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养成完全人格”的女子教育方针 备课资料(人教版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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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养成完全人格”的女子教育方针 蔡元培不仅主张要重视女子教育,而且还提出了培养“完全人格”的女子教育方针。近代中国的女子教育肇始于晚清。戊戌变法时期,梁启超主张设立女学,其教育宗旨是“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的贤妻良母主义。很显然,这种女子教育思想是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否定,在那个时代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并不是彻底解放妇女的口号,实行的仍然是“男子治外,女子治内”,目的是把妇女紧紧束缚在小家庭的圈子里,做丈夫的“高级奴隶”。当时这种教育思想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甚至到五四运动前后,它仍继续在流行并起着作用,一些进步舆论也一方面宣传男女教育平等,另一方面又赞成贤妻良母主义。 蔡元培并不完全反对贤妻良母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他对此持不同看法。在辛亥革命斗争中,他认为当时女子教育主要是在于提倡革命精神,培养革命人才,所以在创办爱国女学校时,他明确表示:“不取贤母良妻主义,乃欲造成虚无党一派之女子。”然而辛亥革命后,他认为民国已经成立,革命目的已经达到,女子教育不再是提倡革命,所以这时他认为贤妻良母也是重要的,但女子教育不应局限于贤妻良母主义。1913年6月,他在上海城东女学所作的题为《养成优美高尚思想》的演说词中,对此作了较为集中的阐述。他说: 女子教育,有主张养成贤母良妻者,有不主张养成贤母良妻者。以余论之,贤母良妻,亦甚紧要。有良妻则可令丈夫成好丈夫,有贤母可令子女成贤子女,是贤母良妻亦大有益于世界。若谓贤母良妻为不善,岂不贤不良反为善乎?然必谓女子之事,但以贤母良妻为限,是又不通之论也。 应该说蔡元培的这一见解是公允的,颇有见地的。 既然女子教育不能以贤妻良母主义为限,那么它应该以什么为目标呢?蔡元培比别人高出一筹的是,他站在男女平权的立场上,明确提出女子教育与男子一样,其目标是在于“养成完全之人格”。1917年1月15日,他在《爱国要培养完全的人格》中指出: 至民国成立,改革之目的已达,如病已医愈,不再有死亡之忧。则欲副爱国之名称,其精神不在提倡革命,而在养成完全之人格。……完全人格,男女一也。 我们知道,主张学校教育应以“养成完全之人格”为目标,这是辛亥革命后蔡元培的一贯思想,关于“完全人格”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场合他的表述不尽相同。在上述这篇演说中,他“特就女子方面”而言,认为“完全人格”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体育。蔡元培说:“夫完全人格,首在体育”。他认为先有健全的身体,然后才有健全的思想和事业。为了发展女子的智力、精神,不得不注重体育。这可视为第一种理由。其次,从人类繁衍生息、遗传的角度看,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女子也应重视体育,以养成健康强壮的体魄。他说:“羸弱父母,那能生产康强的儿女!”再次,体育还是女子形体解放、增强自卫能力、获得身体自由的重要手段。过去女子由于缠足,不许擅自出门行走,终日幽居,不使运动,久而久之,性格变得懦弱,胆小怕事,而且养成对男子的依赖,一旦无男子可依赖时,一点小事也会望而生畏。倘若不幸遇上战争,敌兵还未到,因恐惧而自杀者已比比皆是,那能还指望她们去抵抗?这些都是由于不运动,体质不发达的缘故。所以,“完全人格”的女子教育必须重视体育,只有练就了良好的体魄,具备了自卫能力后,即使遇上凶悍的坏人,也不足惧;碰上战争之事,女子还可从军抗敌。 