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一疑 教师随笔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杂文参考教师随笔 2014-10-11 手机版


 近日研读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四)中的《苏武传》,文中有一句:“方欲发使送武等,会缑王与常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教科书把这一句的主语注释为“汉”。而华中师大出版的、湖北省教学研究室主编的《高中文言文导学导练》将其句的主语注释为“匈奴”。孰是孰非,值得推敲。

我同意将该句的主语解释为“匈奴”。

教材中把该句中的“方”解释为“正要……的时候”,把“会”解释为“适逢”。因此,缑王谋反时,苏武尚在汉朝未赴匈奴。既然如此,虞常私谋张胜,则不可能发生。后文有“会”武等至匈奴一语,这不应该是缑王谋反之后的事。当别的国家正发生内乱,且与来访的国家有密切关系的时候,却还要派使者通好,这有悖常理。如果是协助别国处理叛乱之事,则苏武就没有被牵连治罪的理由。

因此,只能是苏武到匈奴,完成了出使任务,匈奴准备派使者送苏武等回国之前,匈奴的内乱正好发生。虞常之谋,正是利用这个时机。希冀在事变成功之后,与苏武等一起回国,同时有壮大势力,便于安全撤离的意图。

此外,教材有注释说“发、使、送都是动词”,并译为“打发派送苏武等人”。从文字用语上讲,也有悖于古文行文的简洁性。且“打发”苏武等人,显得轻佻、随便,不庄重,对外交人员的态度极不合适。而“派送”一词,是近几年新生的词语,其含义是“分发、赠送”,派送的对象一般是物,而不是人。所以这个翻译的用语也极不准确,这不合适、不准确的背后,正是对原文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只好勉强地自圆其说所致。

人教版的教材是一本极有权威的版本,不知主编及其审稿的专家们,细致斟酌过没有?湖北省教研室主编的配套教学用书,也有很多问题。比如,关于“稍迁至栘中厩监”中的“迁”,解释为“左迁是升官,右迁是降职”,就极其荒谬。因此,作为教材及教辅资料,须慎之又慎,不应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否则,不仅有损于专家的声誉,更贻害于学生。

 

周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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