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面前是权威 教师权力谁来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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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2001-05-22 魏文彪 日前,沈阳铁西区一位13岁少女因为做作业写错几个字,便被老师要求每字罚写3000遍,少女承受不了压力,服药自杀了(5月9日《辽沈晚报》)。 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时有登载。我们发现,现在一些教师已不单单是体罚学生,他们还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与精神折磨。一些教师侮辱与折磨学生的方式花样百出,有逼学生互打耳光的,有逼学生下跪的,还有的在学生脸上刻写“我是小偷”等字样,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一些教师之所以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是因为他们固执地认为,单是体罚尚不足以使顽皮的学生变老实,惟有予以精神摧残才能让他们刻骨铭心,他们才可能真正变得听话。——一个连人格尊严都感觉不到的人,可能会有什么棱角呢?!笔者曾做过几个月的老师,对部分教师的阴暗用心颇有了解。 进行人格侮辱与精神折磨,可能会使一些不驯学生变得好管,这样管理上是省心多了,但却可能埋下相当大的隐患。一个人如在侮辱与折磨中长大,心智发育必定难得健全,就可能养成自私、自卑、懦弱、攻击性强等不良性格,这样就难保他们在未来会享有幸福生活。所以说,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与精神折磨,对学生的性格养成及心理发育极为不利。另外,一个民族要想在竞争中胜出,拥有大量优秀人才是根本保证,而优秀人才除要掌握丰富知识与良好技能外,更应具有自尊自重、强烈自信、勇于创新、敢于怀疑、善于质疑、敢打敢拼等性格特征。很难想象一个在打骂与侮辱、缺乏民主与平等观念环境中长大的人会拥有如此阳刚、健硕的雄性性格。所以可以说,对学生采取什么样的教育与管理方式,还关系到民族的未来。 一些教师之所以会侮辱与折磨学生,是因为他们打心眼里就不认为学生在自己面前应该有什么尊严可言,自己在学生面前应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在“权威面临威胁”时,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与精神折磨天经地义。而部分学生也意识不到自己与教师在人格上其实是平等的,所以每遇侮辱与折磨便逆来顺受,少有投诉或拒绝接受者。其实人格侮辱降临时,学生应该有拒绝接受的权利。鉴于此,笔者以为非常有必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人格尊严教育,同时也要教育教师学会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也就是说,师生都应上好人格教育课,以逐步在校园内树立起师生身份虽有别、但人格平等这样一种现代师生关系观念。几千年来的封建教育使得我们校园内缺乏民主、平等氛围,实际上,真正在校园内树立起民主与平等观念,才能杜绝侵犯学生权益。应当在校园内大力进行民主与平等观念教育,因为当前这方面的教育还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还应看到的是,教师名义上虽然不具有行政权利,但他们在学生面前实际上是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的,也就是说,学生在教师面前是弱势群体,这也是部分学生不得不对人格侮辱默默忍受的重要原因。因此还有必要在校园内建立类似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以对教师的权力进行监控与牵制。要使弱势利益不受侵犯,就必得对强势群体的权利进行制约,这是无论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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