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福还是祸?——《塞翁失马》反思(人教版七年级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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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塞翁失马》文中通过“亡马”——“马将胡骏马而归”——“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胡人入塞,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来完成故事情节,主要阐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道理,但最后那个情节让我重新思考。

     文中通过儿子好骑马而摔断腿作为典型来证明“家富良马”“何遽不能为祸”,而又通过胡人入塞,近塞之人,在这场战争中死者十九,而这对父子却因为腿跛的缘故而“父子相保”来证明“摔断腿”是福。

在乱世之中保全性命的确是福,但文中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因为腿跛,那么塞翁之子也会像其他的“丁壮者”一样拿起武器抵御外来侵略,那么十分之九也会战死沙场。

    问题是,保全性命就一定是福,而抵御外来侵略而为国捐躯就是祸吗?作者在这一点上比较福祸是非常不恰当的,在乱世之中保全性命的方法有很多种,是否苟且偷生、苟延残喘就是福呢?比如当亡国奴,甚至当汉奸卖国贼之流,这是否也是福呢?我想今天的学生尤其不能忘记那段屈辱的历史。当然我不想把语文课上成政治课,但关系到民族大义,我想我不得不多说两句。

    当别人拿起武器“引弦而战”,保家卫国,浴血疆场的时候,许多人前仆后继,奋不顾身,为了民族的独立与强大而英勇地献身,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当敌人来了,腿跛乃至身有残疾的人就没有保家卫国的责任吗?就可以事不关己,置身事外吗?以腿跛沾沾自喜,甘当亡国奴,甚至还有些幸灾乐祸,岂不让那些烈士们寒心?当以后“狼来了”,还有谁会为如此多娇的江山而“冲冠一怒”。

    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国家之存亡,为民族之独立而死,死得其所,虽死犹生;苟且偷生,麻木不仁,已如行尸走肉,虽生已死。

    亦或者,如毛主席说的:“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笔者愚拙,恳请贤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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