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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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是一部表现在美国的中国移民生活的小说,后又搬上银幕。作品自2001年问世以来,形成了一定影响。

    主人公许大同在美国经过八年的奋斗,已经成为一个小有名气的电子游戏软件设计工程师。结婚生子后,他把老父接到美国。但是,由于老父给孙子刮痧留下了瘢痕,被美国医院视为虐待儿童。许大同为了尽孝道,自己认下了事情。从此许大同的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孩子被监护,妻子与他分居,自己辞掉工作,被判决不许见到孩子。他完全成为一个边缘人,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不可思议的中国人。最后故事结束在一个异常浪漫的场景之中,在圣诞夜许大同爬上了他自己家公寓的水管,希望与妻子和儿子团聚……水管断裂,悲剧即将发生。就在此时,情节发生逆转,矛盾解决了,刮痧作为中国文化的传统被美国人理解了,故事有了一个大团圆的结局。

    作品的创作意图,是想通过“刮痧”这种中国古老的医疗手段,在美国导致误解,几乎酿成悲剧的事件,表现中美文明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出的矛盾、冲突,又通过相互解读、辨认、对话,最后得到认同的过程,揭示出在当今全球化的形势之下,开展文明对话的重要意义。

    应该说,作者和影片制作人是有自己的艺术追求的,作品也是有相当的思想深度的。影片导演郑晓龙在阐述导演意图时说:家长和美国儿童福利局都是爱孩子的,“怎么出现这么大的误会或者这么大的问题呢?本来爱孩子怎么变成了虐待?,,.•我觉得这个事情再往根上刨一刨,东西方哲学上的东西不一样”。由对待刮痧这个具体的医学上的问题所暴露出来的中美文化差异,首先是浅层的,直接观察就可以发现,它属于行为认知方面的,在《刮痧》中,指美国不了解“刮痧”也是一种治病的手段,而认为是虐待。其次是里层的,通过推理可以感知的,就是对于这种行为的动机的发掘,在《刮痧》中,指许大同为什么会采取这种行动。分析结果,无非是他不爱孩子,有暴力倾向。第三是属于内在假设,指思维模式和民族的固有的观念形态的影响。在《刮痧》中,是指驱使许大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的内在推动力,即东方感悟式的、偏于感情的判断;是指美国地方当局、律师、公众的理性分析式的、偏于价值的判断。

    由于中美文明在这三个层次上的差异所引发出来的矛盾,交错纠缠,构成了一个又一个的结,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小高潮•使得受众的心情随着情节的发展趋于时紧时弛之中,因而收到了很好的戏剧效果。

    本教科书选人的第六章和第十一章,写许大同与美国圣路易斯市儿童福利局对簿公庭进行的一场辩驳,是故事发展部分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小高潮。

    第六章,是个过渡章节,起着营造环境,渲染氛围.使受众的注意力汇聚到中心事件上的作用。风涛11Itii,地方报纸的报道是一个信号,说明了许家发生的这件事,已经引起市民们关沣。

第卜一章,作为相对完整的情节来看,可以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l~6段),法庭听证会开始之前。对这个情节片断中的主要人物分别作了简单勾勒,并巧妙而又含蓄地写到了“圣路易斯过去的日子”。对于法官的描写多少带点戏谑性,法官既有威严的一面,也有不以为意的一面,他看穿了来到这里诉讼的被告们和原告们。原告方与被告方都各具戒心,注视着对立面。作品着重地刻画了原告方律师本顿的内心活动,交代了他处心积虑设置陷阱的动机。

    第二部分(第7—16段),许大同出庭辩护。作者先是让我们通过许妻简宁的视角来看,接着引出了许大同的饱含感情的讲话,在许大同讲完以后,用简宁和贾妮斯的表情显示其效果。

这个讲话是发自内心的,也是经过精心剪裁的。讲话的要点大致为:1.对于儿子丹尼斯婴儿时期含辛茹苦的照料。选了一些很能打动人的细节进行陈述,如坐在计算机面前打盹也梦见儿子。2.心系丹尼斯——对儿子的希望和忧虑。3.美国的环境为丹尼斯提供了广阔的前途。中心论题是“我”爱丹尼斯。既然是爱儿子,自然就不会虐待儿子,也就可以间接证明丹尼斯背上的瘢痕,不是虐待的见证,而是一种中国传统的医疗手段——’刮痧。这是许大同无法从学理上向美国人说清楚刮痧是怎么一回事,不得已而采取的对策,也是经过美国律师精心策划而走的一步棋。《刮痧》导演郑晓龙说过,“我们中医基本是经验医学……跟西方的医学是不一样的,西方的哲学是实证论,西方的医学建立在哲学的思想上,解剖学,那是一点点儿把人给你分析出来。你拿西医解释中医的七经八脉,中医的气,用解剖学的方法是解剖不出来的,你是怎么也解释不出来的。你要让这件事到法庭上作证,法庭说你把能看懂的英文说明给我看。用西方哲学或医学的观念来解释中医,别说现在了,再过多少年我觉得还是解释不出来”。

