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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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新闻背景)教师资格制度

一百多年来,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已成为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

我国自1993年之后相继颁布了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了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1998年,教育部在6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自今年开始,国家将正式启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但是,教师资格只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具有教师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聘为教师工作,只有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聘任后,才能成为教师。

我国法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七种。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四个方面。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完)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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