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莫言小说中的美与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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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这位独树一帜,具有独特风格的作家,继《透明的红萝卜》成名后,又创作了红极多时的《红高粱》,他的《红高粱》被张艺谋拍成电影后,颇受大众欢迎,并获得国际奖项。他是一位高产作家,仅在1985年3月到1986年3之间创作出《红高粱》、《透明的红萝卜》、《断手》、《狗道》、《金发婴儿》等六部中篇小说,十多部短篇小说。他可以称得上是天才,可是,许多作家、评论家都不太贊同他的审美观,他们无论从伦理道德上,还是从善恶方面,背景描写方面,人物行为刻画方面都有些反感,对血腥的杀戮,屎尿横飞的意境,丑陋的人物外貌无不感到恶心,鸡皮疙瘩,毛骨悚然。如李清泉先生在谈到《红高粱》中罗汉大爷死时说:“我阅读到这部分时毛发耸立,有点惨不忍睹的……它对于人的神经刺激过于强烈,九九不能消散……这当然不是不能接受罗汉大爷的死,而是不接受凌迟的具体细致的过程描写”。①

其实,莫言有自已明确的美学追求。莫言介绍写《透明的红萝卜》时,是因为做了一个梦,“梦见一块红萝卜地,阳光灿烂,照着萝卜地里一个弯腰劳动的老头;又来了一个手持鱼叉的姑娘,她叉出一个红萝卜,举起来迎着阳光走去,红萝卜在阳光下闪烁着奇异的光彩。我觉得这个场面特别美……其它的人物,情节都是由此生酵出来的。”这说明莫言创作主旨在追求一种美:美的人生,美的事物,美的意境。把莫言这种自觉的美学追求放在新时期文学创作的大背景中作一番宏观考察,无论怎样说我们都应该承认他这种美学追求的客观的合理性和积极性作用。当然他自己的创作实践,以及有和他这样的美学追求达到和谐的统一,这不影响他美学追求本身的正确性。还有莫言能从“获美得宝”的古老故事中写出《筑路》的新义,这归功于他美学追求的效用。②

莫言所追求的美是用丑陋、污秽的东西衬托出来的,如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那鲜花之所以觉得它美,正因为牛粪作了一个衬托的角色。《巴黎圣母院》中那个奇丑无比的敲钟人与善良而美丽的女主人翁形成强烈的对比,更显女主人翁至高无上的美。莫言在《红高粱》的开头写:“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③连用五个对比,十个最,以独特的形式向读者表述他的美学观。有些人认为《红高粱》是揭露中国人丑陋的一面,而莫言本人并不是随意天马行空地作《红高粱》的,他是作为一个具有斗争传统民族斗争中作古的前辈的虔诚,敬仰之情来写这篇小说。他在作品的煞尾说:“谨以此文召唤那些游荡在我的故乡无边无际的通红的高粱地里的英魂和冤魂,我是你们的不肖子孙,我愿扒出我的被酱油腌透了我的心切碎,放在三个碗里,摆在高粱地里。伏惟尚飨!尚飨!”

莫言的小说中,美的东西很美,丑的东西很丑,这就是风格。

美的方面有:“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沘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以,高粱爱情激荡。秋风苍凉,阳光很旺,瓦蓝的天上游荡着一朵朵丰满的白云,高粱上滑动着一朵朵丰满白云的紫红色的影子。”“静穆中,断桥激起的水音节奏更加分明,声音更加清脆入耳。雾被阳光纷纷打落在河水中。墨河水由暗红渐渐燃烧成金红,满河流光溢彩。水边有棵孤独的水荇,黄叶低垂,曾经煊赫过的蚕虫状花序枯萎苍白地持在叶杈间。”③“四个小蹄子像四盏含苞欲放的玫瑰花。它的尾巴像孔雀开并屏一样煞开,它观快地奔跑着,在凹凸不平的青石板道上跑着,青石闪烁着迷人的青蓝色,石条缝里生着一朵两朵的极小但十分精神的白色,天蓝色的小花儿。”④“火光映照着那些花朵也映照着她的脸,她的眼睛里射出善良而温柔的光彩,好像花儿渐渐开放——她的脸上渐渐展开了一个妩媚而迷人的微笑,并且露出了两排晶亮如瓷的牙齿。她的牙齿白里透出浅蓝色,非常清澈没有一点瑕疵。”⑤“她的眼睛是那样的美丽,漆黑的眼仁儿,水汪汪的,像新鲜葡萄一样。”⑥“红萝卜晶莹透明,玲珑剔透。透明的、金色的外壳里苞孕着活泼的银色液体……从美丽的弧线上泛起一圈金色的光芒……”⑦

