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文化:立春风俗、原始信仰习俗、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民族民俗、服饰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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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风俗 东郊迎春 立春日迎春,是中华先民于立春日进行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从天子到庶民都要参加的一项活动。在周代,立春时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去东郊迎春,祈求丰收。回来之后,要赏赐群臣,布德和令以施惠兆民。这种活动必然影响到庶民,使之成为后来世世代代的全民的迎春活动。古时的迎春活动,开始时在东郊,因为迎春活动中祭拜的句芒神是东方之神。后来,迎春活动的地点就不止是在东郊了,宫廷内、府衙门前等地都有迎春的活动,活动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宋代,"立春日,宰臣以下,入朝称贺"(宋吴自牧《梦粱录》),这种立春的贺节,也是一种迎春活动。在清代,还有所谓"拜春"的习俗:"立春日为春朝,士庶交相庆贺,谓之'拜春'。粉为丸,祀神供先,其仪亚于岁朝,埒于冬至"(清顾禄《清嘉录》"拜春")。这种"拜春"的活动,与元旦的"拜年"相似,也是迎春活动的一种。迎春仪式,又称行春。 春帖子 又称春帖、春端帖、春端帖子。这是一种在"立春"日剪帖在宫中门帐上的书有诗句的帖子。诗体近于宫词,多为绝句,文字工丽,内容大都是歌功颂德的,或者寓规谏之意。 "立春"日贴春帖、作春帖词,在宋代很盛行。 春牛 立春日劝农春耕的象征性的牛。泥捏纸粘而成,也叫“土牛”。立春日天子率群臣东郊迎春,鞭春牛以示劝农耕,士民都出城围观。 咬春 立春日吃春饼称为“咬春”。民间在立春这一天要吃一些春天的新鲜蔬菜,既为防病,又有迎接新春的意味。唐《四时宝镜》记载:"立春,食芦、春饼、生菜,号'菜盘'。"可见唐代人已经开始试春盘、吃春饼了。所谓春饼,又叫荷叶饼,其实是一种烫面薄饼--用两小块水面,中间抹油,擀成薄饼,烙熟后可揭成两张。春饼是用来卷菜吃的,菜包括熟菜和炒菜。昔日,吃春饼时讲究到盒子铺去叫“苏盘”(又称盒子菜)。盒子铺就是酱肉铺,店家派人送菜到家。盒子里分格码放熏大肚、松仁小肚、炉肉(一种挂炉烤猪肉)、清酱肉、熏肘子、酱肘子、酱口条、熏鸡、酱鸭等,吃时需改刀切成细丝,另配几种家常炒菜(通常为肉丝炒韭芽、肉丝炒菠菜、醋烹绿豆芽、素炒粉丝,摊鸡蛋等,若有刚上市的“野鸡脖韭菜”炒瘦肉丝,再配以摊鸡蛋,更是鲜香爽口),一起卷进春饼里吃。 中国传统民俗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中华民族特有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下孕育、发生并传承的,因而中国传统民俗既有人类民俗的共性,又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独特个性。分析和揭示中国传统民俗的基本特点是民俗文化研究的应有之举,其与各类具体事象的描述应是深入研究中国民俗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遗憾的是,近年来综合性的论述一直比较沉寂。本文意在引起人们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综合考察中国民俗的传承、演变过程,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表现得十分明显。 一、原始信仰长期留存 原始信仰习俗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传承和流行,是中国传统民俗的一大特点。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术、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习俗不但在人们的信仰活动中集中地表现出来,而且贯穿于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不必花费笔墨去叙述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巫术、祭祀仪式,只要看看人们日常生活中渗透的信仰习俗,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春祈、秋报、求雨、禳灾、用占卜来预测气候和年成,以及围绕农事而形成一系列的禁忌等,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传统习俗。《左传》记载:“社稷二祀,……自夏以上祀之。”[1] 《汉书•郊祀志》也记载:“郊祀社稷,所从来尚矣。”[2]可见, 对土地神和谷神的祭祀,早在不可确知的上古时代就很流行了。其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信仰习俗,据《礼记•月令》的记载,一年中除十一、十二月外,十个月都有“祈谷”、“命民社”、“祈来年”等固定的祭祀农业诸神的活动,实际上,许多农事节日就是由此形成的。此类农事信仰习俗在后世堪称长盛不衰,时至今日也远没有绝迹。就猎、牧、渔、林、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及各项手工业而言,举行某些巫术性仪式,祭祀有关的神灵,恪守 一定的禁忌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在衣食住行中,原始信仰习俗也常有反映。如造房建坟便与堪舆术紧紧连在一起,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宅地,是动工前的第一步。从破土开工到建成进宅,每个重要环节都要选择吉日良辰,整个过程有着一系列的巫术、祭祀、禁忌活动。其中,上梁仪式尤为隆重,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姜太公在此”等红纸条幅;工匠登高时要唱《上梁文》,然后在梁上将馒头、散钱等抛下,以驱煞、镇鬼;有时还要在正檐下挂一面铜镜,用来照射妖邪。凡此种种,不一而述。我们从殷墟甲骨文中的“卜居”记载,《尚书》中《召诰》、《洛诰》两篇所述周成王选都洛邑时的龟卜过程,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建宅文》[3]、《镇宅文》,[4 ]以及后世层出不穷的风水图书中可以看出, 营造活动中的原始信仰是源远流长,绵绵不断的。 中国的传统服饰,按礼制的规定,必须与一定的信仰活动相适应,故有所谓的“祭服”。