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多些人文内容 让孩子远离"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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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端木 

 

  一段时间以来,有识之士不断在呼吁:让我们的教育中多些人文方面的内容!可途径呢,我看到的,多是强调要加强学生这方面的阅读。我赞成这个提议,但觉得远远不够。

  我参加过一次孩子的家长会,这次家长会让我永生难忘。

  家长会上,在谈到要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时,校长异常气愤地讲起学校近期发生的一件“典型事件”:那天他在巡视校园,忽然3楼厕所的窗户上掉下一块玻璃,一个男孩儿的头探出来看了一下又缩了回去。校长健步冲上3楼,逮住这个学生。学生老实承认,他和另两位同学在打扫厕所时,拖把不小心把玻璃碰下去了。

  这是多大的一点事儿呢?拍拍学生的肩膀,说你知道该怎样做就行了。我确信这位学生会买来一块玻璃请木工安上。可这位校长是怎样做的呢?他严令学生“供出”另两位肇事者的名字。这位学生推说是别的班级的,不知道叫什么。校长更加雷霆震怒。于是他“押解”着这个学生逐班去指认。转完所有教室后学生还是摇头,他准备自己承受所有后果。但校长的办法有效,另两位同学无法承受他折磨朋友,终于“自首”了。

  在数百名家长面前,校长声震寰宇:“破坏了国家财产就是大错,隐瞒不报更是错上加错!”我坐在下面,几乎忍不住想站起来说:“错的是你!”

  这是一种什么教育呢?是鼓励、强迫学生出卖的教育。在拒绝出卖这一点上,这位学生仅凭本能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什么是人文教育?我想,它首先是使一个社会、民族人心健全的教育。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近年来一直受聘于澳大利亚、培养出波波夫等世界冠军的神奇教练图雷斯基,因为被发现在家中窝藏兴奋剂而接受法院传讯,这需要他妻子的证词证实。但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如果证词会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则不被采信。于是,法庭宣布图雷斯基无罪。同样,在美国法律中,为亲人隐瞒罪行,也不被认定有罪。

  所有这些,对我们来说都是陌生的,我们更习惯于“大义灭亲”。那么,为什么这么多法治国家,都有这样“匪夷所思”的法律规定呢?其法律渊源盖出自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思想。贝卡利亚反对基于出卖、背叛的证词。因为出卖、背叛是连犯罪者都厌恶的品质,绝对不能以罪犯都鄙夷的行为来对付罪犯。在他看来,法律必须维护人类的尊严,而不能沦落为“合法的犯罪”。

  那么,中国传统的法律精神,是不是正好与之相反呢?请教一位法学界人士,答案是:正好与之相符,中国多部古律都有“亲亲相隐”的规定。

  难道这些中外法律学家们都是弱智吗?他们难道不知道最知情的人隐瞒亲人的罪行会增加社会的破案成本,乃至使一些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吗?结论是,他们一定会看到这一点。但是,对任何社会都居极少数的犯罪人群的惩治,绝不能以大多数人的良心沦丧为代价,这是对社会更深刻、更长久的损害———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亲亲相隐这种看似悖谬的法律规定,恰恰反映出先哲们深厚的人文底蕴和思考。

  在我国危害甚烈的历次“左”的运动中,从胡风案、“反右”到“文化大革命”,其基本的社会形态之一就是出卖与背叛,子女揭发父母、妻子揭发丈夫、学生揭发老师、朋友揭发挚友、部下揭发领导……整个社会没有了安全感,人人自危。这种人心、尊严的沦丧,不知要多少年才能得到矫正。反过来想,如果那时人们都能坚守住“不能出卖”这个道德底线的话,这些荒唐的运动又如何能够发动起来!

  我由此想到,对学生的人文教育当然需要阅读,但确实更需要反省的是,在教育者那里,究竟有多少理念和行为是反人文的?没有整个就学期间教育者的行为熏染,又如何能靠阅读培养起一个人的“人文素养”?而没有“人心”的有力支撑,任何法律和制度都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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