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母过余”的“过”应怎样理解?(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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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祥  

  人教社高中语文第二册(试验修订本)对《项脊轩志》“一日,大母过余”中的“过”是这

样解释的,“到我(这里来),意思是来看我。”将“过”解释为“到”,可能编者以为不妥,于是又补充了“这里来”三个字,这种增字解经不足取,且《辞源》、《汉语大词典》、《

古汉语词典》等工具书对“过”的解释均无“到”的义项,所列义项中,只有“走过、经过”与“到”接近,而两者相差较大,“到”往往指向目的地,如到上海,到北京,“经过、走过”则指行程之中经过的地点。既然编者认为“过余”“意思是来看我”,为什么不将“过”解释为“探望”呢?因为“探望”正是“过”的常用义之一,如《信陵君窃符救赵》“愿枉车骑

过之”,“过”即为“探望”。这样就不必像课文解释得那样麻烦,那样绕口了。因此,“过

余”应解释为“探望我”或“看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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