此外,民间还流行许许多多用以避邪的衣服和饰品,如五毒背心、五香布袋、辟邪鞋饰、玉佩、护身符等。饮食生活中,船家食鱼忌翻身,不称“箸”而称“筷”;河南人做饭忌说“少”、“没”、“光”、“烂”、“完了”、“不够”等词语;东北人包饺子忌不捏褶,因为捏光边象“和尚头”,不吉利,而且包成的饺子忌摆成圈,必须摆得横竖成行,才能财路通达,这些禁忌习俗都是我们常闻常见的。事实上,饮食中的原始信仰很早就盛行了,如汉代便有“俗说:雷鸣不得作酱,雷已发声作酱,令人腹内雷鸣。”“俗说:腊正旦食得菟髌者,名之日幸,赏以寒酒。幸者,善样,令人吉利也。”之类的记载[5]。又据《山海经》的记载:“招摇之山……有木焉, 其状如谷而黑理,其华四照,其名曰迷@①gǔ,佩之不迷。有兽焉,其状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②@②(猩猩),食之善走。”“扭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谣,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孙。”“柢山……有鱼焉,其状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③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④,冬死而夏生,食之无肿疾。”[6]这种食用、 佩戴某种东西 就可以取得某种实际效用的观念正是模拟巫术的观念,而后世盛行的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如以“吃了熊心豹子胆”来形容别人胆大妄为,显然与之一脉相承。至于喝了中药,将药渣倒在大路上的习俗,很明显与接触巫术有关。 遇到出行、聚会等家庭或社会活动时,人们也常以卜筮、圆梦、求签、测字等方式来预测吉凶,决定行止。《墨子》中所记:“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7] 即丛辰占法预测出行吉凶之一例。在民间,甚至连洗头、制衣也都有种种趋吉避凶的习俗。如《论衡》中记载:“《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8]此外,各种前兆迷信在民间也盛行不衰。 《尚书•牧誓》中“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化鸡之晨,惟家之索。”的记载表明,早在周代之前,人们已笃信雌鸡报晨是家道衰败的前兆。《左传》中也有不少日食预兆灾变的记载。《山海经》中记载的前兆迷信尤多,如“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9]“剡山……有兽焉,其状如彘而人面,黄身而赤尾, 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婴儿。……见则天下大水。”[10]传至后世,流行于各地的前兆迷信,诸如“乌鸦叫凶,喜鹊叫吉”、“猫头鹰叫孝”、“左眼跳福,右眼跳祸”、“鸡上屋兆凶”、“喷嚏兆灾”、“灯花兆喜”等,都是我们熟知的。 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祭祀祖先和村社保护神一直是家族、村落的重大事务,而社交往来时,以某种信仰仪式或赌咒发誓来互相约束、取信,也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方式。在人生仪礼中,原始信仰渗透得尤深。如围绕生育,就有五花八门的生殖崇拜、祈求子息的习俗和产妇、产房禁忌,以及一系列为婴儿祈福的仪式。结婚迎亲时,也有许多巫术活动,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汉时就已流行[11],以弓箭镇邪,悬铜镜驱崇等,早在唐宋文献中已有记载[12]。丧葬因与鬼魂观念和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信仰活动更是形式繁复,名目众多。从山顶洞人在尸骨上撒赤铁矿粉到《仪礼•士丧礼》中的有关记载,各种丧葬信仰习俗不断地发展演变,长期延续。 再从中国的传统节日看,也大多源于上古祭祀,尽管不少节日在后世的演变中,或融合成多重内容的综合节日,或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但祭祀的内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种岁时农事节俗外,还要分别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节、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 原始信仰习俗在传承中始终表现出浓重的神秘性,人们觉得这些习俗是不可捉摸和无法解释的,在神秘莫测的气氛中产生的恐惧、敬畏心理便导致了盲目信从的民俗行为。这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响的状况,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原始信仰习俗在中国长期延续有其多重原因。 其一,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联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中国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后世大量保留和长期传承。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中国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并不平衡,当汉族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时,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氏族部落制或更原始的社会阶段,因而原始信仰习俗在各少数民族中是大量存在的。当某些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或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时,也必然会带来许多原始信仰习俗,如辽、金、元、清政权的建立便带来了北方民族萨满跳神的习俗。 中国传统民俗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在研究中不能不考虑到原始信仰的多方面影响,即使研究外来宗教也应重视外来宗教与本土原始信仰的冲突、融合所发生的诸多变化。 二、宗法观念影响深远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虽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着。