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视的标点符号漏用现象(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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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赉特旗一中 李殿林

 

先看三个句子:

「例1」可是孟浩然却因与故人喝酒喝得高兴,竟至失约,还说“业已饮,何恤他!”(人教版高三册《漫话清高》)

  「例2」如果改成“你这好小子!”神情就完全不对了。(人教版高二册《咬文嚼字》)

  「例3」鲁达走到门前,叫声“郑屠!”(人教版初五册《鲁提辖拳打镇关西》)

  这三个例句标点的使用都不完全正确,都有遗漏标点的情况。三个例句的叹号都在引号内,同时所引的话又是该分句的一部分,因此这三个叹号句均不能作为全句的句末标点,也就是说这三个句子的句末实际上都没有标点符号。之所以产生这个遗漏,主要原因是把三句中的叹号误当成全句的句末点号了。

  怎么修正?有一种简单的却是错误的改法,即去掉三处的叹号,分别在引号外加句号或逗号;或将叹号移到引号外。按,标点符号用法中有明确说明,引文末了是问号、叹号的,一定要留在引号之内。因为这两种标点符号是表示一定的语气的,删去后引文的意思就会发生变化。而引文末的其他点号就应删去了。比如:“它不同于'美女妖且闲,采桑歧路间;柔条纷冉冉,落叶何翩翩'中的落叶,因为那是春夏之交饱含着水分的繁密的叶子。”(高二册《说“木叶”》)这个例句中“翩”后面的句号就删去了。再如:

「例4」例如“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就是古代特有的句法,底下“吾与徐公孰美?”才跟现代句法相同。(高六册吕叔湘《语言的演变》)

  「例5」一位演员提醒他把“是”改为“这”,“你这没有骨气的文人!”就够味了。(高二册《咬文嚼字》)

  例4句中的两个问号必须保留下来。例5句中的叹号也必须保留下来。

  所以,前文三例句中的叹号必须予以保留且放在引号内。正确的修正方法就是把句末遗漏的标点补上去,在例1、例3句末的引号外面加句号,在例2句引号外面加逗号,即:

「例1」可是孟浩然却因与故人喝酒喝得高兴,竟至失约,还说“业已饮,何恤他!”。

  「例2」如果改成“你这好小子!”,神情就完全不对了。

  「例3」鲁达走到门前,叫声“郑屠!”。

  其中例1、3两句还可以如下改动:

「例1」可是孟浩然却因与故人喝酒喝得高兴,竟至失约,还说:“业已饮,何恤他!”

「例3」鲁达走到门前,叫声:“郑屠!”

上述这种标点的漏用现象因为不多见,因此遇到此种情况时,人们常常发生上文例子中的错误。下面举一正确例子:

「例6」照苏东坡的说法,“使是物了然于心者,盖千万人而不一遇也,而况能使是物了然于口与手者乎?”,似乎表达比认识更难。(高中《语文读本。人教版》第三册吕叔湘《说“达”》)

  再看几个同样的错例:

「例7」当他知道,站在自己面前的,竟然就是他30年来……的侍萍时,他惊了,脱口而出的话就是:“你来干什么?”和“谁指使你来的?”

「例8」他(古华)说“如果有十棵大松树,不要多,有十棵,就大不一样了!”

「例9」老师讲“是什么风早经停息了呢?”学生有的说“大风”有的说“小风”。

  「例10」可是凤姐“忙收了怯色,反喝道:'死了罢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例7、例8和例10都应该在句末引号外加句号;例9应该在“学生”前加逗号。

  (原载《中学语文园地(高中)》2009年第5期)

  「个人简介」李殿林,中国教育学会会员,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先后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学语文》《中学语文园地》《语文教学之友》《新语文学习》《名作欣赏》《语文报》《考试报》《语文学习报》等发表文章三十余篇。

                 

作者邮箱: lidianlin_19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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