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动物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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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乱坠的观点是韩非子,大约就是趋利避害一类的。

我们的观点是孟子的,讲究人性本善,当然人性是不是本善有待探讨,我也认为,人性中天

生也有恶的成分。

当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我们从不反对,每个人当然都渴望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而且

还要过得比别人还要好。

但是,人的特性并不仅仅只有趋利避害。如果仅次而已的话,那么人与动物是没有区别的。

如果说,有的人可以利用自身的智力和能力还统治他人,驾驭他人,决定他人的命运。而有

的人则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被别人统治,被别人驾驭,命运被别人决定就是完全合理的话。

那么,动物做的要比人类更好,在动物界,动物们完全是趋利避害的,弱肉强食,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是天经地义的事,许多无法适应环境的物种甚至消亡了,当然,这在人类历史上也

有例子,北美印第安人原来有上千万人口,现在还剩下多少?全给杀过了啊,他们当然是弱

者,他们当然没有象盖茨这样的白人接受过教育(最起码的教育),所以,照某些人的观点

来说,根据自然法则,印第安人的灾难是天经地义的事。

天花乱坠说——“自然世界的基本法则在人类社会同样适用”,这句话是错误的,我承认人

类是自然世界的产物,也是自然的一员,但未必自然世界所有的法则都适用于人类,否则的

话,人类今天依然是在森林里吃果子的猴子。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人类存在着人性,人性建

筑于人的肉体,但又超越人的肉体,否则就是兽性(当然,兽性大于人性的也是大有人在)

但是,有人性的人,应该会明白我的意思的。

如果,人沦落到与动物相同的境界的话,即便我们能够创造再高的物质文明又有何用?

天花乱坠大约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相信弱者注定是被支配的命运,相信强者(如盖茨)的

支配地位是天然合理的。那么希特勒更加是天然的强者了,他的德意志民族就是要做支配世

界的强者,而犹太民族则必须要在奥斯威辛化为灰烬。当然,你也可以说,希特勒失败了,

犹太民族现在过得还有滋有味,你可以说这正好说明了希特勒不是强者,他不配统治地球。

那么,一旦有一天,有了一个比希特勒更强的强者出来,比如尼采梦想的超人来统治我们这

些智商平庸的人,那么又会是什么结局呢?

人兼具着动物性与人性。

动物性就是趋利避害,人性就是人——生来享受自由,享受平等,享受博爱。

我们这里没有人反对市场经济。

没有否定资本主义有其优越性。

但是,资本主义缺乏对人道的关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雨果到杰克伦敦,你去看一看

他们写的小说吧,其实他们并不反对资本主义,但他们反对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

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人道对人心的关怀,这是最根本的,西方世界比中国成功的就在于他们

成功地削弱了资本主义的消极性,(比如劫富济贫式的社会分配方式)虽然还不彻底,但是,

却使西方世界在最近的几十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去看看社会吧,那些下岗工人,南方的民工,无地的农民,对他们来说,他们没有什么

反抗的思想,他们会觉得,国家或者老板给他们一口饭吃就已经不错了,农民给他们一块地,

他们就会喊万岁,他们从不嫉妒那些富有的人,最朴素的思想就是——这是命。

中国的穷人是善良的,尽管他们有着阿Q式的劣根,但他们是世界上最能忍受痛苦的人,

我为他们悄悄地流眼泪,尽管我的眼泪一文不值。

关怀穷人吧,这是最基本的人道。

我们是人,不是动物。

 蔡骏这种思维方式不是在讲道理啊。 - 夜雨狼欢回复于2001-05-04 00:43:11 

完全是站在道义上在抒发个人感情呢。

“天花乱坠说——“自然世界的基本法则在人类社会同样适用”,这句话是错误的”。

我看这句话才是有问题的。人类现在天天叫嚷着要遵守自然界的基本法则,在为了以前的

破坏和不遵守悔恨不已。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你首先要有了生存权,才谈得上有同情心。

人有人性,狗有狗性,猴有猴性,虎有虎性,都在不断的维护着自身生存的权利。在生存这

个基础上,你说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你杀猫狗、杀狮虎的时候想没想过要维护它们生存的

权利?

你不能说意识到了趋利避害的,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个道理的人就没人性,就

是动物啊。

你提到希特勒,提到种族主义。我想那个问题根本就不是个自然世界的基本法则带来的问题

了,相反,他不是遵守自然世界的基本法则的,而是由于人性对于自然界法则在同类中的罪

恶延伸。

在动物界里,你见到过华南虎跟东北虎自相残杀过没有?动物们也是知道跟同类要和平共处

的,你看人都做了些什么?