    第三部分(第1 7 44段),公寓看门人奥伯曼出庭作证,揭发许大同让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事实。

    这是法庭辩论的第二个回合。用奥伯曼作证的目的,正像原告方律师本顿所说的那样,“让我们看到另一个许大同,一个真实的许大同”,即不爱孩子、虐待孩子的许大同。证人奥伯曼是要证明许大同把孩子单独放在家里,是不爱孩子的表现。可是,他是个智商不高,反应迟钝,理解力较差的人,不了解要自己作证的目的,也不了解自己的证词将关系到许家的命运,而把自己的行为看做是出风头,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可以像电影里面的人物一样去法庭作证”,一味装扮,卖弄。最后因为说出了由自己推想而得出的结论,被贾妮斯抓住了破绽:‘‘我想知道奥伯曼先生是怎么知道许先生的父亲在警察局呢?’’结果被判定为证据不足而被命令退下。

    在这一部分中,除了描写在场的中心人物奥伯曼以外,还着力表现了原告方的律师本顿的神情和内心活动,表现出他倔强、好胜的性格,进一步揭露了他以打赢官司来讨好情人的动机。

    第四部分(第45—102段),犹太总医院急诊室护士霍莉出庭作证,列举许大同在妻子生产时不在医院守护的事实,从另一角度揭露许大同并不爱孩子的“真实’,面目。

    这是法庭辩论的第三回合。用霍莉作证的目的,也还是要证明许大同并不如他自己所讲的那样深深爱着丹尼斯。

    在霍莉出场以后,穿插了一段被告方三个人的反应,显示了许大同和简宁不同的性格,简宁从直觉出发,说出‘‘我说不清。可我预感一定不是什么好事”,说明她对事态的严重性估计得比较充分。

    接下去,是本顿的提问与霍莉的回答,双方的对答,逐渐把问题引向要陈述的事实——五年前,丹尼斯临产时,做父亲的许大同不在医院陪同,在病情危急,询问许大同意见时,许大同说,一定要保住妻子。霍莉抓住这句话,并据此分析:“他说一定要保住妻子,而不是保住孩子!”这话激起了许大同的抗议。霍莉再进行反击说:“可这个孩子还没有在世上活过!他的生命还没有开始!你有什么权力决定他的生死?”但是,她忘记了自己充当的角色,证人只是提供事实,不能远离话题。再说她的话语中,“你们这些亚洲人的想法真野蛮”,透露了种族歧视的倾向,引起了法庭的混乱。贾妮斯一个满带讥讽的诘问,使得霍莉张口结舌。她也只好灰溜溜地退下。

    原告律师本顿在被法官责问以后,于强辩之中把矛头指向许大同:“我认为,这段证词不仅清楚地说明大同•许是个不称职的父亲,还说明从丹尼斯•许这个孩子的生命进入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就已经遭到他父亲的憎恶和嫌弃……”这已弄得许大同按捺不住了。但不止于此,他还再用更为激烈的话去刺激许大同,说:“大同•许的冷酷和自私不正是可以通过这些点点滴滴的事实充分反映出来吗?”激怒对方,使对方失态,不能正常地应答,这是西方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常用的手段,许大同跌人陷阱了。

    第五部分(第103—115段),在法官将决定休庭之际,本顿提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并要求允许新证人出庭作证。

    这是一个过渡性的场面,不难看出所有的一切都是由本顿一手策划的。被告的一方处于不知所措的境地,他们虽知道其中必有阴谋,但是,不知道降临到头上的将是什么。作品中较细致地刻画了简宁与本顿的心理活动。前者是忐忑不安,而后者是满心欣喜,觉得“我的好戏终于要开场了”。他兴奋地搓着手心,“刚才一切只是序曲,只是大幕拉开前的铺垫”。

