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淘汰率 北大末位淘汰制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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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     2002-09-27     

 

  [方舟评论]

  近日,被国人视为中国最高学府的北京大学公布了新的考试规则。其中以末位淘汰的形式,每年硬性淘汰2%的学生的规定,引起社会强烈争议。

  我们认为,新的考试规则更大的意义,其实在于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公开承认了当前大学校园中存在的腐败现象。

  在走向市场经济10多年后的今天,大学早已不再是所谓的象牙塔。现实社会的一些“潜规则”,正在逐渐侵入校园,并在悄然中改变着曾经被人视为“最后一块净土”的大学校园的基本生态。

  在校园腐败中,如果说招生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后勤建设中的贪污受贿、学术上的作假剽窃等行为,对公众而言基本上还局限于校方这一层次的话,那么,北大考试规则中所提“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以及“剽窃抄袭毕业论文、伪造实验数据”等现象则揭示出,校园腐败已经开始侵入到学生与老师这一基本的校园关系层面。

  显然,这一层面的腐败,从程度和性质上来看要比前述腐败行为轻很多,不过,正因为它已经进入到校园关系中最基本、也是最广泛的层面,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更令人心痛。

  学生的这种不良行为,其实不独北大有,也不自今天始,而北大在高校中率先祭起严厉整肃的大旗,其勇气和决心令人尊敬。其硬性规定考试的不及格率和学生的淘汰率,或许能在相当程度上达到收敛不良学风的目的,但其方式,则确实值得商榷。

  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近年来逐渐在中国流行的末位淘汰制,即使在应用最多的企业界也颇有争议。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生物界客观存在,它在人类社会一度也颇有市场,但这种被斥为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已经被越来越文明的人类所抛弃。因为,由万物之灵的人组成的人类社会,毕竟不等同于丛林,在对弱者、对落后者的态度上,人类越来越不是蚕食、倾轧,而是尽可能建立一种救助的机制。

  而末位淘汰制却是比“丛林法则”更残酷的一种制度,因为从理论上说,适者生存法则还存在全体都适合生存的可能性,而末位淘汰制则表明,无论如何都得有被淘汰者。如果说这一设定对于企业和职员来说尚且还能够勉强接受(因为被这个公司淘汰的职员依然有可能在其他公司获得职位),那么,对于高校和大学生来说,恐怕难以接受:因为其一,那些被淘汰的学生,难道能够轻易转到其他大学继续就读吗?其二,如果全体学生都合格呢?但北大此次规定的淘汰率排除了这种可能。

  以我们对校园生态的观察,不少大学生大一还处于懵懂阶段,大二刚开始找到大学的感觉,大三便要开始实习、为找工作或者考研奔忙,在这种状况下,有多少精力能放在学习上,可想而知。但真正需要我们思考的,是导致学生不安心学习背后的社会根源。那些无法通过考试、以至于要采取各种形式贿赂教师的学生,除了自我放松要求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社会的浮躁和被扭曲的就业现实对学生心理造成的影响。

  因此,提高教学质量、杜绝学生腐败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采取一刀切的按比率淘汰机制,无疑有失简单。不过,站在急于维护名校声誉的北大校方角度考虑,这一无奈之举或许能够起到巨大威慑作用,并在短时间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只不过,对拥有悠久的自由与宽容传统的北大而言,这一做法显然有悖其精神和形象。

  末位淘汰制在大学校园的“被迫推行”充分表明,“潜规则”已经突破“最后一块净土”,甚至进入到尚未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心目中;而末位淘汰引起的巨大争议,则表明单靠学校一方,已经无力应对和根除校园腐败,而不得不采取这一极具争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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