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外国诗中的“理趣”(人教版高二选修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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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教的传统是言志、传情,所谓“诗言志”“诗缘情”,说理在诗歌中地位甚微。严羽说:“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沧浪诗话》)出色的说理诗在中诗里屈指可数,而且大多是在抒情、叙事中稍带着说理,专门说理的诗往往是不成功的败作(如魏晋的玄言诗,南宋的道学诗)。

外国诗则不然(这里又要以西方诗为代表),西方人比较重理性,讲科学,偏爱于对哲理的探索,诗人尤其如此。英国诗人柯勒律治曾说过:“一个人,如果同时不是一个深沉的哲学家,他决不会是个伟大的诗人。”(《文学传记》)所以,从宇宙到人生,从生到死,从理智到梦幻,他们时时都在不断的思索之中,从中寻找人生的真谛,生命的价值。长篇巨制像但丁的《神曲》、弥尔顿的《失乐园》、歌德的《浮士德》,其主题本身就带有浓郁的哲理色彩。短篇小诗也往往在抒情、写景之中,寄寓着某种道理。就拿描写自然景物为例,朱光潜曾说:“中国诗人在自然中只能见到自然,西方诗人在自然中往往能见出一种神秘的巨大的力量。”(《中西诗在情趣上的比较》)这前一句话未见公允,后一句却有道理。其实,中国诗人无论是借景抒情或是托物言志都是把自然作为一种情感的寄托或媒介,在自然中看到的是“人”,这自然是人格化了的,带有鲜明的主观色彩。如陶渊明咏菊、陆游咏梅,都是借菊和梅表现出士大夫文人孤标傲世的清风亮节。西方诗人在自然中看到的是隐藏在自然后面的“神”,即支配自然的规律和力量。是以客观的态度,探索世象人生的奥秘,偏重于谈理。比如:雪莱的《云》以其神奇绚丽的想像力,蓬勃旺盛的生命力,歌颂了自然万物周而复始、永生不灭的创造力;济慈的《希腊古瓮颂》,则以古瓮上永不凋败的画像,同现实生活中转瞬即逝的美相对比,表达诗人对于真与美的观念──“美即是真,真即是美”。

西方说理诗之所以能感人,很大程度在于一个“趣”字。也就是说,它不是干巴的陈述理论概念,而是在理中带趣,使人在欣赏玩味之中得到理的启迪。这种“理”往往隐藏在生动活泼的形象中,构成一种“理趣”。这同西方人幽默风趣的性格也较吻合。所以,西方说理诗中的上乘是那些情理合一之作,即在写景、抒情、咏物之中,寄寓某种道理。表面看来,似乎根本没有讲什么“理”,如同寻常的抒情诗、写景诗,细细品味,它的意蕴又决不止于抒情或写景,还隐含着更深的难以确定的寓意,令人遐想不已。我们来读读美国诗人弗罗斯特的《雪夜林边驻脚》。

对这首诗,国外曾有许多种猜测和评析。要了解它的表层含义是不难的,人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首恋旧的抒情诗,可以想像到这片“树林”,曾在诗人的心灵中刻下过深深的印记,铺满着无穷的回忆和眷恋。也许,他们曾在这里度过甜蜜的时光?也许,他们曾在这里分手?也许这树林曾标记着什么人生重要的里程?是友谊?是爱情?是怀旧?是感伤?……从抒情的层次,我们已可获得如许丰富的联想。

然而,这首诗更能打动人的其实不在抒情,而在于蕴含的理趣。它似乎在告诫人们一种生活经验,提示一种时间观和生命观:过去的未必过去,“未来”的始于现在;“现在”虽难于摆脱“过去”,但它应着眼于“未来”。这在诗的最后一节说的比较明显。它使我们想起席勒的说理名诗《孔夫子的箴言》中谈到的时间:

时间的步伐有三种:

未来姗姗而来迟,

现在像箭一般飞逝,

过去永远静立不动。

当它缓行时,任怎样急躁,

也不能使它的步伐加速。

当它飞逝时,任怎样恐惧犹疑,

也不能使它的行程受阻。

任何后悔,任何魔术,

也不能使静止的移动一步。

你若要做一个聪明而幸福的人,

走完你的生命的路程,

你要对未来深谋远虑

不要作你的行动的工具!

不要把飞逝的现在当作友人,

不要把静止的过去当作仇人!

