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一首示子侄》探讨及建议(下)(本站论坛专稿)

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教学文摘备课资料 手机版


原帖地址:http://bbs.ruiwen.com/thread-36339-1-1.html

探索发现

第三段(从“蜀之鄙有二僧”到“顾不如蜀鄙之僧哉”),紧接第二段,用形象的语言,举西蜀的二僧去南海的故事作喻,严厉指出,求学的人(“人之立志”的“人”,是指读书求学的人)要立比贫僧更坚定的志向。富和尚客观条件好而未去成南海,穷和尚客观条件差却去成了,关键在立志,立志“为”就有动力,就会设法达到目的,就能成功。求学的人也一样,只要立了坚定的志向,即使天资能力(客观条件)差,也有“学”的动力,也会坚持不懈,直到成功的。全段用比喻,从学与不学的根源上,深入论证中心论点。

第四段(从“是故聪与敏”到“自力者也”),根据第二、三段的阐述,得出自恃资聪材敏而不学就要自败,不自限资昏材庸而力学不倦就可以成功的结论,进而呼应中心论点。

这四个段正应起承转合,有张有弛,有起有伏。

第一段 起,开启话题,两两对举,提出中心论点。

第二段 承,承接上文,拟与子侄对话,也两两对举,直接阐述中心论点。

第三段 转,文笔一宕,娓娓动听地讲故事作喻,也是两两对举,从决心立志为学方面,深入论证中心论点。

第四段 合,两两对举,紧扣“学与不学”,得出结论,照应中心论点。

第二、三段均用反诘句结束,加强训示语气,紧扣题中的“示”。

全文重点针对绝大多数子侄不明确的问题议论,资昏材庸,学就“不可限”;资聪材敏,不学就“不可恃”。而议论前者,又是重点里的重点。为了照顾议论的面,其余资昏材庸而真不学,资聪材敏而学者,仅第四段“可限”“可恃”四个字带过,真是惜墨如金。全文议论的重点是何等突出!

四 第二段几个句子的理解

“吾资之昏不逮人也”:这种句型是常说的“才不及中人”句的翻版的句型,译:“我的天资愚钝,赶不上一般人读书求学的天份”。有一种叫苦的意味在里面,拟子侄不学的托辞之一。“吾资之昏”:“资”主语,“昏”谓语,“之”作结构助词,用在“资”“昏”之间,把资昏这个句子变成主谓词组“资之昏”,用它来作全句主语,“吾”为“资”的定语。“吾资之昏”是与“人”比出来的,这段两个“不逮人”、两个“倍人”,四个“人”是同一个概念,是对比的参照对象(标准),只能理解为“常人”,“中人”或“一般人”,“普通人”。如果理解成“别人”是不够准确的。“别人”指自己或某人以外的人。别人里的天资大致就可分为:聪明、一般、愚钝三个等次,我的天资愚钝和愚钝的人比,就失去了比的意义。与聪明的人比,又太高,故只能与一般人的天资比。同样,我的天资聪明跟聪明的人比,也无意义。与愚钝的人相比,又太低。按常理都只能与“常人”比。到底对比常人什么呢?这里不是对比常人的所有方面,不是比劳力,也不是比种田技术或其他手艺,更不是比昏的程度,而是从为学这个角度出发,对比常人读书求学的“资”,这个句子的宾语部分应理解为:人之资。不逮人之资就是人之资高。不逮,不及,赶不上。全句以“吾资之昏”(犹言吾之资低),对比人之资高。全句是说“我的天资愚钝,还不及常人读书求学的天份高”,即吾之资低,不逮人之资高也!“吾资之昏不逮人”的宾语部分的内容是压缩省略了的。如将宾语补齐,读起来反倒不精练,不像古文,常人都可以分析出是在比常人读书求学的“资”,所以没有必要补齐。这正如文雅的人说“我才不及中人”,没必要说成“我的才能低,不及中等人的才能高”一样。

“吾材之庸不逮人也”:我的能力低下,赶不上一般人的能力。材:才能,知识和能力。文中仅指能力,因知识无低下敏捷之说。庸:“庸才”之“庸”,含能力低下的意思。上句资昏在言天份,本句材庸在言能力。

“而亦不知其昏与庸也”:也就看不出你的天资愚钝和能力低下了。 不知:不知道,意为看不出。 其,代词,你的。 本句和下文中“昏”即资昏,“庸”即材庸,“聪”即资聪,“敏”即材敏,均作名词性的主谓词组理解。

“其与昏与庸无以异也”:就跟天资愚钝、能力低下的人没有什么差异了。 其:连词,用于复句的后一分句,表论断,就。 与:前一“与”是介词,跟;后一“与”为并列连词,和,或可不译。

“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孔圣人的学说,最终由迟钝的曾参传了下来。于鲁:介宾短语,由迟钝的曾参。于,介词,由、归,不表被动;鲁,迟钝的曾参,引自《论语·先进篇第十一》孔子对曾参的评价“参也鲁”。这里用“于”介出施动者的介宾词组,是不能放在动词后作补语的,后置为“传之于(由)鲁”,句子不通,按“于”的其他解释理解又有悖文意,并产生歧义。

“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作者练句和用词在表情达意上非常考究。用宾语前置作主语的句型,突出孔圣人的学说:表示对孔子及其学说的崇敬,表示事业之伟大。如果用“圣人之道,曾参传之”,就与“夏礼,吾能言之”(《论语,八佾篇第三》)句型一样。但是作者觉得没有表达他的意思,要用“卒于鲁也传之”。卒,终于,最终。一个“卒”字表明开始不是,最终是。加上“于”就成最终由(归)。这就蕴含了开始被孔子评价为迟钝的曾参,经过后天个人努力,竟从孔子的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由(归)他传了孔子的学说,成就超过聪明人。

