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女教师被害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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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2001-02-06     邱小斌、吴维平 

 

    今天上午,曾在漳州乃至福建全省引起广泛关注的学生家长持刀杀害女教师案一审审结。漳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森因认为漳州市名流小学二年级四班班主任蔡碧霞对待其子(该班学生)的态度不满,遂产生报复邪念。2000年10月31日下午6时许,陈森从家中柴草间找到一把双刃匕首,用白布和铁丝扎紧,携带于身上,守候在市区东岳新村岳北小区门口。当被害人蔡碧霞出现时,被告人陈森即上前质问,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即持刀朝被害人蔡碧霞的胸、腹部等处连续猛刺二十三刀,致蔡碧霞受伤倒地,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森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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