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谈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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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骨

  记忆中自己是比较不耐烦看传记的——别人写的传记难免一厢情愿,漏洞百出,总是揣测成分居多,何必花自己的时间去看他人胡扯;自己写的传就更糟糕,作者总是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对最感兴趣的私生活之类又欲盖弥彰,实在令人不爽。读了这些年书,印象中惟独对欧文·斯通,斯蒂芬·茨威格,毛姆三位传记作家情有独钟,甚至可以说非常好感。欧文斯通就不用说了,《渴望生活》、《弗洛伊德传》是我见过的手法最漂亮的传记,斯通一生都在追求弥合历史与文学、弥合传记与小说之间的裂缝;茨威格,从《卡斯特里奥对抗加尔文》到《三大师》,以他一贯的重彩的笔调为大师的生命底蕴显影,那种冷峻和深情仿佛能够在彼此相会的瞬间,互放照亮人类心灵中最隐晦的光芒。

  至于毛姆——毛姆——,呃,我咂咂嘴,觉得一两句说不完。

  开始写这篇文章之前我被打了个岔,本来打算很轻松地谈谈对毛姆作品的看法,或者是毛姆在价值观、艺术观上对自己的影响——私人感受而已,无谓深浅、不论对错——没想到被人提出写作提纲:孤独,家园,钱,女人,以及文学和文学批评——这就有些头疼了,我不是学院派,这样条理清晰闪耀着智慧火花的分析文章做不出,恐怕也全无乐趣,挣扎了一回,决定还是放弃看起来让自己显得很有学问的评论方式,瞎聊。

  毛姆的读者是比较特别的一群,人数不多却死心塌地,喜欢称其作品对自己影响巨大。我有些八卦地认同一种说法:毛姆的成功得益于口吃这个生理缺陷——因为无法顺利地与旁人交流,他才不得不选择文学这种特殊的表达方式。不过,对于称呼毛姆为“传记作家”我有些心虚的,众所周知他是个深受法国文学熏陶的英国人,公认的称谓应该是著名“小说家”和“剧作家”,可在我印象中毛姆做为“传记作家”的感受却挥之不去,实在因为他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几部作品都是以一些著名人物为原型的,如《寻欢作乐》中的托马斯·哈代;《刀锋》中的维特根斯坦;《人生的枷锁》中的劳特累克;《月亮与六便士》中的高更——

  假如非要贴个标签,毛姆大致可以归入批判现实主义的类别,他的作品读起来幽默风趣、兴味盎然。这首先归结于他善于构思,会讲故事,另外也与他在小说中常常表现出的姿态有关。毛姆的文字并不剑拔弩张,语气中总有一种超然于小说和读者之外的英国式的冷淡风度,不免有些尖酸的笔触,准确刻画出自己所见所闻的社会现实。这种表现出的类似“第三者”的角度和手法为自己一向欣赏推崇。毛姆描写的虽然是一些个人,但却代表了他眼里整个人类——轻松和消遣都只是表面,幽默则不无深意,底下还隐藏更多黑暗。在阅读毛姆的过程中我多次想到钱钟书,二人在人情世故上的练达和在语言文字上尖锐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随手几个例子:

  “我对她们那种总是戴着手套吃黄油吐司的怪毛病常常感到十分好笑;她们在认为没有人看见的时候就偷偷在椅子上揩手指头,这让我看着也十分佩服——这对主人的家具肯定不是件好事,但随即我想在轮到主人到这些人家里作客的时候,肯定也会在她朋友的家具上进行报复。”

  “瓦特尔芙德小姐拿不定主意,是照她更年轻时的淡雅装扮,身着灰绿,手拿一支水仙花去赴宴呢,还是表现出一点年事稍高时的丰姿——如果是后者,那就要穿上高跟鞋、披着巴黎式的上衣了。犹豫了半天,结果她只戴了一顶帽子。”

  “书籍都有镀金的格子护着,并且加了锁,以防止人们翻阅;也许这样做倒好,因为这些书大部分是十八世纪的有插图的淫书。”

  “一年后,伊莎贝尔生了一个女儿,根据当时的风气,她给她取名叫琼;隔了两年,又生了一个女儿,又根据当时的风气,取名普丽西拉。”

