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为素质教育架设“航标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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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     2002-10-10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近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了一系列评价制度,创造了一个宽松环境。 

  首先,改革对学生的评价制度。克拉玛依实行“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及发展趋向的评价制度,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突出特长评价。同时,还着手研究制定了“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手册”,予以实施。 

  其次,改革初中教学质量的评价方式。克拉玛依市把初中教学质量分为“绝对水平”和“综合发展水平”两大类加以评价,加大了对初中三年“巩固率”和三年教学质量提高幅度的评价。 

  第三,改革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制度。克拉玛依市采用量化测评和模糊评价相结合,迈出了科学评价教师工作的步伐。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于2001年下发了《克拉玛依市中小学工作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在全市中小学实行全员聘任制。聘任制的推行,给教职工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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