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义务教育“负债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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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评论 2002-10-18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晏扬 据报载,在位于大别山区的罗田县、英山县等贫困乡村,教师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是人民教师,辛勤的园丁,阳光下最神圣的职业;二是无情无义的“黄世仁”,干着收债、催债、逼债的差使。教师们要收的债,是贫困学生欠交的杂费,收不到学生们的钱时,学生家里的谷子、猪肉、畜产品、甚至扫把,都可能成为抵债的东西。为人师表者之所以如此“狠心”,是因为收不齐学费,自己就要被扣工资。 在这些地区,有一条奇怪的“负债链”:学生家长们欠老师的,老师们欠学校的,学校欠上级教育部门的。反之,由于“下面”的钱收不上来,“上面”发下去的钱自然会减少,于是上级教育部门又欠学校的,学校又欠老师的。如此恶性循环的结果,倒霉的只有教师,教师们被迫在这条“负债链”上苦苦挣扎,不仅工资时常被扣,还落得个“黄世仁”的坏名声。 相信这些为人师者并非无情无义,谁也不愿“唱黑脸”,做“黄世仁”;罗田、英山是大别地区有名的贫困县,很多学生家里穷得叮当响,根本交不起杂费;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完成“普九”任务、控制失学率,也不能把欠债的学生赶回家。应该说,各方都很无奈,都有苦衷。但是,作为夹在中间的教师,是付出了辛勤劳动的一方,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成为利益受损的一方。让教师充当“黄世仁”去直面学生家长,让两方弱势群体作“你死我活”的对抗,教育部门的这种“手法”不仅狡黠,而且残酷。据报道,很多教师并不会强行收债,实在收不到,只好自己认扣认罚。 问题在于,教师们该不该承担收缴杂费的工作?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这就是说,教师应当享受的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和学生是否交齐了杂费没有关系,教师没有收缴杂费的责任和义务。收缴杂费的工作,应该由当地政府所属的教育部门承担。以扣工资作要挟,强迫教师充当“黄世仁”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仅分散了教师的时间和精力,使得他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和研究上,而且容易激化教师和家长、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教学双方的和谐共进。 问题更在于,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应该由谁来承担?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投入中,中央财政负担2%,省地财政负担11%,县级财政负担9%,乡镇财政负担78%左右。这和一些教育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比如在美国,中央、州、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为6.2∶48.3∶45.5;在德国,这个比例为1.6∶75.4∶23;法国中央政府则分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68.4%。由于我国乡镇财政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大部分,而其财政收入绝大部分又来自农民,这就使得原本应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的义务教育经费,最终还是主要落在了农民的头上。况且,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仅仅是免收了学生的学费,而学生每年所交的书本费、杂费等等,要远远高于学费。在那些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农民们自然无法承受义务教育的沉重负担,出现义务教育“负债链”,就并不奇怪了。所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让义务教育真正吃上“皇粮”,才是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难题的根本途径,惟有如此,才能把这些贫困乡村的教师们,从这条义务教育的“负债链”中解救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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