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心声:老师 你能蹲下来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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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2001-12-24     记者 陈焱 

 

      “你不是块学习的料,到政教处报到吧”,老师在课堂上抛出的这句话让河北省某重点中学的初二学生王乐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他说,人格上的羞辱加上可能被开除出校的威胁,让自己无法承受,于是购买了10片安眠药在学校宿舍服下,因为抢救及时,王乐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当事老师说:我从来就没说过这样的话,平时对他很关心,他这样做让我很伤心。校方则表示,学校一直等待和家长沟通,家长拒绝沟通,他同时指出,该生进校时的手段不正当,找人进行了替考。 

     面对这样的指责,家长、学生表示一直试图与校方领导见面,但数次未果。 

     看起来这仿佛是笔糊涂账,揪扯在细节中难以说清楚,但如何保护青少年权益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上记者看到了这样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有教育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有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有肖像权和名誉权”等21项相关权利,类似于如“一老师嘲笑学生为蠢猪类侮辱语言导致学生自杀等行为属于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强行向学生征订刊物,也属违权等。” 

     这次事件再次将老话新提——师生如何相处。 

     ■自杀学生王乐:老师一句话,伤了我的自尊心,逼我服下安眠药 

     11月25日是个星期日,但河北省某重点中学的许多教室里仍有不少学生在补课。初二七班男生王乐因老师一句“你不是学习的料儿,不会学好的”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打击,回到宿舍服下了安眠药。12月18日,事隔近一个月后,仍然面带病容的学生王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现在自己经洗胃等治疗早已脱离危险,但常常感到头蒙,夜里常会惊醒。”对于为什么会选择自杀这种做法,王乐向记者细述了事情经过: 

     “星期天上午第五节自习课间,我正在学习,但教室很乱,很多学生在吵闹。班主任李老师推门进来,看见我前面的同学正在脸朝后说话,老师以为是在和我说话,其实是和我后面的同学说话,我被夹在中间。看到有人说话,老师立即对我进行了批评,说我和程某说话,我向老师申辩自己没有说,这时老师立刻说:‘你不是学习的料儿,不会学好的。星期一到政教处报到吧(我以为要开除)。” 

     “老师当着全班60多名同学的面这样评价我,我感到自己受到了很大的羞辱,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下午,我反反复复想不通自己为什么受到这样的不白之冤,因为我根本没说话。又想到被开除后没脸见同学和家里的人,很恐惧,所以晚上7点多我在校外的一家药店买了5片安定片,想吃药自杀,以证明自己的清白。”第二天早上6点多醒来,王乐又想到被开除后没脸见同学和家里的人,感到很恐惧,又买了10片安定片打算继续服用。在校园徘徊的时候被该校一名职工罗某碰到,在罗某的劝说下找到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见到王某说:“你害怕了吧,不敢去政教处报到?”再次感到被羞辱的王乐跑回宿舍服下了刚买来的10片安定,想一死了之。上午10点课间操时,同宿舍学生王志刚、王志超发现王某躺在床上昏迷不醒,拨打了120急救,经抢救,王乐脱离生命危险,避免了惨剧发生。 

     ■班主任老师:我没说过那样的话,王乐这样做让我很寒心,如今的学生太不好管理 

     对于王乐向记者诉说的事发经过,记者19日赶往该校进行采访,见到了多次被评为教学能手,担任了二十多年班主任的李润娥老师。李老师认为:发生这样的事,让她在没有料到的情况下感到很寒心。“我平时是很关心王乐的,因为他是今年9月刚转过来的新生,从县里的学校转到市重点,学习环境变了,一时可能不适应,成绩不好。但我鼓励他没关系,好好学就行,另外,孩子小离开父母,也挺可怜的,所以我对王乐一直特别关心。出这样的事,特别让我寒心。” 

     “我从来就没有当众批评过王乐,更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对于事发原因,她回忆说:“那天进教室前,我和几个任课老师谈论学生的成绩,说起了王乐,进班时还是个优等生,但入学后却每次考试不及格,显得老师多没本事,告诉政教处吧,咱们培养不出来。说完之后正好我回班里,进门时教室里有说话声,我就说:‘乱吧,初二的学生了,连个安静的自习课都上不好。’然后我对王乐说了句:星期一你到政教处报个到吧,政教处几次通知让你去,我都没通知你。’” 

     让李老师感到困惑的是:“仅此一句话,王乐就会寻短见,”李老师认为:如果正常的教学管理就会导致学生自杀,那这样的学生也实在不好带,“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管。” 

