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名校办民校现象严重冲击教育公平(教师中心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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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名校办民校”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它的背后实质上就是高收费。如果任其蔓延,义务教育将失去普及初等教育的初衷,损害公众利益—— 又到一年招生时节,当各个学校正使出浑身解数为生源一搏的时候,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界人士认为,这是国家第 一次将教育公平用如此郑重的方式提出来,意义十分重大。 然而,记者连日来在重庆的采访中发现,教育公平知易行难。穷国办大教育,注定教育投资不足。学校要发展壮大,又需要巨大投入。在这对目前尚难调和的矛盾之中,“校中校”应运而生,并且显示出了极强的“生命力”。多拿钱也要让孩子读“实验班” 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由于升学和就业的社会压力,七成学生家长宁愿交高额的费用,将孩子送往“实验班”,只有三成不到的学生家长认为孩子读“实验班”意义不大,还有九成家长承认供孩子读“实验班”有压力。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作为“校中校”初级形式的“实验班”就在一些重点中学出现了,当初的“实验班”是把一些学习成绩较好或者单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单独组班,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进课程改革。 由于“实验班”学生成绩突出,很快,一些中小学开始效仿,纷纷设立实验班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验班”为教学发展起到了促进性作用。 然而,近年来“实验班”却逐渐变味,成为一些学校收取高额费用的托辞。 部分家长称,不是他们愿意将孩子送“实验班”,而是普通班人数太多,老师根本无法面面俱到,同时硬件设施也不尽如人意,这必然会影响教学效果。 据了解,尽管相关部门对“择校费”作了硬性规定,每学期不得超过750元,但各小学收“实验班”新生的费用差别甚远。孩子读“实验班”的“自愿捐助费”普遍在1万元左右,有些学校已经涨到4万元以上。 重庆市教育学院原副院长刘丽利教授指出,“实验班”演变成“贵族班”是多种错综复杂的原因造成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和各地财政投入不足、教育发展不平衡。“名校办民校”风起云涌 近年来,由于择校生不断增多,择校生很快变成了择校班,当择校班还无法容纳更多学生的时候,“校中校”就应运而生。 于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原有的公办学校里边又办起了民办学校,而且集中在一些名牌学校里面。在短短几年内,这种所谓民办校“快马加鞭”,呈现你追我赶的局面。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一中办了一所“一中寄宿制学校”;巴蜀中学办了一所巴蜀龙湖实验学校;重庆八中则在白市驿地区办了一所分校……可以说绝大多数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学校,都办起了分校。只不过有的分校就在原来的校园里,而有的分校则是建在校外,据说只有这样做才有高收费的吸引力,教育界把这种情况叫做“名校办民校”,而老百姓把这种学校称作“校中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些所谓的民办学校在办学的时候,除了离不开公办校的硬件设施之外,也离不开公办学校的品牌和声誉等无形资产。 记者在重庆市万州区了解到,这里最好的初中都办了所谓民办“校中校”。这些挂着民办牌子的校中校的实质是公办,之所以挂上了民办学校的牌子,就是想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合法化。对于这一点,一些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都没有否认。 国家出资、出人、出校舍、出牌子的学校被改成了民办,这民办校的产权算谁的呢?基于这种情况,教育部在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这类学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记者在采访中,没有见过一个学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其次,是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在教基(2002)一号文件第二条指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基本保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种“名校办民校”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校中校”的背后是利益驱动,实际上就是高收费,它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由国家财政投资兴建的公办学校,肩负着为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法律职责,寄托着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梦想,而公办学校以“校中校”的形式向义务教育的对象收取高额费用,则无疑与《义务教育法》的出发点以及教育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如果任其蔓延,义务教育将失去其普及初等教育的初衷。如何确保教育的公平? 义务教育是教育的起点,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文明国家以政府的力量兴办义务教育,就是要通过义务教育实现起点上的教育公平,进而推动社会公平。 日前,重庆市教委发出通报称,对“校中校”禁止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万州区教委主任李雪野予以撤职,对其他一些学校的校长正进行调查处理。 重庆市教委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正在严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学校以“实验班”等名义收取高额择校费行为,一旦查实将追究学校当事人责任。 这位负责人称,办“校中校”、以“实验班”等名义收取高额择校费等,都是教育部、市教委以及各区县教委早就明文禁止的,但部分学校暗箱操作,变换方式收取高额费用,这是违法的。他表示,市教委正在根据群众反映,核实情况,进行清查。一旦属实,将勒令学校将收取的高额择校费进行清退,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此间一些教育界人士指出,“校中校”现象带来的最大弊端就是不公平教育。 他们表示,从目前来看,国家教育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不能因媒体压力,不痛不痒地查处了事,应实行问责制度,学校出现了“实验班”等收取高额费用的问题,学校领导应引咎辞职;从根本上解决“校中校”现象,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努力做到各学校间基础设施无差别、资金投入无差别、师资力量无差别、教学质量无差别。最终实现“无差别教育”,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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