这种以宗法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定势,对民间风俗产生了长期的、重大的影响。 从传统的社会心理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明显地反映出宗法观念的影响。研究民俗的学者都注意到,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十分繁复精细,它不仅与其他国家和民族一样,纵向地区分上下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长幼等同辈横向方面,也有极其严格细微的规定。如本人上一辈的男性长辈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长辈就有伯母、婶母、舅母、姑母、姨母等。这种不厌其烦的称谓方式,实际上是由着意强调血缘亲疏和系别的宗法社会派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称谓表示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确立的尊卑、男女、长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孔子强调“正名”,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立意也就在此。 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看,亲属集团乃至村落社区的多种民俗活动大多是围绕血缘关系这一轴心展开的。这一方面人们已谈得很多了,我们不妨从另一方面来看看。唐宋以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社会文化条件的诸多变化和社交活动的不断扩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范围,根据自己的信仰、专长、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动群体。如宋代文献中对此类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间结社、结会就有颇多记载[13]。应该说,这些游离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和民间组织反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是人们还是笃信血缘的力量。异姓朋友常常通过“结义”的方式结成“义兄弟”,宋代的洪迈曾谈到这一现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14]元、明时的戏剧、小说多有朋友“结义”的描写,如《单刀会》、《三国演义》就根据刘备、关羽、张飞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并在后世成为“异姓兄弟”的楷模。旧时,浙江一带即有男子结拜组成的“十兄弟”,广州地区则有女子结拜组成的“金兰会”。明、清时的民间会党也常常模拟家族形式,以结盟方式入会,师徒间以父子相称,众徒间以兄弟相称。上述现象表明,人们始终认为,通过某种仪式使非血缘 的关系转化为象征性的血缘关系,就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民间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 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社会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现是,数千年来,“孝亲”情感一直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民间时时重复做的一件大事是对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顶礼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后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人们认为其他神灵都不如祖先神尊贵,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庙,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则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没有容足之地的。“孝亲”的另一表现是对在世长辈的绝对顺从和孝敬。在人们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5],因此,“百善孝为先”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而“无父无子”、“六亲不认”的人,则为众人所不齿。 由尊祖孝亲又导出一个普遍的心理定势,即极端尊重传统,并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倾向。人们对待古已有之的传统惯制总是抱着谨慎恪守,不敢轻易背弃的态度,在评价事物时,总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传承有绪为标准,提出某种看法时,也总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语来加强自己说话的分量,民间长期流传的谚语、俗语常是劝戒他人时的有力法宝。民间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师”,都讲究“家法”、“师承”,并有“祖师”创业授艺的神奇传说。如果木匠不标榜“师传绝技”,郎中不炫耀“祖传秘方”,便难以取信他人。 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还通过礼仪制度的形式,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历史上,等级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的规范作为道德的内涵,而且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实质性的内容。历代王朝都用礼制规定社会秩序,人们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而不是财产多寡过着相应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贵贱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条。