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一个申辩的机会——处分学生也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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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     2001-11-09     记者 李玉霞 

 

     那个处分是我心中永远的痛 

     “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记过”,尽管我们中的大多数没有得过这些处分,但对这些词都不陌生。 

     记者的好朋友小丽上大学一年级时,拗不过同学的请求代同学参加了补考,被学校给了个“严重警告”的处分。尽管在此后的三年里,她各方面都表现得非常出色,还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时还是因为这个处分没拿到学位。档案里有了一条不良记录,她在找工作时和以后的工作中都遇到了不少困难。为此,她苦恼不已。她说,“18岁时犯的一个错误,难道要让我付出一生的代价?” 

     一次处分可能会使有的学生引以为戒,而有的却会从此一蹶不振,让人惋惜。最近,一条消息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北京市海淀区的部分中学在处分学生时,引入了听证会制度,不仅处分过程公开,还给了孩子一个自我辩护的机会。 

     给犯错误的孩子一个申辩的机会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了解到,海淀区教委从去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处分学生听证会制度,要求学校在处分学生之前,由犯错误的学生、家长、学生代表、班主任和校行政会干部共同出席听证会,讨论是否给学生处分,允许学生申辩,最后达成共识。据悉,这项制度将在11月份在全区中学正式推行。 

     10月31日,记者来到189职业中学。该校职教处的杨欢欢老师拿出学校开的4次听证会的记录。记者看到,每次听证会都有厚厚一沓学生代表对学校初步处分意见的投票意见,还有最后的统计结果。 

     记者看到,在处分两个打架学生的听证会上,一个学生代表写道:“我同意老师给他们的处分,可是我觉得这实在是太重了。希望学校能从轻处罚,不要让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 

     杨欢欢老师对记者说,给学生处分确实要慎重,处分应是一种教育手段,不是惩罚。她说,学校不是每次处分学生都开听证会,而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承受能力和是否涉及学生隐私等情况来定,主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的、重大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事件进行听证,希望让更多的学生从中得到启示和教育。 

     记者问一名受处分的同学怎么为自己申辩。他说,主要讲一下老师不太清楚的一些想法和细节。学生们觉得这项制度比较公正,处分过程公开,得了处分也服气。 

     听证会制度值得推广 

     海淀区教委副主任胡新懿是这项制度的积极推动者。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处分学生显得比较简单化,你犯了错误,我认定你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教育方式与新时代的精神不相符。我们的接班人应该更加开放,这样就要求教育本身应该是民主的。 

     中央教育科学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詹万生先生说,从长远看,处分学生听证制度很具推广价值。他认为,这项制度符合教育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同时,它也符合现代教育的理念,现代教育主张双主体,主张听取学生不同的意见,听证会本身就是一个双向沟通、双向交流的过程。在他看来,听证制度也符合德育工作的过程,学生受处分的事件,经过学生的讨论,经过家长的参与,能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很好地结合起来。 

     “学校是我们‘成长的花园’,而不是我们‘无情的法庭’。”一个学生代表在参加完一个听证会后这样写下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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