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儿子学的普通话怪腔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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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老师:只因教师普通话不合格

 

北京日报     2001-01-23     

 

    在不久前的一次同学会上,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再一次让杨先生丢了面子。19日,这位姓杨的个体老板来到一家报社询问,像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学校和老师。 

    聚会时,老朋友们都带上了自己的孩子。在大人们的鼓励下,孩子们踊跃地为父母们表演了节目。杨先生的儿子小珂不擅歌舞,即兴来了段诗歌朗诵。谁知一张口,却引来了哄堂大笑,原来小珂怪腔怪调,夹杂郊县口音的“普通话”逗乐了大家,儿子哭着跑下台“罢演”,杨先生也在众人面前难堪之极。 

    “孩子究竟从哪儿学来的这一口难听、难懂的普通话?”杨先生开始有些留心了。他发现和珂珂一道玩的班里的同学,或多或少在说普通话时都有这种毛病。 

    在家长会上,杨先生找到了珂珂怪口音的来源:原来珂珂的班主任就操着一口流利的“椒盐普通话”,而孩子们由模仿到习惯,慢慢也学会了“椒盐普通话”,改也改不了啦。 对此,杨先生很气愤,他说,我把孩子交给学校,期望学校能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别的不说,光是孩子这一发音不标准、怪腔怪调的“普通话”,就不算“合格”。儿子那走调的普通话不仅招来哄笑和奚落,也给他今后的表达、交流带来困难,给他自信心带来打击。 

    杨先生称,工厂出了废品,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消费者买到伪劣产品和受到不完善的服务均可到消协投诉索赔,那么像儿子这样,教育出了次品,他该向谁讨个说法呢? 

    律师观点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曾卫东律师称,目前全国尚无一例因教学质量、教学水平而状告学校、老师的案例。至于是否能将学生及家长视为“消费者”,这在法律界尚有很大的争议。 

    对杨先生想起诉学校和老师一事,曾律师表示,他个人的观点是不赞成。他认为对教师水平和质量不满意可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通过教育行政来进行解决,没必要用司法的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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