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年山东省潍坊市昌邑一中高二下学期线上检测语文试题(逐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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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年山东省潍坊市昌邑一中高二下学期线上检测语文试题(逐题解析)(高二总复习 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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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一中2019-2020年第二学期高二语文线上测试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 (一)现代文阅读I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材料一: 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化的产物,它既是一种“社会公害”,同时作为丰富的再生资源,又可谓“摆错位置的财富”。为了使城市垃圾资源化,在处理前首先需要实施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复杂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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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邑一中2019-2020年第二学期高二语文线上测试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
(一)现代文阅读I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材料一:
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化的产物,它既是一种“社会公害”,同时作为丰富的再生资源,又可谓“摆错位置的财富”。为了使城市垃圾资源化,在处理前首先需要实施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才能完成。
公众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污染的受害者,公众参与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重要意义。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是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关键性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主导型”环保工作模式使居民认为保护环境的主要责任在政府。科学工作者和政府官员对环境问题关注较多,一般居民环境意识普遍欠缺;城镇居民的环境意识相对较强,广大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普遍较淡漠。
长期以来,公众养成了“简单方便”的垃圾混装习惯,虽然不乏一些对环保抱有热情的人,但也往往因在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时要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而不愿执行。随着宣传教育的深入,很多市民逐渐对垃圾分类投放有了较高的积极性,但对分类的标准和方法不清楚或掌握不够准确,从而影响了垃圾分类收集的效果,久而久之,参与的热情也会逐渐削弱。民间环保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协助政府推动实施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法规,但是大部分公益性环保组织仅限于做一些宣传教育的工作,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
垃圾分类收集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当公众对环境政策由消极观望转为积极配合时,政府和企业也要积极响应,尽快创造更好的条件,形成覆盖广泛的绿色环保网络。
(摘编自姜朝阳等《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的公众参与》)
材料二:
从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变迁来看,早在上世纪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就已经对生活垃圾的定点倾倒和堆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公民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应担负的具体义务及相应制裁机制,立法一直空白。近二十年来,我国公民的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主要停留在依靠宣传教育、引导鼓励方式推行的道德义务层面。
今年 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也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其中,并对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出规定。至此,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强制法律规范不断完善。
在传统观念中,道德义务在法律中的设置意味着义务性质的转变,公民的环境道德义务、法律义务被明确区分与相互割裂。
但从实际来看,公民环境义务是具有立体多元层次结构的系统整体,呈现出层次性与整体性兼具的特征。公民“要我分类”强制法律义务的设定建立在公民高度认同垃圾分类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的基础上,其实现也离不开公民“我应分类”的道德责任感和自觉性,并应最终达到一种“我要分类”的自觉履行状态。
也就是说,公民环境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具有价值层面的一致性和行为层面的统一性,公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具有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双重属性,只有各层次义务相互结合、相互支撑,才能够使公民强制环境法律义务的建立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也才能确保公民基于道德情感遵守义务性规范,并从强制性义务中获得自愿性守法动力。
因此,可以说公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性质走向强制性法律义务,并不意味着其道德义务属性的灭失。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处罚与监督等外在约束机制与多元参与、教育宣传等软性的内在行为与道德培养机制并行是生活垃圾分类得以成功的共同经验。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广泛推广与深入实施,也需构建契合其双重属性性质的、惩戒约束与激励引导相互协作的义务实现机制,其具体制度实现路径应包括:以法律责任为内容的惩罚制度、法律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以及以声誉评价与物质奖励为中心的激励制度、以环境教育与道德培育为手段的自我实现制度等。
(摘编自赵汝《生活垃圾分类从道德义务走向法律义务》)
材料三:
旧金山是美国第一个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相关法律的城市,强制性要求企业和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并通过调控垃圾清运费来鼓励和督促居民减少生活垃圾。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市民如违反分类规定乱扔垃圾,就会被拘捕并处以巨额罚款。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通过立法对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必由之路。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开始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规定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可处以罚款。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大家能够明确垃圾分类是法定的职责,每个单位、每个人都应该依法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从该《条例》施行三个多月的实践来看,垃圾分类对市民生活习惯形成了巨大冲击。为达到更好的效果,社区建立了居民垃圾分类档案,以实现生活垃圾投放可追踪溯源,责任落实到一户一家。
垃圾分类应当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选择题”变为“必答题”。
(摘编自王薇《城市垃圾分类,一道难解的题》)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生活垃圾是城市公害,但只要做到了正确的分类就会成为一笔可观的财富。
B. 公众普遍欠缺环境意识,证明了过去采取政府主导的环保工作模式是错误的。
C. 公众对垃圾分类由消极观望转为积极配合,需强制性义务和道德义务相结合。
D. 材料三以具体的事例证明材料二阐述的观点,中外事例的选取增强了说服力。
2. 根据材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生活垃圾分类执行不力的原因除了较高的经济成本和劳动力成本,还有对分类的标准和方法不清楚或掌握不够准确。
B. 从材料二中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法律可以看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是不断完善的。
C. 在上海,不论产生垃圾者是单位还是个人,若未能将垃圾准确分类投放,有可能会被追责。
D. 美国、日本和中国上海的垃圾分类回收相关法律相比较,上海的最严厉,其严厉程度超过日本。
3. 下列说法中,可以作为论据来支撑材料二观点的一项是
A. 完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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