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普通高中将使用新课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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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6     0000-00-00     李建平 

 

    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从200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国使用《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需要将教材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且工作量较大的省、自治区可延迟到2003年。届时,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将停止使用。 

    1996年,原国家教委组织编制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和12个学科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新课程方案”),并于1997年秋季在江西、山西和天津市试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9年,教育部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针对试验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新课程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00年印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语文等学科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在原两省一市的基础上,江苏、山东、河南、黑龙江、辽宁、安徽、青海等地也于2000年秋季开始使用这套课程方案,同时,全国统一使用了普通高中语文、思想政治两个学科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2001年全国统一使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教育部决定从200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全国使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 

    为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教育部将于2001年和2002年组织《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的国家级培训。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当地使用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计划,做好师资培训、教学仪器、教学配套改革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特别是校长和教师的省级和地市级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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