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性学习”敲敲边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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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1-04-09     端木 

 

    近一段时间,北京、上海、南京等一些大城市的中小学里,正在开展“研究性学习”,教师满堂灌、学生死记硬背的传统教学方式正在被突破。这是一件令人额手称庆的大好事。“研究性学习”将使我国的教育面临一些什么观念和制度问题呢? 

    第一:研究性学习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在《中国青年报》4月5日的有关报道中,记者问:开展研究性学习会不会影响正常的中学教学?南京一中的回答是“不会”,相反会有促进。我看了这个问答有些忧虑。事实上,我们很容易将传统的、以升学为目标的、以掌握课本知识为全部的教学,视为“正常”的,而将开掘、激发学生想像力和创造力的种种做法视为“非正常”的,充其量是“正常”教学的一种补充,它不是必需的,而是可有可无的。但是,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要旨,恰恰在于“研究是最有效、最主动、最能够激发学生想像力和创造力的学习”。我们还应看到,研究性学习是教育的返璞归真———它不是立足于课本知识的累积,而是立足于对人的潜能的开发,立足于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强化,而这正是被应试教育所扼杀的最宝贵的东西。因此,如何尽快将研究性学习“正常”化,乃是我们教育制度更新的大问题———没有制度的支持,改革是难以持久的。 

    第二:研究性学习采用什么评价标准?在我们的教育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教师真理在握,是学生“正确”与“错误”的评判者。而研究性学习的真正价值在于结果的正误吗?不是。我想,评价标准毫无疑问应当是有无“创见”,有没有独立思考、独特观察、独自获得的思考材料、符合规范的思考逻辑等等。若干年前,上海的一些小学生因为不同意老师对巴金一篇文章的讲授,特意找巴金爷爷谈了自己的理解,得到巴金的赞同,可他们仍然被判“错”———因为不符合教参上的标准答案!在研究性学习里,还能允许出现这样荒唐的评价吗?因此,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标准,必须“脱胎换骨”,要鼓励学生对“标准答案”置疑,鼓励学生自成一家之言,这才是研究的精髓呀。 

    第三:研究性学习的课题选择。我仔细看了一下媒介中所报道的各个学校的学生课题,确实是些难度很大的课题,社会针对性也很强,这固然是不错的。但是我也有点担心,处在奇思异想年龄段的青少年们,研究的课题真的应当如此社会化、成人化和功利化吗?我想,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应该有和他们的思维及知识水准相适应的研究课题,要珍视他们的“胡思乱想”,他为什么不可以设计人类的月球家园呢,他能不能琢磨一下怎样从太阳上毫发无损地归来呢?他能不能批评一个名作家?能不能对某个历史时间或人物有自己的臧否?课题的看似“荒唐”并非没有价值,如同雨果所说的那样:在人类探索真理的漫漫长途上,通往谬误的路标,与通往真理的路标是等值的! 

    也许,研究性学习的课题选择并不应该过分地成人化和功利化,而应该更多地立足于学生的兴趣和幻想,这种学习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有用”,而在于有趣、有利于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不知有志于此的老师们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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