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的权利谁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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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17 鹤风 我国现在的中小学学校管理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学校的管理、教学、财政都由校长一手抓。这可能是为了便于学校管理的统一,和原来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有点相似。但当初有多少国有企业就是因为一个昏庸、无能、贪污、腐化的负责人从而倒下去的呢?这种没有制约和相对监督机制的负责制,给了领导扩张个人私欲的无限空间。政治学里面讲: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绝对导致腐败。在教育领域同样适用,不要想当然的把教育界当成一块净土,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它也只是社会有机环境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每个个体都是自私的,都想在最小条件下获得个人的最大发展,在掌握权利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自律是不够的,也是危险的。让我们看看现在的新闻报道,有多少校长在贪污枉法、欺上瞒下。本来学校里应该只是学生和老师的二元关系,但是校长现在已经从教师的队伍里分化出来,校长、教师、学生这就是现在学校中的三角关系。有时候老师在校长那里受了气,不可避免的就会出在学生头上。这些都对教育是不利的。那么在现有的条件下,谁来监督校长的权利呢? 1.上级主管部门,各地教育局是中小学校长的直接主管部门,应该说来自上头的监督最有力度,因为这里面包含一种强制性的东西。但是欺上永远比瞒下要容易。教育部门最好专门成立一个单独的监管机构,来出来类似的事情。 2.教师组织,教师的权利只有教师自己能够维护。很多教师在学校里不得不对校长低三下四、忍气吞声,因为“身家性命”都在人家手里攥着呢,一不留神小鞋子、大棒子就都来了,甚至让你卷铺盖走人。学校应该成立一个教师委员会的组织,对校长的权利从管理、财政等各方面进行监督。这个委员会应该采取轮换制,避免人员长期稳定会产生麻痹心理以及同流合污的可能。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全校教师通告并提交上级处理。 3.法律,国家已经把要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关于教育方面的立法也逐步在健全,在维护个人权利方面,法律才是最好的武器。现在我们个别的教师在受到不公平待遇和打压以后想到的只是简单的报复,比如背后骂几句、晚上去你家砸玻璃,这是不懂法,个别性情激励可能会发誓,我要让你全家不好过,这更是法盲。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你,也才能限制校长滥用权利。如果一个法律制定以后,根本没有违法事件来受它约束,这不光是法律制定者的悲哀,也是受法律保护者的悲哀。 4.媒体,虽然在我们国家媒体还没有称为“第四种力量”,但是逐渐开放的新闻管制,让媒体有了更多的为百姓说话的声音。有一些和教育相关的媒体也很乐于报道来自校园内的事情。如果每天都有关于校长事件的曝光,这绝对会对滥用职权的负责人产生压力,而且这种社会压力是巨大的。 上面的四种监督机制,前两种是要自上而下的,一时还难以实现,因为教师发现的问题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反应,这中间还需要很多的周折,才能达到无摩擦的传递,而且这也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后两种则是自下而上的,也是可以实现的,对自上而下的监督也是一种促进。在现在这个法律逐步健全、媒体极度发达的时代,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利用它来维护自身权利,监督正在膨胀的无限制的私欲。光是抱怨和咒骂是没用的,只有行动起来才是唯一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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