光喊善良和同情是不够的,必须要认识到这个自然社会的严酷性,才能对自己有个交代,才

能在这个社会立足,才谈得上人道和关怀。

 关怀穷人时,你是不是把自己放在社会系统之外了 - 逃跑的鞋子回复于2001-05-04 04:37:57 

 存在的确是必然的,但必然未必是合理的。 - 蔡骏回复于2001-05-04 10:29:36 

母锷鱼在饥饿之时吃掉小鳄鱼是常有的事,动物懂得要和同类和平相处吗?首先食草动物没

有消灭其他动物的力量,角是用来自卫的,食肉动物有两种,一种是群居的,这是一种利益

的关系,一旦没有利益,则其中的弱者必然被抛弃。另一种是独行的,除了繁衍后代以外,

相互之间几乎从不来往。

当然这一切对于动物来说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是动物,他们要维持种群的延

续。

但人类不是动物。

人类社会里,如果母亲吃掉孩子,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道德。

自然界的自然法则绝对不等同与人类社会的法则。这是两个相交的集合,有许多相同的地方,

但并不意味着完全重合。

人类在历史上所犯的种种灾难正表明人类还有很强的动物性的残余。

动物之所以没有改变自然,因为动物没有这个力量。

人类有这个力量,所以,人类完全沦为与动物一样,那么对自然界,对动物的确是一种灾难。

华南虎当然不会吃东北虎,除非人类把它们放在一个笼子里,食肉动物之间相互残杀是非常

多的,当然,结成同盟的也有,比如狼群等等,但是这都是利益所在,一旦年老体弱,狼中

的弱者不是被同类所吃,就是被赶出种群自身自灭。

人类也有自相残杀的,因为人类兼具人性与兽性,兽性大于人性时,灾难就产生了。当然,

这也要考虑到经济问题的关系,但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消灭别人,无论如何都是兽性的表现。

希特勒绝对是相信自然世界的法则的,弱小的物种被淘汰,强大的物种得到延续这的确是自

然世界的法则,但这个法则绝不能延伸到人类,否则人类永远处于互相残害中。

可怜的是,我们有许多人都相信自然世界的法则,我们可以看到,人类历史上,被灭绝的民

族也不在少数。你可以说这是必然的,比如印第安人遇到白人必然要被屠杀,1937年,中国

人在南京必然要被日本人杀三十万,因为日本军队是强者,而中国人是弱者,在自然界,这

种弱肉强食是天然合理的。但从人类的良知出发,你认为这合理吗?

人类对世界上许多物种的屠杀,正是人类还残存着兽性的表现的,可可西里的草原上藏羚羊

在趋向灭绝,是人类的兽性,人类对物质利益永无休止地追求所导致的。之所以在人类以前,

动物可以在自然法则里按照自身规律延续下来,因为在当时的动物界缺乏真正的强者,而兼

具兽性与人性的人出现在自然界的时候,当人以人的智慧同时又以动物的法则来进行社会活

动的时候,那么无论对于人,对于自然都会造成可怕的后果。

社会是严酷的,人类社会的确具有动物社会的一些特性,但我相信,人类还不至于沦落于此。

人类是讲人道的,动物不讲,人类讲伦理,动物不讲。不讲人道和伦理的人也有,这说明他

们缺乏人性。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自然界的规律。

中国的十二亿人中有多少是“适者”呢?如果按照尼采或者其他什么学者的理论,中国要淘

汰掉多少人口才能保证适者的生存呢?

人类需要竞争,但绝对不能以自然界的方式进行竞争,动物之间竞争失败者只有死亡一途。

那么人类的竞争中失败者该怎么办呢?

自然界,弱者意味着死亡。

人类不能。

 想要做一个人真的好难,你们这些人在这纠缠 - 谣言专家回复于2001-05-04 10:48:28 

 人性本恶,但人性向善。 - 深夜听雨回复于2001-05-04 12:55:27 

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所以不可避免地遗传着动物的劣根性。但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

在于人有向善之心,而动物没有。用尼采的话说:人是一根绳索,架于超人与禽兽之间。

人的善良和恻隐之心也是有客观条件的,那就是在他有足够的能力自保时,他的善良才会出

现。这与仁人志士们的崇高品质并不矛盾。“舍己为人”是烈士们的“受难”心态升华到极

致时的体现。“受难”心态指的是诸如“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类的心理状态。精神

和肉身的痛苦是烈士们所沉耽迷恋的。他们以此来表明自己的超凡脱俗和清高风雅。大人物

之所以能成为大人物,最根本的原因无非是他们成功的激发了小人物们内心深处的“个人英

雄主义”。

我不认为人与动物有多大区别,当人的思想达到一定的高度时,道德的力量会越来越薄弱。

可悲的是孔夫子愚弄了中国人二千多年,迄今为止已不知有多少人沦为他的精神俘虏。

 回复:人与动物是不同的 - 清冷冬雨回复于2001-05-04 13:34:25 

讨论出结果来了吗?

讨论出输赢来了吗?

输赢不代表对错。

 回复:人与动物是不同的 - 清冷冬雨回复于2001-05-04 13:42:51 

等等,

天花乱坠说——“自然世界的基本法则在人类社会同样适用”。

人类不是一直在利用自然法则吗?利用法则,我们创造出了今天

这样美好的世界。

我想你是把这句话绝对化了,“适用”是说可以利用,

又没有说死守!

 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 - 人生过客回复于2001-05-04 14:03:19 

  天花乱坠说:“‘自然世界的基本法则在人类社会同样适用’,人类不是一直在利用自

然法则吗?利用法则,我们创造出了今天这样美好的世界。‘适用’是说可以利用,又没有

说死守!”

  好!既然你承认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仅仅是适用,而非死守,那就等于承认自然律不能

替代社会律,也就是两者不能等同,那么其实你也就是等于承认了人与动物的区别。既然承

认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必然不可能只讲自然律,而不讲道德律。

   

 回复:人与动物是不同的 - a-lading回复于2001-05-04 17:39:16 

人总是在巧妙地掩饰自己,包括兽性在内

而动物不会,它显现的是其本性,所以我

们看它一览无余,这就是动物。但人是最

难被别人看懂的动物,因为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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