以生活用品的使用来看,礼制都作了周详完备的规定,诸如衣冠服饰、房舍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品等,物无巨细,其种类、形制、质料、样式、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甚至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装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能混淆。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社交往来、婚丧喜庆、吉凶祸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礼仪规定。历代统治者还时常有“正礼俗”的举动,运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将民间风俗纳入礼制的轨道。在礼制的约束下,人们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于是塑成了循礼蹈规、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谨、守成、俭约、古朴的民俗风情。 三、民族和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别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各个民族统一于整个中华民族之中,各民族丰富多采的民俗风情构成了中国民俗的整体。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在文化上经历了长期的交流和融合。夏商时代,中原黄河流域是夏族,东部淮河流域是东夷,南方长江流域是三苗,西北黄湟一带是羌族,大漠南北是荤粥,至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商周各族与其他民族相互影响和同化,形成华夏族。秦代,当时的东夷、南蛮、百越、诸戎、笮、@⑤、夜郎等族皆统一于秦王朝,其后,匈奴、乌孙、东胡、肃慎、扶余等族又逐渐统一于汉王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与汉族杂处,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融合和同化。唐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文化交流也有很大发展。五代十国和宋代,虽出现过多元割据的局面,但元代大一统后,不仅结束了宋与辽金的对峙,而且也统一了大夏、回鹘和大理等政权,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的融合与交流。明清以后,更有所发展,当今我国已是具有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当然,肯定各民族的交流、融合、统一,并不等于说各民族的民俗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多样性、丰富性和民族间的差别性正是中国民俗的重要特征。 各民族民俗的差别是因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状况、文化特点等造成的。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看,有平原、深山、密林、水乡、沙漠、海岛,气候条件也东、南、西、北相差极大。东北山林中的民族与南海岛屿上的民族,西北戈壁的民族与江南水乡的民族,必然会在各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从历史发展看,各民族也不平衡。汉族的先民早在八千多年以前就发明了农业,夏商周以来,一直以农桑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少数民族则实行不同的经济方式,如北方的匈奴、鲜卑、契丹、柔然、党项、蒙古等族,曾长期从事游牧经济,而东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则长期以原始的渔猎、采集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不同的经济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习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也不相同,汉族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许多少数民族却长期处在原始的氏族社会,到近代,仍有不少民族处于奴隶制、半奴隶制、封建制、封建农奴制,甚至氏族社会阶段,而不同的社会状况便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民俗。上述可见,各民族历史进程的不同,反映在民俗上,便构成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并存的特点。 从文化上看,各民族也有很大差别。我国大多数的民族都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这些民族语言分别属于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印欧语系、南岛语系等不同语系,而汉藏语系中又有藏缅语族、壮侗语族、苗瑶语族,阿尔泰语系中又有蒙古语族、通古斯满语族、突厥语族,语族之下还有不同的语支。宗教信仰也多种多样,如蒙古族、藏族信仰喇嘛教,傣、布朗、德昂等族信仰小乘佛教,回、维吾尔、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塔吉克、东乡、撒拉、保安等族信仰伊斯兰教,还有一些民族则保留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包括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巫教、萨满教等。此外,在民族性格、社会心理、审美情趣、传统惯制等方面,各民族也有所不同。文化上的差别使各民族在衣食住行、社会交往、人生仪礼、游戏娱乐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差别明显、各具特色的民俗风情。 除民族间的差别外,同一民族也常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文化传袭等不同而在民俗上产生地区间的明显差别。