指任用,意义与形符“舟”无涉。这不能不使人怀疑许氏关于“服”字形义的说解。《商周古文字读本》:“甲骨文 ,象用手按跽人于肉( )前,其本义当为服事, ( )亦兼声。金文作 、 、 ,或讹 为 (舟),遂为小篆所本。隶变作‘服’。”[1] (P385)《 商周古文字读本》认为服所从是月(即肉),非舟。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服)字从舟无义。许以服马周旋傅从舟之义亦觉牵强。今隶从肉,与此同,其义未闻。”[2] (P2775) 李先生认为,从舟、从肉与服的意义皆无关,许氏“一曰”解释牵强。李先生从形义联系的角度对许氏及《商周古文字读本》的说解质疑。 为了弄清服字的意义,还得从其古文字形体入手。服的古文字形体如下: (林一•二四•五)、 (井侯钟)、 (盂鼎)、 (余周钟)、 (秦公钟)、 (《说文》古文) (《说文•舟部》)。其左皆不为肉,《商周古文字读本》说解非是。其左当为凡,即盘。凡的古文形体如 (前七•二八•四)、 (后下三五•二)、 (大丰簋),与林一•二四•五、井侯钟 “服”的左边极其相似。郭沫若《卜辞通纂》:“ 乃凡字,槃之初文也,象形。前片作 ,即后来之般字,字当作凡攴 ,讹变而为从舟从殳。”[3] (P2844)郭先生以为:凡为槃之初文,般之舟乃凡之讹变。李孝定《甲骨文集释》:“(受)契文金文受字均从舟作 、 等形,不省。此所云舟即《周礼•春官•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皆有舟’之舟。郑司农云:‘周尊下台若今时承槃。’疑契文金文受字所从之 若 即槃之古文。卜辞槃作 ,即凡字与此正同,后形稍变作 ,遂与舟车字相掍耳。实当云从凡,槃《周礼》之文亦当云‘皆有槃也。’槃作 象形,吾乡旧时犹有此物,或作长方形,间亦作圆形,皆所以盛物相受授者,故制字象之。古文受授亦同字也,受下当解云‘从𠬪凡槃’会意。”[4](P1443) 李先生认为受所从之舟乃凡形似而讹,并以文献及实物为证。李又云:“凡之与舟异物,而二者文古仅毫厘之别凡作 ,舟亦作 。后世从凡从舟之字每多相混,更进而凡亦或作舟矣。《周礼•春官•司尊彝》云‘皆有舟’,此言诸彝下有承槃凡,字当作凡,云‘皆有凡’也。般字本从凡从攴,象凡槃之旋,讹而从舟,遂有‘象舟之旋’之义。且契文即有从舟作 者,知凡舟二字混用殷世已然矣……金文作 般甗、 趞曹鼎、 利鼎、 匽公匜、 免盤、 齐侯盤、 圅皇父簋、 于氏吊子盤,除一二文从凡外,已多讹从舟矣。”[5](P2773) 认为殷周时凡舟已混,般之契文、金文已多混凡为舟。于省吾先生说:“汎即洀即盤。古文从舟从凡一也。汎山即盤山。盤山谓山之盤廻者。”[6](P3171)从舟从凡混而无别。服之左为凡无疑。 服的右边为 。 的古文形体 (珠一)、 (前五•二九•五),上为人手,下为卩。卩的古文形体为 (乙九〇七七)、 (甲二四九一),甲骨文正反无别。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 亦人字,象跽形,命令等字从之。许书之 ,令隶作卩,乃由 而讹。”[7] (P374) 。孙海波《甲骨文编》:“ ,甲二四五。象人跽跪之形。古人、尸、卩为一字。《说文》训符节,非是。”[8] (P340)两者皆认为,卩为人跽跪之形,卩、人为一字。卩为人跽跪之形是,而卩、人为一字非。姚孝遂《甲骨文字诂林》按:“ 象人跽跪之形。契文 与 有别, 象人立之侧面形体。”[9](P340) 为以手按跽跪之人形,义为使人服从。服从之人必然为别人做事,于是引申为从事。《说文》:“ ,治也。”此正是 的引申义。 后来, 加形旁凡变为服,表示人捧盘服事,成为形声字,且 兼表义(余周钟服作 ,即 。)。林洁明先生说:“余意服字本义当为服事。字从 , 亦声。盖象人奉盘服事之象。《诗•大雅•荡》:‘曾在是服。’传:‘服,服政事也。’引申而服事天子邦国亦曰服。《尚书》‘惟亚惟服’是也。又以音同义近,用为屈 之 。《书•武成》‘而万姓悦服,《易•系辞》‘服牛乘马’等皆是。”[10] (P719) 服表示服事。《尔雅•释诂》:“服,事也。”[11] (P2570)《诗•荡》:“曾是在服。”传:“服,服政事也。”[12] (P553)服事就是实行君主的命令,故服引申为实行。《书•召诰》:“越厥后王后民,兹服厥命。”孔颖达疏:“谓继世之君及其时之人皆服行其君之命。”[13] (P212)服事的官员是得到君主的任用,故服引申为任用、任命。《说文•舟部》:“服,用也。”名动相因,被任命的官职也称服,故服引申指官职、职事。《大盂鼎》:“女妹辰又大服。”秦永龙《西周金文选注》释为:“你在童蒙时就继承了先辈的显职。”[14] (P32)《班鼎》:“王命毛白更虢城公服。”秦释为:“时王命令毛伯替代虢城公的官职。”[15] (P42) 此二服字,秦皆释为“职事、职务”。官员是为君王服役,引申之承受劳役、刑罚也称服。而且,服从 得声,与 音同义通,故亦义为服从。服从有真心的,故服引申为信服、佩服;不真心服从就要使用武力使之畏惧,故服引申为畏服、慑服。服还指古代装箭、刀、剑等的套子。这是服的假借义,本字当为“箙”。《说文•竹部》:“箙,弩矢箙也。”《周礼•夏官•司弓矢》:“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箙。”郑玄注:“箙,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16] (P855)从字义系统看,服本义为服事亦通。 总之,服,事也。从凡从 , 亦声。 参考文献: [1] 刘翔、陈抗、陈初生、董琨 编著 李学勤 审订 商周古文字读本 [M] 北京:语文出版社 1989年9月第1版 [2][4][5] 李孝定 编述 甲骨文字集释 [M]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0年10月第1版 [3][6][8][9] 于省吾 主编 姚孝遂 按语编撰 甲骨文字诂林 [M] 北京:中华书局 1996年5月第1版 [7] 罗振玉 殷虚书契考释 [M] 永慕园影印王国维写本1934年 [10] 古文字诂林(第七册)[M]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第1版 [11][12][13] [16] 清•阮元 校 十三经注疏 [M] 北京:中华书局 1991年6月第1版 [14][15] 秦永龙 西周金文选注 [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年4月第1版 程继兵 相关链接: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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