读了弗罗斯特这首《雪夜林边驻脚》,不妨对席勒的时间观提出补充、修正:“过去”并非“永远静止不动”,它常会回到“现在”;“现在”除了有像箭一般飞逝的一面,有时还会迟疑不决,不知定向;“未来”并非“姗姗而来迟”,有时,它只取决于“现在”的刹那“决断”。设想一下,《雪夜林边驻脚》的主人公,倘若因怀恋“过去”而径往“他家”走去,那么,他那已经“约定的”要完成的事,他那前面的“路程”势必被耽搁,因“过去”而损“未来”的教训在我们人生中难道发生得还少吗?

当然,这只是我们读了《雪夜林边驻脚》的一点联想。每个读者依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可以生发出各种不同的联想,对这首诗做出不同的理解。但不管如何,弗罗斯特这首诗寓理于情,情中带理的特色大约是不会有异议的。钱钟书先生说“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慝性存,无痕有味”(《谈艺录》)指的大约就是这种情况了。

这类诗在外国诗中比例甚大,无论古典派、浪漫派、象征派、现代派都喜欢采用。像雪莱的《西风颂》,像泰戈尔的《游思集》中的篇章,像莱蒙托夫的《乞丐》,像瓦雷里的《石榴》,都在抒情、写景、咏物中寄寓着某种哲理,给人以情、理、美三方面综合的享受。法国著名评论家丹纳曾说:“美能够把最高的结构建筑在真理之上是美的光荣。”以诗情的旋律来作哲理的表述,实在可以看作诗境的最高层次了。

外国诗中还有一类纯粹说理的。这类诗把“理语”直接写进诗中,按常规来说,它很容易枯燥无味,破坏诗的含蓄美。正像我国古人所说“理语不必入诗中。”(权得舆《贞一斋诗话》)歌德也说过:“一个诗人需要一切的哲学,但在其作品中则必须把它避开。”然而,外国的这类诗中仍有不少耐读之作,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所说的“理”,新鲜、深刻、不落俗套,道出了人所未道之真理。雪莱曾说:“诗的语言揭示的是还没有任何人觉察的事物的关系,并使其为人永远不忘。”这番话对抒情诗未必合适,对说理诗却正中肯綮。我们来读读葡萄牙诗人卡蒙斯的《爱情是不见火焰的烈火》:

爱情是不见火焰的烈火,

爱情是不觉疼痛的创伤,

爱情是充满烦恼的喜悦,

爱情是痛苦,虽无疼痛却能使人昏厥,

…………

历来的爱情诗或颂爱情之甜蜜,或诉失恋之痛苦,往往各执一端。而这诗以一系列矛盾对立的逻辑,荒谬悖理式的词语,揭示出爱情的两面性,充满着辩证的睿智的光彩,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这样的说理看似抽象,却不空洞。因为它的内涵完全可以由读者用生活的阅历、经验去补充。

还有一种情况是诗中的“理”被高度概括,其底蕴未曾揭晓,需读者自己去思索、解答,因而也能引起人们的“趣”来。比如,狄金森的《有两个可能》:

有两个可能,

有一个必然,

还有一个应该。

无限的折衷,

是我愿。

这首诗如同一个哲学谜语,提供人无限的思考。它的答案又简单,又复杂。说简单,似乎一看就明白;说复杂,它包含着人生的酸甜苦辣,是全部生活真理的浓缩。末句又饱含着诗人的情感和倾向,所以它同样具有“理趣”。此外,尼采、歌德、萨迪等一些近似格言警句式的说理诗,都属此类。

(二)用优美形象的语言来说理。这类诗大多采用比喻、象征手法,把理语与诗语交织并现。比如,白朗宁夫人的十四行诗第十首:

不过,只要是爱,是爱,可就是美,

就值得你接受。你知道,爱就是火,

火总是光明的,不问着火的是庙堂

或是柴堆──是栋梁还是荆榛在燃烧,

火焰里总跳得出同样的光辉。

…………

这是以火喻情,反映出女诗人对爱情的炽烈赞美和民主、平等的爱情观,比喻贴切,激情饱满,很有感染力。西方的许多说理性的十四行诗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类诗其实也是抒情同说理结合的一种形式,只是二者的界限比较清晰。它的长处在于所说的理比较突出、鲜明,也有一定深度,但缺少含蓄蕴藉,则是它的不足。(选自《世界名诗鉴赏金库》,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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