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法的妙用(网友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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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和平县教育局        谢国平

    类比法是凭借类比推理的法则,证明某种观点的是非对错的思维方法或说理方法。作为与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并列的推理形式,它根据两个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是相同的,而且已知其中的一个对象还具有其他属性,由此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同样的其他属性的结论。

    公元前612年,陈平国即位,为陈灵公。此公为人轻佻怠慢,绝无威仪,贪淫好色,不理国政。在奸臣的引诱下,与大夫夏御叔的寡妇夏姬窃玉偷香,既然粪土六宫。他还在朝堂之上用夏姬所赠贴身汗衫向臣下炫耀,极不知耻。夏姬之子夏征舒,时任司马,执掌兵权,引以为羞,一怒之下,射杀陈灵公于马厩之中。楚庄王闻报,以弑君之罪讨伐夏征舒,三军将士,云卷风驰,秋毫无犯,所向披靡,大获全胜,并车裂夏征舒。嗣后查明陈国版图,灭陈以为楚属县。朝廷文武百官咸来朝贺,歌功颂德;南方属国,遣使诣朝,称赞不绝。楚庄王不禁洋洋自得,以为神功薄天,无与伦比。可是楚大臣申叔却三缄其口。楚庄王使内侍传话责备他:“我诛杀无道之臣,扩充国家疆域,诸侯县公无不称贺,你竟然不吭一声,不置一词,难道你认为我讨陈之举错了吗?”申叔求见楚庄王,说:“这里有个‘蹊田夺牛’的案子。有一个人牵着牛从别人的田中走过,践踏了别人的一些庄稼。田主非常愤怒,夺人之牛以为补偿。此案请大王明断。”楚庄王说:“牵牛践踏庄稼,损失不多,夺人之牛就太过分了!我若断此案,薄责牵牛者,并返还其牛。”申叔说:“大王,您为什么明于断案,而昧于断陈呢?夏征舒有罪,仅是弑君,不到亡国的程度;大王讨伐他的弑君之罪就可以了。现在您竟然夺取人家的国家,与田主牵牛有什么不同呢?这种事又有什么值得庆贺呢?”

    楚庄王幡然醒悟,跺脚说:“这话说得好啊!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于是,楚庄王责令有关部门将版图交割还陈,并恢复逃亡的陈侯午的君位。楚庄王由于善纳忠臣之言,义声驰于四海,获得许多诸侯国的拥戴,从而登上春秋霸主的宝座,威震天下。

    本例中,甲对象“蹊田夺牛”,乙对象“灭陈归楚”,甲对象中的牛主人有过错,应受处罚,与乙对象中的夏征舒有罪行,应受处罚,是相同的属性;既然已肯定牛主人不宜受夺牛重罚,只可受薄责,那么陈国也不宜灭国绝嗣,受点轻罚(杀掉夏征舒)就可以了。

    巧妙的类比法,是君子统治时代,臣子既能尽忠进谏,又能明哲保身的高明招数。强行进谏,轻则受辱,重则灭族。战国时代的邹忌是齐国的宰相,他早就有向齐王进言的念头,劝他广开言路,了解并纠正治国过失,以谋求国家的强盛。但是没有找到适当的方式,因此不敢冒险行动。邹忌身材魁梧,长相英俊。有一天,在镜子前整饬服饰,问老婆:“我与城北徐公相比,谁更美?”老婆说:“你美极了,徐公哪里比得上?” 城北徐公是齐国著名的美男子,邹忌不相信自己美过徐公,又问小老婆,小老婆也说徐公比不上。次日有客人来访,又问他,客人也说徐公没有邹忌这么美。又过一天,徐公登门到访,邹忌仔细观察徐公,又在镜子前加以比较,觉得自己差远了。为什么别人都不顾事实,说假话呢?经过深入思考,邹忌终于找到答案:“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他因此茅塞顿开,找到了进谏途径和根据。

于是,入朝面见齐威王,讲述自己与徐公比美的经历和感受,然后说:“现在齐国土地方圆一千里,拥有一百二十多座城市,后宫女人和左右近侍,没有不偏爱大王的,朝廷文武大臣没有不畏惧大王的,全国之内官吏百姓,没有不求助于大王的,因此,从我与徐公比美的事情来看,大王所受到的蒙蔽就太厉害了!”

    邹忌用类比法进谏,果然生效,齐威王通令全国,规定:凡当面指责齐威王过错的,受头等奖;书面指出齐威王过错的,受二等奖;在公共场合议论齐威王缺点的,受三等奖。由此一来,群臣进谏,门庭若市;齐威王励精图治,大振国威。燕国、赵国、韩国、魏国听到了,都来进见齐威王。齐威王达到了在朝廷上战胜敌人的政治目的。

    本例中,甲对象的“私我,畏我,有求于我”与乙对象的“爱王,惧王,有求于王”是相同的属性,已知邹忌受到假意称贺的蒙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齐威王也必定会受到更多的阿谀逢迎的蒙骗。所以,邹忌能说动齐威王虚怀纳谏,匡谬正误。

    类比法是一种常用的推理方法,能否灵活地使用类比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衡量一个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创造性的重要标志之一。申叔和邹忌成功,让我们看到了类比法的无穷魅力和巨大价值。 作者邮箱: xieguopingaaa@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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