以汉族为例,由于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便形成了具有不同特点的地方民俗。这一点实际上在日益兴起的区域文化研究中,已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如上古时期,中原、荆楚、吴越,就有着不同的民俗。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除记载了各地的山川物产外,还叙述了各地的民俗风情,如“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秦地,……其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务本业,故《幽诗》言农桑衣食之本甚备”;“河内……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楚……,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信巫鬼,重淫祀”;“吴、粤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16]。显然,班固已认识到民间风俗的区域性特点。宋代以降,由于各地经济、文化的不平衡发展,都市与农村、江南与西北、沿海与内地、交通要冲与边地僻壤,在生活习惯、民间风俗上都存在很大反差。因此,后世的地方民俗专著、地方志中的风俗志以及笔记、游记等,都述及民间风俗的地区差别。实际上,某些人数较多、活动区域较大的少数 民族也有此类差别,如黑龙江地区的蒙古族与内蒙草原上的蒙古族,甘肃、云南的藏族与青藏高原的藏族,都在民俗上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点。 中国民俗的上述特点,与某些民族比较单一,生态环境不那么复杂的国家的民俗,有很大不同。这告诫我们,在研究中国民俗时,切不可一概而论,泛泛而谈,唯有在注意其统一性和整体性的同时又十分注意民族和地区间的差别,才能认识中国民俗的全貌。 四、既一以贯之又不断变迁 我们谈中国传统民俗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涉及的是汉族的传统民俗。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古代文化曾经历了多种变革,并不断地吸收和融合了许多外来文化,却又始终保持着一脉相承、联绵不断的发展系统。上述状况反映在民俗上,便表现出既一以贯之,又不断变迁的特点。 从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看,中国与其他民族一样,也是经过了原始的采集、渔猎经济后进入农耕时代的,而在农业生产中,其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也是不断进步的。与此相应,人们的衣、食、住、行、运输、贸易等,也不断地从蒙昧向文明发展。就社会状况而言,中国也经历了由低级向高级的进化,在此期间,具体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曾发生过多种变化。 再看宗教信仰,在原始信仰习俗长期延续的同时,还相继产生了道教,传入了佛教、景教、摩尼教、伊斯兰教等。在岁时节日、游艺竞技等方面,也因历史变革和外来文化的传入而发生许多变化。因此,我们考察中国民俗的传承,可发现其既保持着固有的传统,显示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又时时变动,表现出显著的时代特征。 如果深入分析,又可发现,中国传统民俗的变迁是不平衡,不同步的。在各类民俗事象中,衣、食、住、行等消费民俗堪称最活跃的部分。以饮食为例,《礼记•内则》中记载的周代佳肴仅“炮豚”、“牛炙”、“濡鱼”、“@⑥珍”等数种,做法都很简单,而且当时的平民很难享用肉食,故春秋时的曹刿有“肉食者鄙”的说法[17]。到了唐代,情况大不一样了,仅据韦巨源《食谱》和谢讽《食经》所载食品名目统计,就有一百儿十种。与此同时,胡饼、乳酷之类的胡食也在中原地区日益流行。宋代食品花式之丰富,制作之精美,已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步。吴自牧《梦粱录•分茶酒店》记载的各式菜肴将近三百种,《面食店》一篇记载的佐酒菜肴和花式面有一百多种。又据周密《武林旧事》记载,杭州市场上出售的食品,市食小吃类有41种,糖果类有42种,菜蔬类有20种,粥类有9种,凉水类有17种,糕类有19种, 蒸作从食类有57种,名酒类有54种。仅据上述记载,已足以使人目不暇接了。明清以来,各地的名菜佳肴和风味小吃更是数不胜数了。 服饰的变化也很大,传统的样式至战国时变为“胡服骑射”是人们熟知的,而到了唐代,采用和融合胡服样式已是普遍的现象。宋代服饰更形成了喜好“变古”的倾向,述说“风俗僭侈”,指斥“怪服、妖服”[18]的言论在宋代文献中可谓比比皆是。吴自牧在叙述杭州风俗时即称:“自淳@⑦yòu年来,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体旧规,裹奇巾异服,三五为群,斗美夸丽,殊令人厌见,非复旧时淳朴矣”[19]。至明代中晚期,慕尚新异,追求艳丽己成为一股社会风尚[20],“士民竞以华服相夸耀,乡间妇女亦好为华服”[21]的现象使士大夫发出了“极乱世界”的惊叹。[22] 出行由乘车、骑马变为坐轿,住房、家具由简朴趋于奢华,也都反映出消费民俗的巨大变化。我们从正史《礼志》、《舆服志》及历代王朝对民间衣食住行“越礼逾制”一再下达的禁令和某些不得已的放宽,可以看出统治者的惊恐和无可奈何。 相对而言,民间信仰习俗则较为稳定,变化十分缓慢,历代王朝不断下令禁止民间“淫祠”却难以收效的事实,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问题。 还有一些民俗事象,虽形式上长期延续,但实质内容却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点在传统的节日习俗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年节燃爆竹原是一种驱除鬼魅的手段,后世却被用来制造欢乐喜庆的气氛。宋代,人们已能制作双响的爆仗和连响的鞭炮,并创制了各式各样的烟花,除夕之夜,通宵达旦,声震如雷的爆仗、绚丽奇幻的烟花与鼓乐声、欢呼声交织在一起,将节日气氛推向高潮。元宵节源出以灯火祭神、礼佛的举动,后来也充满了观赏花灯的娱乐成分。立春宏道的《迎春歌》对当时热闹非凡的行春盛况作了十分生动的描述。端午节原为“恶日”,但自宋代开始,也被视为“葵榴斗艳,栀艾争香,角黍色金,菖蒲切玉”的佳景时节,除沿袭驱瘟避邪的旧俗外,人们还“递相宴赏”,“对时行乐”。[23] 相关链接:教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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