     ■校方:让学生到政教处报到,不是开除而是为了查证替考事件,学生理解有误,事件发生,学校有一定责任 

     在副校长办公室,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高晋中和政教处主任王徐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高校长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这个责任主要是没有核实和查清考生替考这件事。“王乐进学校是以两门功课各100分和99分的成绩入校的,但入校后的月考和期中考试考得都很差,一次是倒数第一,一次是倒数十几名,所以班主任想问清原因,王乐自称:转学的摸底考试是有人替考的,所以考进了学校。”高校长说:“对于学生是不是替考,我们没有追究,因为这里从来都是进了校,就不会把学生赶出去。据学校了解,老师并没有过激的言辞,如果正常的批评就会让一个学生自杀,是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要自杀。” 

     此外,该负责人还认为:王乐的自杀和自己的性格以及生活习惯有关。“据老师反映,王乐平时少言寡语,十分内向,并常有睡不好觉的时候,靠吃安眠药入睡。学校对此事也很重视,但一直困惑的是,事发后,家长不露面,没有正面的沟通。只是写来了家长意见书和一封极具讽刺意味的表扬信,并在意见书中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费。王乐可以上课却不来上课,我们觉得很纳闷,事发后上课被人带走就不再露面,想解决问题,也无法对话。” 

     ■家长:孩子生命受到危险,怎能再上课?找学校屡屡没人,问题怎么解决? 

     带着学校种种质疑的问题,记者重又找到王乐一家人对情况进行核实。说起孩子在校自杀的事情,虽已转危为安,但心有余悸的父母难免还是委屈得直掉眼泪。 

     对于是否在事发后和学校取得联系,王乐父亲对记者说:“多次找学校都没见到领导,不是说开会去了,就是说不知道。”王乐的妈妈说:“有一回学校的丁书记通知我们去,但真的赶到了,谁也见不着。孩子现在虽然脱离了危险,但有很严重的后遗症。常常在夜里惊醒喊:妈妈,我怕。白天看书就头晕,看到孩子这样,我们不敢送他再上学。” 

     王乐的事,也影响到了这个家庭往日的生活和幸福。难掩悲情的父亲手拿着一个烧坏的电锅对记者说:“王乐出事,家里没有了往日的欢笑。他妈妈常常发愣,前几天还烧坏了一个锅。现在我们最盼望的就是孩子尽快好起来。” 

     对于王乐入学考试是否是由别人替考的情况,记者了解到,王乐今年9月前一直在家里所在的临漳县里的中学读书,“为了让孩子能有一个更好的环境学习,我们打算让王乐借读市里的重点中学,所以今年暑假转了学。” 

     按规定,转学需要有一个入学前的摸底考试。王乐否认自己是老师说的那样“由人替考”。王乐给记者画了个简单的图形说:“转学摸底考试时,很多要转学的考生被安排在一起考试,自己是在一个会议室的椭圆形大桌子上参加的考试。”而记者在学校采访时,校方为说明情况,专门拿出了一沓照片说:“这是当时的考试情景,从照片上没有看到王乐。”记者看到照片上的考场是一个普通教室,人数很多。对于王乐是否是由人替考的,双方说法不一。 

     “我平时没有吃药的习惯,两次都是去校外的门诊买的药,不是学校说的那样,手边有现成的药,说吃就吃。”王乐很想重回课堂,但有点儿怕。记者在学校还见到了当时送王乐去医院的两名同学,住在一个宿舍,对于王乐是否平时有吃这类药的习惯,同宿舍睡在王乐下铺的同学王志刚说:“王乐平时不吃这类药,也没有失眠的习惯。” 

     ■自杀成为困扰青少年的大问题 

     据《青春潮的困惑》一书中提供的数据,1900年美国人死亡的十大原因主要是传染性疾病,而到1980年自杀已跃进十大死因之中。我国于1982年所搞的死因抽查亦表明,自杀也成为我国目前10大死因之一。少年自杀率也在不断上升,1955年至1975年美国青少年自杀率增加了一倍。日本15岁~30岁的男性死亡原因中,自杀占第二位,而在女性中却为第一位。 

     什么原因导致青少年自杀,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曾撰文认为:少年自杀的原因也分为内在因素和外部刺激两个方面。其中,意外的挫折和打击都容易产生轻生的念头,如失恋、考试失败、受坏人恫吓,丢失了重要财物、亲人突然去世、老师的羞辱等突然打击,都有可能使感情脆弱的少年心灰意冷,悲观绝望。 

