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随想:教育者不是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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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1-12-31     陈杰人 

 

     《北京晨报》12月28日报道,因为班主任老师翻看日记和书包,北京市女中学生王雪不堪精神重压而离校出走。事后,王雪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老师和学校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老师和学校向王雪口头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这则消息,在使许多与王雪有类似经历的学生及其家长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使笔者感到振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判决既是对在学校里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正当民事权利的确认,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教育者不是管理者。 

     平心而论,教师翻看学生的日记、书包等个人物品,并对由这些物品反映出的诸如早恋等各种不符合中、小学生心理特征的行为倾向作出警戒性提示,这种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反映出教师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注和负责。从教育的角度看,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因为这种合理性,在过去的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教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行为,比如查看隐私物品的行为,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默许甚至是鼓励。 

     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公民的个人权利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个中学生或小学生,他和社会的其他公民一样,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其中,个人的隐私和名誉不受非法侵害,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教师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学生的正当民事权利构成了侵害,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分析某些教师翻看学生日记等行为的心理动机,笔者认为,除了直接的“关怀”外,从根本上讲,还是教师和教育机构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够准确所致。 

     几千年来,“师道尊严”等传统教育的管理思想在我国社会特别是教育者心中仍然有根深蒂固的影响。除了无原则地维护教师的各项尊严之外,类似“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种相对于学生而言高人一等的教育者角色定位依然左右着很多教育工作者的认识。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教师以及学校总把自己视作学生的统治者———既然是统治,就有权干预被统治者的一切———除了学习要好好地管,学生的其他各方面都可以干预。 

     上述认识误区,既存在于很多教育者心中,也存在于社会之中。很多时候,只要没有出什么大事,家长一般能够容忍教育者对自己子女民事权利的侵害,至于学生,多数只能忍气吞声。这种消极容忍,也使一些教育者在尊重学生民事权利意识方面被淡化。 

     为什么在整个社会一直呼吁尊重学生的各项法定权利的时候,侵害学生正当权利的事例却仍时有发生?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教育服务意识仍然没有被社会特别是教育者所接受。如果教育者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教育活动是一种服务行为而非统治行为,他们就会意识到———在民事权利义务方面,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处于平等的地位。 

     怎样才能让教育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除了职业道德教育外,出几个“王雪”案件,也许不失为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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