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公案小说和英国推理小说的差异——以《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为例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教学文摘教学论文 2016-06-14 手机版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学士学位论文

摘要

    通过对《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两部作品的比较,了解两部作品的差异性。分别从五个方面讨论,了解两国文化的不同之处和相同之处。发现文学作品的普遍规律性。找出两部作品的特殊点,和最能体现本国文化的方面进行交流。从而能够取长补短,融会贯通到我国文学创作之中。文章从两部小说的产生背景、思想文化、写作差异、和所体现出的法律政治体系以及独具特色的中国鬼神说和西方宗教的方面进行讨论研究。尽可能的做到全面的研究探讨得出结论,以用到文学创作之中。

中国的公案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其来源于宋代耐得翁撰写的《都城纪胜》里,后来又由吴自牧将公案和传奇合称为“公案传奇”,而官司的平反刑狱,就是公案小说的主要题材。这个时候依旧保留了“说公案”的形式,即每个故事都有入话、正文、结局。后来,到了元代,公案小说被搬上舞台演唱。到了清代,经过石玉昆的《三侠五义》的渲染,使得元代杂曲包公的故事成为最为脍炙人口的首推古典名著《包公案》。而侦探小说,起源于美国,发展于英国,盛行于日本。在日本文字改革时,有江户川乱步和木木高太郎提出将“侦探小说”改为“推理小说”,就目前的形式上来看,最为重视这一题材发展的国家就是日本,而现如今市面上的主流推理小说,也是来自欧美推理和日系推理。大多说的推理小说,都是以推理的方式解开故事的谜题,故事都含有凶杀案或者侦探,所以又属于侦探小说的一种。现在将中国的公案小说与英国的侦探小说一起讨论,是为要了解中国式的“侦探小说”和市面主流的侦探小说中的差异性,使人们更加了解两者之间的优缺点,以能够更好的发展。我的论点将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一、《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产生的背景。二、《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中的思想文化。三、《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写作方法上的差异。四、《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的法律差异。五、《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中的鬼神思想和宗教信仰

一、《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小说产生的背景

《包公案》产生于清王朝后期步入衰弱的时期,统治者迫切想要惩人心,平乱世,

整纪纲,所以大力宣传封建思想,加强专制力度,并且在嘉庆、道光年间是清代禁止和焚烧小说的高潮之一。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都市文化的繁荣,南北方评书、弹词鼓词等地方戏的兴盛,使得小说更接近市井坊间。使得小说的发展倾向于徇世媚俗,所以在前期的小说发展,在政权专制加强和商业媚俗的压力下,承受着双重负荷。究其原委,由于政治的腐败,人民的生灵涂炭,暗无天日,人们对于惩暴护民、伸张正义的好官和行侠仗义,除暴安良的侠客的向往,成为人们的主要心态。而《包公案》将这一心态完美的体现出来,有清官率领着侠客,为民请命。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民众的心理,同时又符合了弘扬圣德的需要。

        《福尔摩斯探案》则产生于19世纪的末期。在19世纪初期时,由于欧美的资本主义已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得到发展,后来政治和宗教的分离,促使警察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就直接为《福尔摩斯探案》这类的侦探小说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社会基础。而后,又根据西方的侦探小说的鼻祖埃德加·艾伦·坡的作品里所塑造的第一个业余侦探形象——杜宾。杜宾的小说形象成为《福尔摩斯探案》的人物模型。后来,在英国,侦探小说赢得了广大读者的热烈追捧。而由柯南·道尔的作品《福尔摩斯探案》是最经久不衰、最具世界影响力的作品。而福尔摩斯这一人物形象的成功塑造,使得侦探小说如雨后春笋般在西方兴起。人物本身也成为世界性的文学人物。

     二、《包公案》与《福尔摩斯探案》中的思想文化

        我国古代历来都崇尚儒家思想,到了清朝的前期和中期时有延续了朱程理学。到了清代末期,受到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现象,因此削弱了中央集权制度。统治者为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以严惩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提高量刑标准等。在这样的一个黑暗政治的压迫下,我国古代的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实现,人们将之附于作品之中。例如作品中体现的“以武犯禁”的侠义之风。韩非就曾明确指出要在法外维持正义,要“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鲁迅曾说过此书“而独于写草野豪杰,辄奕奕有神,间或衬以世态,杂以诙谐,亦每令莽夫分外生色”(《中国小说史略》)。