蔡元培还提出,体育最重要的方法在于运动,他提醒男女青年,体育运动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他说:“体力的增进,并非一蹴而企。”在学校时要坚持锻炼,“切勿间断”,毕业之后,“亦当时时练习”,因为“此等技术,不练则荒,久练益熟,获益非浅鲜也”。 第二,智育。智育属精神方面。蔡元培指出,女子只有重视和运用精神,才能使精神发达,使心思细密,脑筋灵敏。“而习练此心思使之细密,则有赖于科学。”蔡元培在这里所说的科学,主要是指科学技术知识和生活技能的传授。他认为学校中男女所学的科目应该是一致的,从前的人以为男女所学科目不必相同,分为有女子须学而男子不应学者,有男子须学而女子不应学者。现在看来,这种划分不足取。因为现在社会情形和家庭情形都已改变,从前只有男子在社会上做事,女子毫不负责任,现在女子常常代替男子做许多社会事业。譬如欧战发生以后,男子都从军去了,女子乃不得不在社会上做事,塞尔维亚的女子还有从军的。所以,蔡元培的意见是:“男女都要受教育,并且所受的教育都要一样的。” 同时,蔡元培又认为,女子求学时,必须要专诚。“如专诚学教育,专诚学科学、美术、实业均可。”由于男女身心有差异,所以女子在求学时,应注意选择与自己性格特点相适宜的科目。在他看来,“哲学、文学、美术学最相宜,女子偏重此各科,故此中颇产名人。”但女子“不宜为裁判官,因女子感情易动,近于慈爱,故遇应受罚责之人,亦或以其可怜而赦之。算学、伦理学亦不宜。”蔡元培的上述看法,在今天看来虽不尽科学,但他认为男女在平等的基础上,女子应该根据自己的长处选择相应的科目学习,做到学有专门、学有所长的观点,是颇有道理的。 第三,德育。蔡元培指出:“德育实为完全人格之本。若无德,虽则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无益也。”我国女子由于缺乏教育,所以在品德上存在许多缺点。如前文所述依赖男子,不求自由,“心中思虑毫无他途。惟有衣服必求鲜艳,装饰必求美丽”;女子的虚荣心也特别强,有时甚至极端势利,“喜闻家中之人做官,喜与有势力的人往还”;旧时之习惯,女子总是死守家庭,活动范围极其有限,所知道的也仅仅是家中琐细之事,她们不知社会情状,更不知世界情状,造成许多女子目光短浅,心胸狭窄,“女子之处家庭者,大凡姑媳妯娌间,总是不和,甚至诟谇”。所以德育对于女子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它不仅有利于改造女子的上述这些陋习,而且还能引发女子的许多优点,如恻隐之心,仁慈之心,培养女子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等。 蔡元培认为,女子接受了体育、智育、德育之后,成为具有“完全人格”之人,她们在人格上与男子平等,不再只是贤妻良母。在成为丈夫的好妻子、子女的好母亲的同时,也追求自己的事业,关心国家政事。 具备“完全人格”的女子,获取了自谋生活的知识技能,便可以从事各种职业。蔡元培认为,在选择职业上,男女也应该是平等的,“凡男子所能做的,女子也都能做”,“不论何等工作,只要于生理上心理上相宜的,都可以自由选择,都可以让他们共同操作”。 同时,蔡元培还认为,女子和男子一样,“同系国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在选用人才时,要选才识通达之人,而不应以男女区分。他积极主张女子参政,并参加了当时社会各界人士争取女子参政权的斗争。1922年10月14日,当黎元洪提出所谓“女子此时程度尚低,似不足以语参政”时,他当面进行了反驳,指出:“女子参政问题,不宜问程度够不够,宜问此时该不该。如果女子应参政,自当予以参政权,即使程度有不足,则教育未始不足以补救之,万不能因今日女子的程度不够,而此权利即可靳而不予也。”明确表示女子应该享有参政权,而教育是她们获得这一权利的重要途径。 当女子在人格、经济、政治等方面都获得了独立平等的地位,女子也就真正得到了解放,而这正是蔡元培提出“完全人格”女子教育方针的目的所在。 (摘选自《蔡元培教育思想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追忆 相关链接:备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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