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博尔赫斯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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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孤陋寡闻的人才会稍微知道一点就忍不住感慨。碰巧我就是这种人。

先看博尔赫斯的这首诗:



突然间黄昏变得明亮

因为此刻正有细雨在落下

或曾经落下。下雨

无疑是在过去发生的一件事

谁听见雨落下 谁就回想起

那个时候 幸福的命运向他呈现了

一朵叫玫瑰的花

和它奇妙的 鲜红的色彩。

这蒙住了窗玻璃的细雨

必将在被遗弃的郊外

在某个不复存在的庭院里洗亮

架上的黑葡萄。潮湿的幕色

带给我一个声音 我渴望的声音

我的父亲回来了 他没有死去。

(陈东飙 陈子弘译)

一场细雨本来应该使黄昏变得更加黯淡,但诗人却出其不意让它变得明亮。

使黄昏变得明亮的原因是“过去发生的一件事”。什么事?作者没有在诗里说,读者只能猜测。作者给了一点线索——细节:那件事存在的时候,“幸福的命运”呈现。那件事一定很美,美得像一朵玫瑰花。对玫瑰花的描述作者用了几个词把句子切割得恰到好处,又连接的十分光滑:“一朵叫玫瑰的花 / 和它奇妙的 鲜红的色彩”。这种词的切割技巧使原本很老套的比喻,焕发出一种很新鲜的光彩。

作者的回忆沿着细雨在窗外继续延伸、闪烁:郊外、院落,通过葡萄架上的黑葡萄和暮色,最后让沉甸甸的主题——父爱,显现。

这首诗读第一遍就已使我热泪盈眶。它令我想起自己逝去的和远离的亲人,他们也是这样活在我的身边。一个很小的契因就会令他们显现,一场雨、几片叶子、星星、月亮、风、颜色、气味、一曲音乐、一个相似的后影、一声熟悉的嗓音……

一首好诗有两个元素最为重要,技巧和深蕴的情感,缺一不可。

2007-11-30 11:02:33

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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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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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余晖”这首诗:

余 晖

日落总是令人不安

无论它浮华富丽还是一贫如洗,

但尚且更加令人不安的

是最后那绝望的闪耀

它使原野生锈

此刻地平线上再也留不下

斜阳的喧嚣与自负。

要抓住这紧张而奇异的光是多么艰难,

那是个幻像,人类对黑暗的一致恐惧

把它强加在空间之上

它突然间停止

在我们觉察到它的虚假之时

就象一个梦破灭

在做梦者得知他正在做梦之时。

艺术家往往通过精细地传神地有独创的方式描摹自然景观来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也就是说将自己的情感、理性的思考或者强烈的爱憎渗入在描摹的景观之中。这种表现方法叫借景抒情。

夕阳、黄昏被古往今来无数诗人描写过,博尔赫斯的“余晖”也算是其中一首。我觉得他的最独特的描写是这几句:“是最后那绝望的闪耀 / 它使原野生锈 / 此刻地平线上再也留不下 / 斜阳的喧嚣与自负。”

人类对黑暗有一种天然的恐惧,这同人的生理结构和生活习性有关。有些动物是喜欢黑暗的,比如猫头鹰和蝙蝠,还有深海的鱼类等。一个人恐惧的黑暗可以是雷雨交加的夜晚,一个人不得不穿越一片树林或一片荒野;可以是夜晚经过一座被毁灭的城市,没有灯光和人的气息;可以是人生了绝症,或者丧失了相依为命的亲人……谁都知道余晖之后是黑暗,所以余晖只是一个幻象,一场清醒的梦境。

真正的艺术家会去本能地揭示事物的本性,而不是一厢情愿,或被某种强力迫使着去粉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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