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该不该给“荣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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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2      2002-08-30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晏扬 

 

    曾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会在高考录取中得到一定的加分照顾,这种做法在一些省市区早已有先例。不过,今年河北省教育厅对高考中各市县申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查时却发现,有80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符合条件,因而被取消了加分资格。教育部门指出,一些学生为达到高考录取时“加分”的目的,千方百计走“后门”,拉关系,甚至制造假证明、假材料,以骗取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据新华社8月27日) 

    实际上,对于高招给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人们历来看法不一。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加分政策有违高考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并可能导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这次河北省查出多达80名的假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似乎印证了这些反对者的担忧。于是,取消加分政策的呼声再次高涨,典型的说法就是“荣誉不需要加分”。 

    而在我看来,高招给获得过较高荣誉的考生加分并没有错,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并不能怪责加分政策本身。 

    给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并不违反高考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我们知道,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考定终身,一锤子的买卖。有些平时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却未必能在高考中正常发挥;高考的“唯分数论”,也不可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考生素质。这两点,是现行高考制度存在的弊端。在目前高考仍然是选拔学生唯一途径的情况下,给那些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素质较好、较均衡的考生以一定的加分照顾,恰恰有利于弥补高考制度固有的缺陷,是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也更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潮流。而在众多考生中,获得过较高级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无疑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典型,给他们加分,也等于给在校学生树立了榜样,可以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 

    所以说,加分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政策本身也是合情合理的。至于加分政策变成为了一些人徇私舞弊的手段,孕育出种种“幕后交易”,我想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出了问题就废止本来合理的政策。况且,这个问题并非无药可治。首先,各学校应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将在高招中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予以公示,避免“黑箱操作”。对于谁是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如何评上的,高招时将加多少分等等,都应该让所有的老师和学生一目了然,以便于监督,让造假者无可乘之机。其次,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这次河北省教育厅对那80名造假的考生仅仅是“取消资格”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罚,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并且,造假肯定不是学生本人能够完成的,对于参与造假的方方面面,都应该予以严惩。比如,对造假的学生给予减分处罚,对参与造假或在把关中失职的老师和学校负责人要进行处分,对参与造假的家长,尤其是干部家长,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还要依法惩处等等。 

    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固然能堵住利用加分政策谋取私利的“黑洞”,却无疑有因噎废食之嫌,对于那些理应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也有失公平。同时,缺少了加分的“导向”作用,对于推进中小学的素质教育,对于高校合理选拔人才,也都是不利的。所以,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途径应该是规范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制度,打击徇私舞弊者,而不是简单地取消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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