“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还妙用了“鲁”。“鲁”,形容词活用为名词,最能以曾参的天资特征代曾参。举例时说曾参迟钝是孔子的定论,也可见作者做人谨慎了。为什么作者不图省事直接用曾参,宁愿不怕麻烦地用“于”介出“鲁”代曾参(还用“也”舒缓语气)呢?为强调“鲁”,并限制其只能作名词用。可见这个句子显然强调两点:(一)“圣人之道”,(二)“鲁”。作者原意就是为举出这个典型例子,突出上面两点来训示子侄,这就等于是对自以为资昏材庸的子侄说,你看,赫赫然的孔圣人的学说,最终还是由迟钝的曾参传下来的,你虽然天份能力差,但只要坚持努力学习,也可以成功的。这个句子是作者经过缜密思考,刻意打造的句子,结构规范,重点突出,表情达意准确无误。

五 第二段译文

“我的天资愚钝,赶不上一般人读书求学的天份;我的能力低下,赶不上一般人读书求学的能力。”﹙但是,只要﹚你天天学习知识,长久不懈怠,直到成功,也就看不出你的天资愚钝和能力低下了。“我的天资聪明,加倍于常人;我的能力敏捷,加倍于常人。”﹙但是,如果﹚你放弃不用,就跟天资愚钝、能力低下的人没有什么差异了。孔圣人的学说,最终由迟钝的曾参传了下来。(既然)这样,那么人的天资愚钝聪明、能力低下敏捷的作用,难道是有常规的吗?

六 二僧朝南海故事的推测及第三段的议论的理解

故事发生地:“蜀之鄙”、“西蜀”,即西蜀之鄙。习惯上看(元朝、民国还曾是这样划分的),四川辖区是成渝两地(不包括原西康)。俗话说:巴山蜀水,东巴西蜀。巴,大致是现在重庆市辖区;蜀,大致是现在四川省(除原西康省外)的辖区。所以西蜀之鄙就是指原与西康交界的大邑、邛崃、蒲江、丹棱、洪雅一带。从作者的熟悉情况看应为丹棱县。而二僧呢?现在据丹棱境内的和尚口头流传,贫僧的原型,就是作者读过书的紫云寺的和尚海智,富僧可能是作者足迹所至的兴佛寺或老峨山的和尚,当时说不定还能指其名。中国历史上,天资差而取得成功的、天资好而失败的为学事例就有不少,选一个更恰当的都可以,为什么作者偏要精心选一个二僧朝南海的故事呢?除可用对比的方法外,说得过去的就是个真实的故事,只有选真实的故事作喻,对子侄才更有说服力,才更利于子侄切身领会。那为什么独以和尚为例呢?因作者系大家子弟,小时候对外接触少,在寺庙读书,大量耳濡目染和尚的言行,印象深刻,且这件事既真实又甚为典型。所以从推理上讲,也应该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作者写的这个故事,又是一篇经过艺术加工,具有形象思维的文学作品,这更易于子侄接受。从精心选例到写成故事可见,作者舐犊情深,真是煞费苦心。

“西蜀之去南海”到“顾不如蜀鄙之僧哉”几句点出这个故事的寓意,是文学作品中画龙点睛的议论与议论文中的议论结合起来的,要求子侄为学要立比贫僧还要坚定的志向,隐含不要像富和尚一样,只讲条件,没有坚定的志向,这是成不了功的。这几句不是针对全文的议论,所以应与故事放在一个段才合理。

另外,议论里“僧之富者不能至,而贫者至之”是这样理解的:

“僧之富者”: 之、者,助词,助定语后置,苏轼《石钟山记》“石之铿然有声者”即是也。

“而贫者至之”:因“至”作到讲,为不及物动词,所以“之”,意义上,指代作用虚化,只起强调“至”这个动作行为的作用;古人读书为唱读,很讲抑扬顿挫,语气上,前后句和本句三句连读,为“扬——抑——扬”,有抑扬顿挫之感。各版本均有“之”,可证作者对“之”是用心考究了的,改成他字不妥。

“僧之富者不能至,而贫者至之”是个转折复句,“而”表转折,强调“贫者至之”这个正句,“之”又强调正句中“至”这个动作行为。“至”成强调中之强调,正符合文中表达的重点。作者用词练句是多么的精到!

七 建议

从以上探讨可以看出,彭端淑的《为学一首示子侄》辩证地阐述了“学之,则难者亦易矣;不学,则易者亦难矣”的道理,论点鲜明,论证严密,重点突出,层次结构严谨,环环相扣,浑然一体,且文字规范,行文畅达,灵活生动,一气呵成,集思想性、艺术性为一体,且思想教育的社会意义深远,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为学之醒世警言,基本无负面影响,堪称短小的议论文之佳品。建议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教材编写部门,再将全文选入全国统编教材,难易度适宜于初中二年级使用。这个阶段,还能配合学生学写议论文。

作教材,题目改作《为学》也可以,”子侄”不复存在,讲时,有关“子侄”作引申,理解成晚辈、后人。
相关链接:备课资料

·语文课件下载
·语文视频下载
·语文试题下载

·语文备课中心






点此察看与本文相关的其它文章』『相关课件』『相关教学视频|音像素材


上一篇】【下一篇教师投稿
本站管理员:尹瑞文 微信:1395888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