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击退“劝退差生”现象(教师中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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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击退“劝退差生”现象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4月13日 10:21:12  来源:新华网 

     网友:安垚 

    陕西省乾县实验初级中学在前几天搞了个摸底考试,并确定了一个分数线,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今年中考。(4月12日《新华网》) 

    “劝退差生”的现象在中考临近时又出现了。早有法律界人士给这一现象定了调子,说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是宪法和教育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但为什么还是有学校继续“劝退差生”呢? 

    报道称,乾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学校长说,他们这样做是有苦衷的,因为每年教育主管部门都要对学校进行考评,中考成绩是主要的指标,升学率也是各个学校相互竞争的“砝码”,只好牺牲部分学生的利益。多好的好理由!学校有学校的苦衷,那么学生的苦衷、家长的苦衷谁来管呢?没人管!即使你呼吁,你批评,他照退不误。 

    那么我们的学生和家长有没有办法来对付呢?笔者认为还是有的。什么办法?法律! 

    首先,正像有关专家们讲的那样,由义务教育法的界定,这种做法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当我们的学生和家长们完全可以以此理由起诉相关学校,诉其侵犯公民的义务教育权; 

    其次,我们还可以根据《民法》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学校给予赔偿。我们可以这样看,学生到学校就学这一行为实质上也就意味着一个契约。即由家长提供学生的学习费用,而学校则应保证学生完成学业,这里的完成学业当然也就包括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学校“劝退差生”这一行为在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之外,还存在一个违反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的保证其完成学业的契约问题。学生和家长完全可以就此向学校提出经济和精神的赔偿要求。我相信任何一家法院都会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义务教育的双重责任要求下,支持学生和家长的要求。 

    我相信,如果我们的学生和家长都能用这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学校便不再会肆无忌惮地“劝退”所谓的“差生”。因为如果那样的话,他们必须承担相当的经济损失,在诉讼中,学校的信誉也会一落千丈,从而失去所有学生和家长的信任。届时,什么升学率、什么考评,都不再是他们的救命稻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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