      对于英国来说,在十九世纪时的英国处于一个相对于自由的时代,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是在以个人自由为前提的,并且反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专制,无论是国家的、宗教的、社会习俗的还是舆论的。人们希望能与社会的发展同步,所以主张改革和反对保守主义。所以,将政治和宗教分离,成立警察制度。当时的英国也正处于维多利亚时代的晚期,这个时代虽然繁荣但也隐藏着罪恶,工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两级分化,滋生罪恶。作者柯南·道尔将社会问题通过小说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作品中的一系列犯罪案件,就是当时的社会写照和人们状态的反应。例如故事中的《波西米亚丑闻》讲述的就是欧洲皇室贵族的丑陋一面。而作者通过主人公的一系列努力,最终化解了一件很大的危机。表明人们对未来的希望。 

三、《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的写作方法的差异

   《包公案》这类的公案小说的内容大多都是在说清官的故事。主要侧重于描写官员如何审案,如何判案,如何定案等。大都讲述了因果报应、惩恶除奸、平反冤案。体现了为民请愿的官员。作品大多是以第三人称,以旁白的写作角度为我们讲述一代清官的廉洁。通过一系列的故事表明人们的最终愿望——好人有好报。坏人终究会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还有一些表现法理不外呼人情的思想。反而作品中对故事情节描写较少,对人物的塑造并不重视,文中除了用一些直接的描写人物性格外,没有其他的写作方式。这使得人物个性不够鲜明,不够突出。

    《包公案》相对于英国的《福尔摩斯探案》中对人物的塑造略有欠缺。在《福尔摩斯探案》这一作品中,对主角福尔摩斯的塑造以及配角华生的塑造都是相当具有影响力的。作者通过语言描写、动作描写、心里活动的描写为我们展现了一个“人”的不一样的生活。这部作品全篇用第二人称,以华生的角度为我们描述了一个独具特色的人物——福尔摩斯。他心思缜密、善于观察、心昔如尘、聪慧睿智。是一个完美的形象。从作品的内容上看,作品中更注重过程的描写。每个案件的过程描写的很详细,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可以将读者带入作品当中,让读者参与进去。作品中的每个细节都出身入化,很有逻辑性。但每个故事结束后,缺少一些人情伦理的影响力。不像《包公案》中的那样,每件故事结束后,总会告诉人们一些道理,多行善事,少做恶事。总之,两部作品独具特色和优势。并且两部作品都为后人做了贡献。

四、《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中的法律差异

       法律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有了初步的确立,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明德慎罚、以德配天的立法思想。实施德教,宣扬要以德来治国,希望通过德教的方法来使天下臣民信服。用刑宽缓,各种刑法不一定很严厉,适当宽缓和谨慎。后来拓展为“礼治”,认为君臣父子都应该过有“礼”节的有秩序的生活。《周礼》指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礼则入刑”等。后来,秦朝开始使用“法治”一词,韩非子曾指出“抱法而处势”的主张。认为只有牢牢的掌握了权力,才能实行法治。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君主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具有客观规范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民间的倒行逆施、怙恶不悛、大逆不道行为有个判断依据。使君主能够更为合理化的惩治乱民奸臣,从而加强郡主专制。此外,我国法律的确立还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深受儒家的思想,使礼和法达成了完美的结合的程度,甚至可以说儒家的礼教条款已经超越法律,而儒家思想也做为中国古代人治国的理论武器。其次家族法在中国古代也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家族法和国家法律相交织,使得“修身齐家”与“平国治天下”能够相辅相成。

