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童的自我中心性格的形成与矫正(教学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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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个性的形成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在人生的漫长岁月中,每个人同时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环境因素不可能都是纯洁的,一旦某一方面出现不健康的因子,就会对人的个性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每个人的个性中或多或少都有些不健康的东西。残疾儿童适应环境的能力和调节自己行为的能力比正常儿童要低,一些不良的个性在他们身上显得尤为突出。盲童中“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相当普遍,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的进展。分析研究这一个性形成的原因,从而找到矫正的最佳手段,帮助盲童正确认识自己,驱除烦恼,顺利完成从幼稚向成熟的过渡,积极促使他们的个性品质向着健全的方向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 盲童“自我中心”个性的表现 (1) 很少关心别人,与他人关系疏远。一些盲童不愿和别人相处,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处处从“我”出发,不顾及他人,并把自己封闭在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圈子里,无集体观念,无荣誉感。 (2) 认为别人关心帮助自己理所应当。有这一表现的盲童非常普遍。他们认为他是视觉残疾人,人人都应为他服务,你关心帮助他是应该的,否则你就是不好。因此,他们对别人的帮助毫无感激之情。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无所觉察;对老师、学校的精心培育无动于衷;对社会的关怀未感温暖。 (3) 固执己见,惟我独尊。这些盲童在对活动、事物的认识上常偏执一面,总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即使别人的观点被实践所验证,也常寻找理由为自己辩解,而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看法。在学习上死钻“牛角尖”,在错误面前百般抵赖。 (4) 自尊心过强,过度防卫,有明显的嫉妒心。这类盲童不允许别人伤害到自己的某处,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事无巨细都不希望或不愿意别人在其之上,自己得不到的,希望别人也别得到,对别人的成绩、成功表现出嫉妒,对别人的失败幸灾乐祸,不向别人提供有益的信息。同时,在别人成功时,他们常用“酸葡萄心理”来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 二、 盲童“自我中心”个性的成因 (1) 家庭的态度和教育方法不当。家庭是盲童入学前的主要活动场所,对形成他们个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外教育科学“追踪研究”证明,从出生到七岁,这是一生身心发展,尤其是大脑发展最旺盛的时期。此时儿童生活在家庭及周围环境中,外界刺激会在他们大脑里留下痕迹。刺激反复呈现,就会转化为内在信息,促进儿童大脑潜力的发展,促进儿童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心理过程和情感、意志过程的发展。因此,在这段时间内,家庭中一定的教育方式对儿童个性的养成十分有关。有的家庭(特别是家长)对盲童的态度和教育方式比较正确,盲童的个性品质也比较健全,而有的家长对盲童采取过分溺爱的态度,对他们的生活百般照顾,用怜悯来替代教育。他们在家里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要啥有啥,连一些简单的自我管理也由家长代替。家里成员,特别是兄弟姐妹都必须以他(她)为中心,好的由他先吃,大的由他先挑,他的错误,大家忍让,只有夸奖,没有批评。溺爱娇贯时间越长,在他识记中的暂时联系就不断强化,刺激在大脑皮层的痕迹就越深,于是就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在他们大脑中形成这样一种模式:别人为我服务,别人必须听我的,这是天经地义的。 (2) 多数人对盲童持同情、保护态度,使他们盲目自尊自大。很多人(包括教师)认为,盲童是可怜的、悲惨的、值得同情的,认为他们因残疾会丧失生活信心和勇气,因而无微不至地关心照顾他们,要求保护他们的自尊心,避讳残疾。当他们有所成绩,就夸大地肯定、表扬,说他如何如何的聪明、能干(由于他视障,人们常另眼相看),而不知正是这种做法,在盲童的思维中形成定势,养成盲目自尊自大的“盲化症”。在学校里,有的盲童不是要自尊、自立,顽强进取,而是把残疾作为特殊照顾的资本。因此,过度照顾盲童,使他们的情感淡凉,自私自利;过度维护盲童的自尊,使他们固执清高,惟我独尊。 (3) 视觉障碍限制了盲童交往、观察和模仿的机会。人们的一些社会性行为和态度是可以在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交往中,通过观察和模仿习得的。