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泼向无辜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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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爱被拒毁容女方室友:硫酸泼向无辜女教师

  

2001年3月27日14:42 南方日报  

  本报讯 陈某,一个无辜受害的女教师。同校的教师宁某追求女同事遭拒,就怀疑是她挑拨造成而将其毁容。

今年36岁的陈某是一名英语女教师,1994年调入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小学后,她先后被评为先进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去年1月21日下午,陈某与同宿舍的女教师林某一起来到办公室。这时,男教师宁某从办公桌上端起一只玻璃杯经过,一举手就泼向陈某,接着又向林某泼去。强烈的刺痛使她们失去知觉,后她俩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的头部、面部、四肢等处被硫酸深度烧伤,而林某的伤势更加严重。

据了解,美术教师林某和英语教师宁某是1997年9月同时被分到桥头小学任教的。1998年3月,学校安排陈某与林某同一宿舍,当时陈某和林某都是单身女子,外出时经常在一起。两年多来,宁某不断追求林某都遭拒绝,便怀疑陈某从中挑拨,因此对陈某怀恨在心,用泼硫酸报复陈某。

据陈某说,被硫酸烧伤后住院3个多月,学校给她支付了5万多元医疗费等。由于容貌被毁,她一直不能返校上课,学校也停发了她的岗位效益工资、班主任津贴和奖金等。陈某申请作工伤处理,有关部门答复认为不符合工伤条件,只能追究宁某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面对一笔大数额整容费,她目前正只好四处奔波求助。(吴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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