     此外,环境的变动也会导致由于不适而产生轻生的想法。调查资料表明,许多少年由于环境改变后不能适应而自杀。除了小环境的变化,社会大环境的改变也有可能引起少年自杀行为。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使环境对人的影响如此之大,至今还不很清楚。 

     北京医科大学医学心理学教授胡佩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心理问题是许多自杀事件的主要原因,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天津市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中学生在有心事与烦恼时不会主动与父母沟通、交流。这一数字反映了部分中学生在心理上对父母产生距离和不信任感,而自杀、早恋、离家出走等事件也多发生在不同父母交流的学生身上。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郑日昌教授认为,自杀伤人事件,并不能统统认为是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其实质是心理健康问题,即是否具有健康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师生能否平等交流? 

     采访中记者感到,尽管让老师认为意外和困惑的是:孩子的方式太极端,心灵太脆弱,但从学校来说却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事情发生在校园,发生在“本来关系很好”的师生之间。1998年以来,媒体上越来越多地报道了一些有关师生关系的恶性事件。这类的报道发表后,很多人认为:现在的孩子没有生命意识,经不起批评打击,动不动就要自杀,究竟是什么原因给和谐的校园蒙上了阴影?为此,记者走访有关部门,听取了一些专家的意见。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杨东平研究员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如果简单地讲教师个体的话,可能十例师生事件的直接原因都会各不相同,但这些事件其实并不是各自孤立的现象,不是个别人的品质问题,也不是少数的例外,这是当前师生关系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但根本的一条原则应该是:尊重学生是第一位的。教师不是学生的领导者或控制者,而是帮助他们学习的朋友。”在北京某中学,一条教师的基本职业行为常常提醒老师的言行:教师跟学生说话的时候,必须蹲下来,目光和他平等。因为教师是成人,学生是孩子,学生如果抬着头听老师讲话,就会形成一种不平等的交往。教师不能以权威的口气告诉孩子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正确或错误的判断必须由儿童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取得经验。 

     导致教育行为变异的原因是什么,杨东平认为:“一谈到教育首先就是教育经费、教师待遇,其他的严重问题首先被经济困境和生存问题所遮蔽,长期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到了90年代末,这些被掩盖的严重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为了解决经费短缺和教育贫困的问题,学校十几年来一直热衷于赢利创收的经济行为,而恰恰是因为这种经济行为,导致了教育行为的变异。” 

     ■法制教育不能缺席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已整整10年,但在这个过程中,学校的法制教育却面临着种种挑战。日前,在北京市通州区日前组织的“法制副校长”培训中,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特别重申,“法制副校长”在他们日常的普法工作中,不再只是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教育对象,更多的时候应该为教育工作者普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向校方重申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的21种权利。 

     记者看到,《保护法》上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有教育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有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有肖像权和名誉权”等21项相关权利,类似于如“一老师嘲笑学生为蠢猪类侮辱语言导致学生自杀等行为属于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强行向学生征订刊物,也属违权等。” 

     “但权利常常被忽视,”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这些权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者已经被教育机构实施了多年的规章和制度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换言说就是许多权利没有被重视。” 

     “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取的停课处罚,实际上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育权;老师殴打未成年人致使其身体受到伤害,学校的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情况造成学生伤亡,学生在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等课堂上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学校在用药时没有尽到说明、保护、注意、照顾的义务而发生伤亡,实际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像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强行向学生征订刊物,学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像学校如果使用了未成年人的照片作为解释错误行为的说明,学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一名胖胖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因为考试成绩过低,被老师嘲笑为蠢猪,结果当晚自杀跳楼,学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等等。” 

     杨东平认为,在我们现有的教育制度下,大部分的家长和学生无法通过教育制度本身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举例说:“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孩子被老师打了之后,孩子和家长都不敢声张,因为怕影响孩子的学业。很明显,学生面临转学和失学的问题,而却没有细化的规范来保护他的权益。其实,教育和教师的行为都必须接受一些基本法律约束,比如说世界儿童公约、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很可惜,像这样的法制教育往往也是缺席的。很多教师不知道世界儿童公约,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常常是按照自己传统行为的方式自说自话,而没有受到相应法律的制约和检验。” 

     北京医科大学的胡佩诚教授建议,建立“危机干预”也是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在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心理咨询的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他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心理问题,建立“危机干预”网络,普及心理健康的知识,关心心理疾病的患者,尽量减少“自杀”事件的发生。 

     (文中“王乐”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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