由于视觉障碍,大大限制了盲童的交往范围和数量,他们在社会环境中的参与机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很难从与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学得有益的东西。同时,对别人的行为和态度的模仿也有一定的困难,他们往往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同他人的行为进行比较,这种比较的缺乏,使盲童不能正确地认识到他们的哪些行为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因此,常会产生盲童自我认识和社会评价之间的矛盾。某些人们认为是不良的表现,而盲童本身却无所察觉,并非他们明知故犯。这一矛盾,造成明盲之间互不理解,如不正确对待,形成恶性循环。 (4) 自卑和多疑心理的影响。一些盲童,由于家庭歧视、社会上的某些偏见和个别教育工作者的不良态度,使他们产生自卑和多疑心理,而这种自卑、多疑的不良个性,又促使“自我中心”不良个性的形成。由于他们对自己、对别人、对环境缺乏信任,往往把自已封闭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很不愿意和自己不熟悉的人交往,对明眼人的态度更是小心翼翼,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人心难测”,甚至把别人的过失也当作是故意。这其实是一种过度的自我防卫。这种过度自我防卫,造成与别人关系疏远,听不进善意的批评指正。 三、 盲童“自我中心”的矫正 (1) 要有正确的家庭教育。家庭是盲童的第一所学校。前面已经谈到,盲童良好个性的形成,是从家长和家庭成员的影响中起始的。家庭成员的思想行为、生活作风以及对盲童的要求如何,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成长。家长们务必认识,盲童良好个性的形成 ,生活环境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家长对盲童要“爱”与“严”结合,切忌以溺爱代替教育。在家里要求他们做力所能及的事,多指导少包办;对他们与其他子女的要求必须一视同仁,不姑息盲童的错误;多引导他们参加社交活动,拓展他们的视野;教给他们一些正确的行为和态度。同时,也不能歧视盲童,否则,又会造成他们抑郁寡欢、消沉悲观的个性特征。 (2) 对盲童进行正确的评价。我们知道盲童与正常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本质上是一样的,应当按照正常的教育规律去教育他们、要求他们、评价他们。家长、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不能因为盲童身体残疾而过度地强调其特殊性,放松对他们的要求。对盲童的成绩要给与恰如其分的肯定,对缺点、错误也要毫不留情地批评、指正。以“平常心”来对待他们很重要。 (3) 培养集体精神,体验助人之乐。入学前的盲童与人交往较少,加上家长的溺爱,易养成自私自利的的心理,缺乏与人合作的思想。进入学校后,应多组织他们参加集体活动,教育他们多为他人着想,要先人后已、克已奉公、团结互助,并把这些思想融入具体的活动中,让他们感到集体的温暖,从而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让他们体验助人以后得到的快乐,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4) 培养劳动习惯,享受成功之乐。教师和家长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开始,培养盲童做力所能及的事,从教他们做,到慢慢放手让他们自己做。千万不要看到他们干得慢或干得差而揽过来自己代做。当他们干活时,要多表扬,不要嫌他们干得不好,让他们享受成功之乐。 (5) 增强竞争意识,重视挫折教育。由于视力障碍,盲童在生活、学习和以后的社会参与中会遇到比明眼人更多的困难。增强盲童的竞争意识,重视对他们进行挫折承受能力的培养,不仅对矫正“自我中心”这一不良个性有益,而且对他们以后是否能顺利地走上社会,自立于社会意义重大。教学、教育过程中,通过游戏、竞赛等活动,让他们尝尝失败的痛苦,使他们懂得“山外有山,楼外有楼”。 (6) 多采用正面教育,切忌挖苦、打击。对有“自我中心”不良个性的盲童,家长、老师要积极引导,因人而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的批评要公正、客观,不抱成见,善意地指出他们的不良言行,教给他们正确的为人处世之道。对年幼的盲童多采用一些活动、故事形式,让他们在愉快的活动中辨别是非;对年龄稍大的儿童还可采用讲理方法,和他平等相处,彼此尊重,推心置腹,让他们正确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指导督促他们自我调节,努力克服不良行为。在教育过程中,切忌讽刺、挖苦他们,简单地骂他们是个“不可救药的人”。挖苦、打击只会使他们的对抗情绪更加激烈,给教育带来更大的困难。 综上所述,盲童不良个性——“自我中心”是在一定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并非是他们天生的个性特征。一旦形成,它虽然有稳定的一面,但也具有可变性的一面。我们应该看到,盲童和其他明眼孩子一样可塑性大,而不良个性一旦形成,再加以纠正就比较困难。因此,家庭、学校应充分认识这一点,首先承担起教育盲童的重担,把他们的不良个性克服在萌芽状态,使他们成为良好品质,残而不废的有用之人。 相关链接: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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