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成人的道德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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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曾宪 () 

    据传媒消息,武汉最近又发生一起少年奋不顾身为抢救落水少年而献身的事件。事件发生后,

社会上又引起争论。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对未成年人的这种舍己救人事迹该不该肯定和表彰。这是

个沉重的话题,此前已争论过了,只是我们的道德舆论缺少反省而已。

    少年是可敬的。能在如此危机时刻挺身而出的,无疑都是好孩子。他们的行为使我看到了爱心,

看到了可贵的人道精神和崇高的献身精神。面对这样的精神,依然活着的人,是不能说三道四的。

特别是今天,当少年犯罪正在逐步升级时,出现这样的好少年,让我由衷地感到欣慰;与他们相比,

哪些面对垂危生命求助而漠然木然的成年人,是多么地渺小卑下啊。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对

好少年们的这种献身精神是不能贬低更是不能嘲笑的。

    但在这些事件背后所隐藏的成人道德动机却应进行拷问。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无论于情还是

于理,我们都不能仅仅为了弘扬这种精神便支持和倡导此类行为。任何道德都无权以崇高的名义漠

视生命自身的价值。救人,自然是崇高的,因其所救生命之珍贵之无价;但不可忘记,救人者的生

命同样也是珍贵和无价的。因此,除去在极特殊生存情境之外,凡是毫无把握的救人行为,道德一

般都是不应倡导的。而关于少年救人该不该提倡的问题,今天已无需再争论了,因为实践已给出了

结论。借助引擎,我很容易地从网上搜出成百上千条落水救人的信息。其中,救人英雄有各行各业

的人员,但更有大量的中小学生。而在这些少年救人案例中,除因大人及时赶到偶有成功者之外,

所产生几乎都是悲剧结局!

    且看晚近的几例:2 000年1 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16岁的王涛,为抢救落水儿童

不幸光荣牺牲:2 000年3 月13日广东廉江13岁的黎汝荣和9 岁的黎月荣为救一个落水同学,双

双献出了年幼生命:2 000年5 月6 日,江西万年县13岁的聋哑少年聂致阳为救一位在水库落水

儿童,献出自己生命;2 000年5 月27日,广西武宣县16岁的曾宇贤与同伴一起抢救一名3 0岁

落水村民,曾宇贤牺牲;2 001 年5 月26日,广东大埔县12岁刘彩云(女)为抢救掉入深潭的8 

岁男童,献出自己宝贵生命。

    名单是不完全的,如果搜索继续下去,它会一直延长的。让我感到悲凉的是,这些英雄事迹报

道几乎是一个模式:先是要点明某少年“自己不会游泳”,以突出他们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精神;

而后,又强调了他们牺牲时“年仅十X 岁”,以引起读者的惋惜之情;最后,则都摘录了县、地、

省,甚至部委作出的表彰决定,指出“XX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

义,善良正直,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时刻以雷锋、赖宁为榜样……”,并号召广大青少年向他们

学习。当然,在《决定》中,都会提及英雄的诞生是本地区本单位开展XX教育的硕果。

    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这样的悲剧为什么以英雄赞歌的形式接连发生了。儿童是可爱的,但也

是幼稚的。他们学习英雄的精神是应该被正确引导的。但这种成功率几乎为零的“英雄”行为,却

绝不能提倡。虽然它能产生闪光的新闻,耀眼的光环,但却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精神创痛和社会负担。

当然,道德逻辑是不能钻牛角尖的。我这绝不意味着提倡青少年道德冷漠临阵脱逃。假如某位少年

是游泳健将,有充分把握保己救人,那当然可以自己营救;假如少年不会游泳,则应及时告知成年

人,并协助实施营救。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尽了最大努力,他便是一个好少年,便应得到表彰,因

为相对说来,不舍己而救人是一种更高的理想境界。

    但遗憾的是,这只是我的观点。一个少年仅仅报了个信而救上几条人命来,这那有渲染一个少

年不会游泳而如何奋不顾身等等的报道来得更激动人心啊!而没有这样的“英雄”诞生,地方或单

位又怎能被荣誉聚焦啊!因此,我认为,应谴责的不是别的,恰恰是这背后那些成年人可疑的道德

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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