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他人与剽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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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2003-09-26   晏 杨

 

   常言道:千古文章一大抄。文章既可以抄古人的,也可以抄今人的;既可以抄别人的,也可以抄自己的。窃书不能算偷,窃文嘛,有时也可以“引用”二字遮掩之。据《中国青年报》9月15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科协2003年学术年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列数了中国科学工作者背离科学道德的“七宗罪”。这“七宗罪”里除了人所共知的诸如假学历、剽窃等现象之外,学术成果变相多投也位列其中:一组数据、一段材料、一些观念,AB组合、BC组合、AC组合,同样的观念、同样的数据被反复转用,了无新意。 

  将自己的一项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改换名目,在内容上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然后投给多家学术刊物发表,这种现象在目前的学术界其实并不鲜见。与剽窃他人学术研究成果相比,这种做法具有较强的隐藏性,不易被他人指证告发,但是这种做法同样可视作剽窃——自我剽窃。所谓“剽窃与自我剽窃相结合”。自我剽窃这种学术剽窃“新花样”,值得我们重视。 

  如果说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剽窃者还感到胆怯心虚、极不光彩的话,自我剽窃者却往往能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实际上,就剽窃的性质来说,自我剽窃与剽窃他人没什么本质不同,其危害也几乎不相上下。自我剽窃同样是一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行为,同样是一种急功近利、华而不实的表现,违背了基本的学术道德和良心。剽窃他人是一种简单重复,剽窃自己也是一种简单重复,没有新创造、新发现、新见解,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学术价值可言,剽窃他人和剽窃自己都会损伤科学发现的原动力,玷污学术创造的纯洁性,同样为世人所不耻。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自我剽窃这种新花样,与目前的学术评审机制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不健全、不合理的制度一方面“迫使”一些人去弄虚作假、粗制滥造,另方面也为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打开了方便之门。一项学术成果多次发表后竟能冒充多项成果参加评审,进而多次获奖,我们有理由怀疑有些学术评审是否只是走走过场,是否连成果内容都懒得看上一眼。因此,要根治自我剽窃问题,在着力提高学术工作者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改革目前的学术评审机制,不给自我剽窃者以投机取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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