      《包公案》是中国封建古代官员的完美化身。他的言行举止,能够展现出我国古代治理国家的主要特点。在《审遗嘱〉中这样写到“包公道:‘翁龙是亲儿,即如他无子,你只是半子,有何相干?’”,“包公道‘只消自家看你儿子,看你把他当外人否?这外人两字分明连上女婿读来,盖他说,你女婿乃是外人,不得与他亲儿子争执也,此你外父藏有个真意思在内,你反看不透。’饧庆见包公解的有理,无言可答,即将原付文契一一交还翁龙管也。”可见,包公根本就忽视了遗嘱的法律效应,而更多的是体现了儒家思想,以伦理为中心,在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这样赋予差异性的规范就是儒家所谓的礼,也就是儒家的“治平之具”。

《包公案》中比较重视目的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而《福尔摩斯探案》中,就比较中重视推断和证据。

 英国的法律不像中国那样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英国的法律大多数都是产生于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发展形态发展得基础下形成的。郡主立宪制建立后的法律一直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当时由于,法律的不健全,贵族阶级能够在法律的漏洞中的得好处,但平民却无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且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坏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所以就会有一些凶杀的发生。在《包公案》中的故事短小精悍,却时刻反应自己的判断。例如文章中写道“其嫂汪氏问叔何故不食。包公应道‘小叔今遇这场词讼,难以分割,故此纳闷忘食’汪氏欲言不便,即将牙簪插地,与谕叔知之。包公既悟,遂升堂差人去狱中取出周德,罗氏来问,唤左右将二人捆打,大喝到‘老贼无知,败坏纲常,死有余辜。又指罗氏大骂:‘泼妇淫乱,分明与德通奸,还要瞒我?”从这里可以看出包公完全是靠自己的判断力,来惩治罪恶。并没有讲究证据和推理的过程。而在《福尔摩斯探案》中的《四签名》中这样写道“他用半闭无神的眼睛仰望着天花板说道:‘虽然遗痕不多,我的观察也并没有完全落空。姑且说一说请你指正吧。我想这只表示你哥哥的,是你父亲留给他的。’‘很对,你是从在表背上面所刻的HW两个字头知道的吧?’‘不错, W代表你的姓。这只表差不多是五十年前制造的,表上刻的字和制表的时期差不多,所以我知道这是你上一辈的遗物。按照习惯,凡是珠宝一类的东西,多传给长子,长子有往往袭用父亲的名字。如果我记忆不错,你父亲已去世多年,所以我断定这只表是在你哥哥手里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福尔摩斯是通过一系列的细节推理出来的 ,文章中有大量的这样推理的细节,后来还有了一系列的破案方法为之沿用。

五、《包公案》和《福尔摩斯探案》中的鬼神思想和宗教信仰

        在《包公案》中,包公审案不分昼夜,相传他“阳审阳间,夜审阴间”作者将鬼神思想体现在作品当中,这表明了人们对神的敬畏,也表示把人生的命运寄托于玄幻之中。鬼神在我国古代都是令人所追捧的,人们相信一切皆有神灵有关,而包公可以穿梭于人间和阴间,把包公的形象提升到一定的高度,而包公的神判色彩在当时也是正常现象,这种形象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追求,因为神就是伟大人的化身,用鬼神的能力来解决法律范围内的政治,是对古代人们思想最好的诠释。

      在19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和生物学给宗教一定的冲击,人们越来越注重理性,人们不禁重新理解上帝的含义和与人的关系,并且还要在宗教的名义下讨论自我价值。而宗教的发展的现状,不仅对宗教信仰者有着影响,并且也影响着非信仰者。换言之,宗教还是会影响到人们的社会文化生活。而作为时代敏感的雨晴表的作家,也会受到影响。人们总是会不自觉地把外来的态度,感情的内在化,沉淀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份。作家们感知并体验着宗教的变革,并且不自觉地通过自己的笔在作品中展现出来。

      所以,综合以上几点差异性,可以让我们从各个方面体会到中西文化的不同之处。寻找中西文化的优缺点,可以让我们能够在自己的文化领域中注入新鲜血液,吸收西方优秀的文学文化,了解世界文化的多元性,让我国的文学艺术可以在世界之林上有更好的发展。文学,永远不是单一的、独立的存在。它往往依附着更多神奇而又熟悉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我们文学未来发展的方向。

潘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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