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落水坑殒命 家长追讨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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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信报 2002-11-05 王坚 信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13岁的大平和11岁的小平,中午放学后去河滩边找舅舅,不慎落入路旁的水坑里,双双殒命,为此,两个孩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在河边筛砂的老板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对两个孩子的生命权赔付40万元,并赔付精神损害金15万元。 据悉,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据孩子的父母介绍,2002年7月15日,家住岷县梅川镇马场村的大平和小平,中午放学后去梅川镇西坝村找舅舅,两个孩子走到李某的采砂船附近,不小心掉进以前采砂后废弃的水坑里,双双遇难。现场目击者吕某称,当时他正在地里施肥,突然听见有人喊救命,说有两个孩子掉进水坑,自己就赶紧跑向采砂船,只听见李某说不是他们的人,不要管。最后,当人们将两个孩子捞起时,孩子早就断了气。 事后,孩子的父母认为,李某采砂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采砂后废弃的水坑渗了水,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李某既不派人看管,也不采取措施垫平,四周没有设警示通告,也没有建防护设施,所以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砂场老板李某则称,两个孩子落水身亡的责任与自己并无多大关系,完全是由两个孩子及其监护人的自身过失造成的。 相关链接:德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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