    这部分起着造势的作用,为后面情节的奇峰突起营造气氛。

    第六部分(第116—183段),许大同的好友和上司昆兰出庭作证。本顿从许大同设计的电子游戏和他当众打儿子的事实之中引出许大同是一个沉溺于暴力文化的人的结论。

    这一场很可以看出本顿的论辩技巧。他先从昆兰开设的BTAC新媒介公司的业务说起,再挑了几个有暴力倾向的电子游戏软盘,读出上面的名字,从中突出“守护神猴子王”一辑,淋漓尽致地描述了它所表现出的残暴场面,“它可以用拳头直接打穿敌人的胸膛。还要加上写实的鲜红的血液,和四处横飞的心脾内脏”,“这只力大无比的猴子王只是一脚,就踢裂了敌人的头颅,脑浆四溅”。再追下去,询问了软件的设计者,逼得昆兰不得不承认软件的设计者是许大同。站稳了这个平台以后,再很巧妙地一转,牵出丹尼斯与昆兰儿子保罗当众推搡,并把这件事归之为暴力游戏的影响,进而再带出许大同当众打儿子的事。接F去,他又把论题拨转开去,离开特定的文化背景,大谈其《西游记》,从孙悟空的种种“劣迹”,揭露了他的流氓倾向和残暴、粗鲁、没有教养的本质。本顿的所谓分析,深文周纳,但在逻辑推理上似乎无懈可击,弄得许大同暴跳如雷,然而又无法实施有效的反驳,只能对本顿进行扭打。情节的发展,对许大同愈加不利。法庭上的种种表现,更证明了他的确是有暴力倾向。后来法官的判决自然是顺理成章了。

    这一部分,可以看做是法庭听证会的高潮,形势的发展几乎可以判定,天平将向本顿一边倾斜。

    第七部分(第184--190段),法官判决丹尼斯将由儿童福利院监护,一直到此案有了最终判决。

    作品在法官简单申述了作出判决的理由和判决以后,对各类人物的反应作了简要的描写。

    第八部分(第191--211段),尾声。败诉以后,为了能让丹尼斯从儿童福利院监护下解脱出来,许大同不得不选择夫妻分居的办法。

    这一部分,先写了走出法庭以后三个人的心情,再写了贾妮斯对于案情的分析,最后由贾妮斯提出可能让丹尼斯及早脱离儿童福利院的办法。母爱是超乎一切之上的,简宁选择了儿子,决定与丈夫分居。

    第十一章是全书的重点章节,电影之中的重头戏。这一章情节的设置有起有伏,有张有弛,不是逐渐向上,直奔顶峰的。

从开始许大同致辩护词到医院护士出庭作证,许大同一方是占上风的,昆兰出现后,本顿步步得势,终于获得胜利。

    就人物形象的塑造而言,本顿的奸诈、狡猾、思维周密,富有推理能力,许大同的毛躁、冲动、固执,简宁的理智、富于直觉能力,玛格丽特的正直、善良,把握得大体合乎分寸。对于法官的描写,多少有点漫画化了。

    许大同与本顿的交锋,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美国乃至西方思维方式、伦理观、价值观的撞击、冲突。先从思维方式方面来看,就原告儿童福利局方面看,律师的辩论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为了证明许大同是一个不爱孩子的人,本顿请了公寓管理员、医院护士和许大同的老板作证。他们的陈述都与事实相符,单就推理过程来看,“深夜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为了开会不在医院守候临产的妻子”,“以打骂的方式教训孩子”,的确可以得出许大同不爱孩子的结论。为了证明许大同有暴力倾向,本顿以他开发有暴力倾向的电脑游戏的事实为论据,在论证这种游戏是“暴力”而非“英雄主义”时,又从《西游记》中找依据,列数孙悟空的斑斑“劣迹”。尽管我们都和儿童福利局的官员玛格丽特一样,知道这是一种有意的曲解,但是,我们恰恰难以反驳律师的论证,因为他所列举的论据,是《西游记》描述的事实。就被告许大同方面看,许大同虽然是一个电脑程序工程师,但是面对审判却缺少清晰的思路。作为中国文化的直接传承者,他的思维方式本质上还是体现了东方式的重感情的特点。他不能按照西方行为规范的要求证明自己是怎样爱孩子的,而是声情并茂地倾吐对孩子的照顾、关心、期望,因为在他看来父亲爱孩子,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不需要证明。他被对方律师关于孙悟空的言论所激怒,大喊大叫,却没有能像对方一样从《西游记》本身的情节出发去论证孙悟空的英雄本色。再从伦理观、价值观的角度来看,在西方,特别是美国,文化的核心是个人主义。在大多数美国人看来,每个个体是独一无二的,特殊的,与其他个体是截然不同的,每个人的生命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而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集体主义,家族的权力高于个人,个人的价值只有在集体的行为之中才能得到实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对于子女有着绝对的支配权,根本谈不上什么“虐待儿童’’的问题。许大同的政治身份,虽然被美国社会所认同,但是,他的文化身份并没有为美国社会所认同,他还是个边缘人,并未融人美国社会。

    从浅层次进入,在深层次处展开,使矛盾冲突戏剧化,是《刮痧》所选部分的表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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