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新生可否采用两次通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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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3-08-04 周东飞 据《湖南日报》7月28日报道,衡阳市九中学生戴星亮2001年参加高考并填报了报考株洲师专的志愿,在苦等录取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戴星亮只好选择到另一学校复读。时过一年,戴被广州体院录取,他在去市九中办理相关手续时,却意外地发现了自己2001年被株洲师专录取的通知书。戴星亮愤然将母校衡阳市九中告上法庭,雁峰区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衡阳市九中因管理不善侵害了戴星亮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赔偿其经济损失11875.2元。 区区万元赔偿得了戴星亮复读一年的经济损失,又怎能弥补一个学子因落榜带来的精神煎熬?幸好戴星亮在复读之后又被其他高校录取,否则因学校失误而造成该生人生走向的改变,这个责任将由谁、如何来担负?在这一案例中,如果学校严格一些,便不会有这样的差错发生。如果相关高校能够在新生报到之时,询问一下戴星亮未能报到的原因,他可能不至于又花费一年的青春时光。 事实上,因为种种原因,考生无法拿到录取通知书的情况并不鲜见。高校与考生之间没有直通的联系渠道,录取通知书只能通过邮寄或者再经学校代交,但问题往往出现在转交或代交的过程中。除了在学校环节发生问题之外,也出现过邮局将录取通知书送到村委会,而村委会未能将其及时送达考生的情况。要避免这样的事故,除了邮政、学校等中间环节要增强责任意识之外,作为当事人之一的高校其实也应该有所作为。 当前各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都是“一遍过”,将录取通知书交给邮局后便不再过问。从法律角度分析,这样做也许无可厚非,不过在实际操作效果层面上,这样的一次性程序会带来不利后果。 高校的录取工作,从高校方面看,是将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合理地分配到全社会;从考生方面看,是决定其人生命运的重要一关,无论如何都必须谨慎对待。在第一次录取通知发出之后,高校应当在适当时候,如新生入学后,启动第二次通知程序,以追踪新生未能报道的情况。从信息反馈学的观点看,这样才是一个信息发出及反馈的完整过程。从实际效果看,这样就有可能避免考生因未收到录取通知而痛失受教育机会的悲剧重演,高校的教育资源也不致浪费。在高校录取工作中,采用两次通知程序,具体操作起来并没有太大的难度。 教育部在最近发出的一份紧急通知中要求: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高校要查明原因。对由于经济困难原因而不能入学的新生,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让他们顺利入学。这种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的规定,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再次通知”的做法。不过,这种“再次通知”是针对经济贫困新生实行的特别措施。我们希望这种“再次通知”可以扩大到全体新生,以此为基础建立高校录取新生两次通知的常规程序。这样一来,新生因贫困、因通知没有送达而无法报到的问题可以一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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