  每读到这样的句子总忍不住微笑,仿佛看到毛姆如何靠在书房高背椅中带着居高临下的嘲讽神情挥笔写下它们。有人说毛姆的小说过于通俗,不足以担当文学自身应负担的使命,而我的理解则恰恰相反:毛姆不同于许多作家之处就是他从不愿把自己的作品打造得道貌岸然,也无意用先知的口气指导蒙昧的读者们该如何生活,他只在无数细节里不动声色的表达立场,而许多发人深醒的哲学命题在他笔下显得举重若轻——因为一切文学最终都是哲学——文学或许不仅表现为哲学,但是文学却不可能不表现哲学。毛姆塑造过许多个性突出的人物形象,如菲利普(人生的枷锁)、拉里(刀锋)、思特里克兰德(月亮与六便士)等等。其中《人生的枷锁》中个人色彩表现得最为明显。这部小说一部分以画家劳特累克为原型,另有相当一部分则带有浓厚的自传性质,可以说是毛姆最重要的著作之一,酝酿构思长达十几年才写成。另外一个著名人物是《刀锋》中的拉里:这个参加过一战的美国飞行员被战争中屠戮的场面震惊,从此陷入痛苦的反思之中,他尽散家产,四处云游,寻求人生的意义,最终在印度悟道。拉里的原型是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我对维特根斯坦教授的哲学理论并不熟知,但却对拉里这样总是执著探索人生形而上意义的家伙怀有深深敬意,他一生的境遇无疑具有哲学意义上的无奈和悲壮感。另一篇代表作《月亮和六便士》则是以著名画家高更为原型创作的传记式小说,描述高更为追求理想抛家弃子,放弃金钱地位跑到巴黎去画画,生活穷苦潦倒,最终客死他乡。当大家对他的行为纷纷表示不解和指责时,文中毛姆的代言人——“我”说了这样一段话:“我很怀疑他是否真的糟蹋了自己: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年薪一万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就是成功吗?我想这一切都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在我看来,毛姆的人生态度没有比这句话表达得更明显了,一个看似深谙世故的刻薄狡猾的旁观者,事实上居然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精神至上的理想主义份子。

  说到这里,我很欣慰终于与提纲中“家园”和“流浪”之类的概念沾上点边了,毛姆终生追求精神上的归属感并一直在寻找的途中,《刀锋》之所以打动无数读者,正是因为无意间切中了人类精神生活最重要、但却是互为矛盾的两个诉求:流浪和家园,人们毛姆许多作品的阅读过程中都获得了这双重诉求的满足和愉悦。至于孤独,那几乎是必然的。毛姆并不真正信任人与人之间以世俗名义命名的各种关系,他的目光超越了亲情、友情甚至爱情,认为真正大智慧者必然超脱在这些纠葛之上,不难看出他笔下许多人物都有这种共性。毛姆说:“今年的你我已不再是去年的你我,不再是去年彼此爱慕的那个人。假如变化中的我们仍然爱着已经变了的对方,那倒是难得的福气,可惜——”这句话充分揭示了他对“永远幸福”这种东西的可操作性的怀疑。

  毛姆一生共著有长篇小说20部、短篇小说100多篇,剧本30个,另外还有游记、文学评论和回忆录等多种,可谓高产。做为一个小说家,毛姆公然宣称“小说就是讲故事”,因为“因为听故事的欲望在人类身上就像对财富的欲望一样根深蒂固”。毛姆批评现代小说有一种倾向:过于注重刻画人物而不注重情节。当然,刻画人物很重要,因为只有当读者熟悉了小说中的人物并对他们产生了同情之后,才会关心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但是全力于人物刻画而不注重人物之间发生的事情,这只是小说的一种写法,却绝不是关键所在。毛姆嘲笑许多现代作家的作品“行为是千篇一律的;描写是重复冗长的;感觉是索然无味的”,并尖刻指出“假如山鲁佐德(一千零一夜)只知道刻画人物而不讲那些奇妙的故事的话,她的脑袋早就被国王砍掉了。”说实话,毛姆这些观点我私下里极为赞同,我不认为这是在为自己爱读并且爱写通俗小说找借口,而是确乎从个人体验来说,读完《福尔摩斯探案》要比《追忆似水年华》快得多也兴高采烈得多。

  噫,写到这里,忽然发现自己居然按照既定提纲写全了!——家园、孤独、女人、钱、文学及文学批评——哦且慢,似乎还没有说到“钱”。当然,我乐意用毛姆的一句话来完成作业也结束这篇散谈,毛姆先生说:钱是人们的第六感,没有它,其它的五感统统发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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