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怎么来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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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1844年-1896)在逝世前一年的1895年11月27日立下了遗嘱,将他的全部财产,即当时的3100万克朗(相等于现在的2亿3000万美元)设立基金,用每年的利息授予一年来在物理、化学、医学、文学、和平等五个方面对人类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人。瑞典政府立即建立基金会,并决定在每年12月10日诺贝尔逝世纪念的这一天举行颁奖仪式。 诺贝尔物理奖与化学奖由皇家科学院评定,医学和生物学奖由瑞典皇家卡洛琳学院评定。负责评定文学奖的瑞典文学院并没有"皇家"二字挂在名称上,但和王宫一起坐落在斯德哥尔摩的老城岛上。 文学院共十八名院士,从院士中又选出五名组成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审议世界各处提出的候选人的名单。这些名单是世界各地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人提出的,有的则是上一届留下来的名字。 按照诺贝尔文学奖章程的规定,下列四种人具有推荐资格:(1)历届诺贝尔文学奖获奖者;(2)各国科学院院士或相当于院士资格的人;(3)各国高等学府中的语言和文学的正教授;(4)各国作家协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不包括理事、会员);推荐必须提交正式推荐书并附被推荐者的原著或译本,由个人签署,不接受团体的推荐,推荐书必须在每年2月1日午夜前送达瑞典文学院,逾时则算作下一年度推荐。候选人名单每年少则几十名,多则一百多名。委员会先对名单进行筛选 ,减到15名,然后再继续讨论继续筛选,到了5月底,便减缩到只剩下5名。从6月开始,院士们便进入暑期阅读,审看最后五名候选人的作品,到了9月,假期结束,院士们便以书面形式报告自己选择的人选及其理由。这之后,每星期四晚上进行讨论、辩论、投票,直到人选中有一名候选人获得9票以上。如果一直无人达到9票以上,可考虑颁给两人或延期至下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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