丑的方面更突出,我非常佩服莫言,他竟然能把那些东西写得活灵活现,天马行空,屎尿横飞,并带有一种骇人的幽默,我觉得他是个非常有趣的人。如《红高粱》中有段描写“奶奶”花轿的文字:花轿里破破烂烂,肮脏污浊,它象具棺材,不知装过了多少个必定成为死尸的新娘,轿壁上衬里的黄缎子脏得流油,五尺苍蝇有三只在奶奶头上方嗡嗡地飞翔,有两只伏在轿帘上,用棒状的墨腿擦着明亮的眼睛。另外一段“单扁郎是个流白脓淌黄水的麻风病人,他们说站在单家院子里,就能闻到一股烂肉臭味,飞舞着成群结队的绿头苍蝇。”我读《红高粱》的那天因看了这些恶心的东西而没吃午饭,今天我写出了这些东西,我想今天又可以省钱了。在《神道嫖》中也可以挖掘丑陋的证据,“左腿膝盖下三寸处有个铜钱大的毒疮正在化脓,苍蝇在疮上爬,它从毒疮鲜红的底盘爬上毒疮雪白的顶尖,在顶尖上它顶顿两秒钟,叮几口,我的毒疮发痒,毒疮很想迸裂,苍蝇从疮尖上又爬到疮底,它好像在爬上爬下着一座顶端持雪的标准山峰。”⑨“老铁匠如枣者脸如漆者眼如屎克螂者臂上疤痕”⑦

如《筑路》中孙巴钓狗,接下就有细致具体,惟妙惟肖的剥狗毛过程的描写,包括狗皮如何张挂在墙上,都绘形绘色。⑩我曾想对一张血淋淋的狗皮对一具骨肉毕现的死狗,费笔墨作那样详尽地描写,有何美可言?后来在张炜的《秋天的愤怒》里就写了李芒看岳父肖万昌吃狗的细节:如何啃狗的脖根脑袋,怎样吸狗的骨髓、脑汁等。李芒却毛骨耸然,暗暗吃惊!这一切又是书中人的感触震动,并非作家把鲜血淋淋的狗肉推给读者。《狗道》在写到十四岁的小女孩因躲日本兵和弟弟同困苦井,肌渴难忍时,作家写了苦井内一个小角落里绿幽幽地一汪脏水,小女孩正想去喝时发现水里有“一个干瘦的癞蛤蟆,蛤蟆背上生满豆粒大的绿黑的瘤子,蛤蟆嘴下那块浅黄色的皮肤不安地咕嘟着,蛤蟆凸出的眼睛正愤怒地瞪着。”且对蛤蟆作这种神形毕肖地描写,无论是书中人还是读者,都会有一种身上鸡皮疙瘩的感觉。我联想到渥伦斯基第一次见到安娜卡列尼娜和她丈夫卡列宁时,突然产生过这样的感觉:像一只极为口渴的山羊遇上一条清凉的小溪,正想喝水时却发现上游一头牛把水弄脏了。用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来形容一点也不差。莫言这位后起之秀,他的审美与审丑颇有大家之气。依我小见,我敢说莫言描写的那些具体的特丑奇脏的东西是古今没人能比的。

普希金到果戈里这么一批作家的艺术实践中,发现一种新的美学观念正在突现。车尔尼雪夫斯基在他著名论文《生活与美学》中,从美学的意义上论证了艺术的作用在于再现自然和生活;别林斯基假借果戈里的一系列小说作为例证,要求艺术应当赤裸裸地再现生活本身的各方面,而不是作为一种充满假象的装饰。莫言小说里的描写都是真实的东西,尽管带给读者的是一片污秽、肮脏、恶心、触目惊心、令人毛骨悚然及鸡皮疙瘩的视野,但它们都是一种再现生活的美,莫言的艺术实践没有偏离美学原则,相反他的小说恰恰反映了新时期文学的新时尚。

注释:

①《论莫言小说的得失》、《信阳师范学院学报》1978.1

②《莫言小说“写意”散论》、《当代作家评论》1986年第四期

③莫言《红粱》

④莫言《红蝗》

⑤莫言《怀抱鲜花的女人》

⑦莫言《透明的红萝卜》

⑥莫言《初恋》

⑧《文学评论》1985.1—3期《美学研究》

⑨《神道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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