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者角度来帮助分析虚词(教师中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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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墓碑记》中的“以”字一共出现15次,每次讲时都要对它进行分析,但总有几个地方拿不准,一带而过。总一带而过又觉得对不起学生,于是下决心整理之。

“以”字出现在下列句子中。

(1)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

(2)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

(3)敛赀财以送其行

(4)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

(5)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

(6)中丞匿于溷藩以免

(7)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

(8)谈笑以死

(9)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

(10)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

(11)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

(12)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

(13)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

(14)人皆得以隶使之

(15)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1)(2)(3)(15)中的“以”都可以译为“来、用来”表示目的关系,前面的动作的目的是后面的动作。再如“作《师说》以遗之”。

(4)中的“以”是“凭借……身份、以……身份”的意思 。全句意思为“当时以大中丞身份担任苏州巡抚的是魏忠贤的心腹”。再如“孙膑以刑徒阴见”。

  (5)中的“以”肯定还是连词,之前是“厉声”,之后是“呵”,合起来是“大声呵斥”的意思,这样就明显的看出“厉声”是来修饰“呵”的。“以”相当于“而”,表修饰关系。

  (6)中的“以”不好说,一般讲为“才”,翻译起来很通顺,“中丞藏到厕所里才得以免遭殴打”,可是查遍字典也没见“以”有“才”的意思。能不能讲成“得以”呢?这种讲法倒能讲得通,“得以”中的“以”是“可以、能够”的意思,但是当“能够”讲时“得以”连用不能分开呀!例如(12)(14)中的“以”都是和“得”连用构成固定结构。那么到底怎么讲才好呢?我们再来看,(6)中的“以”前面是“匿于溷藩”后面是“免”,连接两个动作,语法上应该是连词。既然是连词,那么前后两个动作是什么关系呢?分析之后,还是觉得“匿于溷藩”的目的是为了“免”早挨打,“以”作目的连词好。

  (7)中的“以”最简单的解释是介词“把”,全句译为“不久把苏州暴乱之事向朝廷汇报”。当然还可以解释为“以……借口”,全句译为“不久就以苏州之民暴乱为借口向朝廷报告”。那个解释好呢?那就看站在谁的立场上,毛一鹭当然不认为是借口,而作者是站在苏州民众立场上的,当然不承认是暴乱。作者认为“吴民之乱”是毛一鹭的借口,“以……借口”更符合作者本意。

  (9)(11)中的“以”都是“因为”的意思。

  (8)(10)(13)中的“以”在结构上都是连词,都连接两个动作,都可以解释为相当于“而”,好多人遇到类似的也笼统地说相当于“而”,殊不知“而”作为连词时更复杂,它可以表示多种关系。因此把“以”解释成“而”还不够,还得说出具体表示什么关系的。“而”连接两个动作时可表示承接、并列、修饰、目的等关系。(8)“谈笑以死”中的“以”是表示修饰关系;(10)“脱身以逃”中的“以”表示承接关系,“脱身”和“逃”两个动作之间有前后关系。

(13)中的“以”不好说,说表示承接关系,到能说得通,不过总觉得太简单了,说表示目的关系,“保其首领”是为了“老于户牖之下”,又觉得不好,我们还是从作者的角度来看,作者认为“老于户牖之下”比起“激于义而死”来说是中不好的结果,作者认为是他们“保其首领”做法导致了“老于户牖之下”的不好结果。这样看来,此处的“以”解释为“以致”更为合理,“以致”表的是结果,而不是目的。

    通过对上面几句话的粗浅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虚词“以”用法非常灵活,有时候光从句子本身讲不好明确它的用法,这时候如果我们从作者的角度来分析,就有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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